證券代碼:603515證券簡稱:歐普照明公示序號:2023-040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員工持股計劃備案日:2023年6月19日
●員工持股計劃備案總數:653.8億港元
歐普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此次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及其2023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的受權,公司在2023年5月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以2023年5月4日為授于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278名激勵對象授于679.8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格是rmb9.52元/股。企業已經在2023年6月19日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進行企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于登記工作,有關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員工持股計劃具體授于狀況
1、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2023年5月4日
2、授于總數:653.8億港元
3、授于總數:271名
4、授于價錢:每一股9.52元
5、個股由來:從二級市場購買的我們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
6、具體授于數量以及擬授于總數的差別表明:
董事會明確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后,在后期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當中,7名激勵對象個人原因自行放棄認購其所獲得的授的所有員工持股計劃26億港元。因而,此次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具體授于激勵對象總數由278人調整為271人,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總數由679.8億港元調整為653.8億港元。除了上述調節外,沒有別的調節。
7、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目標名冊及具體授于狀況:
二、此次激勵計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
本方案有效期為自初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備案進行之日起止全部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結束之日止,一般不超過48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①本激勵計劃授于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各自為自相對應授于一部分授于備案進行之日起12月、24月、36月。如監督機構對限售期有另外要求,從其規定。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并未開啟的限制性股票而所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分紅派息、發放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股權和收益與此同時按相關激勵計劃開展鎖住。
②激勵對象按照本方案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來貸款擔保或清償債務。激勵對象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因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分紅派息、發放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而獲得的股權與此同時限購,禁止在二級市場售賣或者以多種方式出讓。
(3)授予限制性股權的解除限售分配見下表所顯示:
在相關承諾期內內部原因沒有達到解除限售要求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解除限售或遞延到下一期解除限售,企業將按相關激勵計劃要求的基本原則復購并銷戶激勵對象相對應并未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
在符合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時,企業將統一申請辦理達到解除限售標準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項。
三、此次員工持股計劃申購資金驗資報告狀況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中獲授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應交納資本實付情況進行檢審,并且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了《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信大會師報字【2023】第ZI10502號)。截止2023年5月19日止,企業具體接到271名激勵對象以流動資產交納的員工持股計劃申購款總計rmb62,241,760.00元。
此次激勵計劃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由來為公司發展在二級市場上購買的我們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因而此次員工持股計劃申購始終不變公司注冊資金。
四、此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備案狀況
此次激勵計劃授于注冊登記的員工持股計劃總共653.8億港元,企業已經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登記申請辦理。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過戶登記確認書》,此次激勵計劃的員工持股計劃備案日為2023年6月19日。
五、授于前后左右對公司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產生的影響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涉及員工持股計劃由來為公司發展在二級市場上購買的我們公司A股普通股票。因而,此次授于結束后,企業總市值不會改變,不會造成公司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以及占股比例產生變化。
六、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此次員工持股計劃授于進行前后左右,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如下所示:
七、此次募集資金使用方案
此次激勵計劃籌資總共rmb62,241,760.00元,將全部用于填補企業流動資金。
八、此次授于之后對財務狀況產生的影響
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一個負債表日,根據目前獲得可開啟總數變化、績效指標完成狀況等后面信息內容,校正預估可開啟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并依據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的投資性房地產,將本期獲得服務記入經濟成本或費用及資本公積金。
企業按653.80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應確定的成本費7,492.54萬余元,上述情況成本費由企業在執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在對應的年度內平攤,并增加資本公積金。
經計算,公司在2023年5月4日授予653.80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總計需攤銷費的成本費為7,492.54萬余元,實際成本攤銷狀況如下表:
注:1、以上結論并不等于最后的會計成本。具體會計成本不僅與具體授于日、授于價格與授于總數有關,還和具體起效和無效的總數相關,一起報請公司股東留意可能出現的攤低危害。
2、以上對企業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最后的結果會以會計事務所開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標準。
3、本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成本將于費用科目中列支。企業以現在情況可能,在沒有考慮到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的積極意義前提下,本激勵計劃費用攤銷費對期限內各年凈利潤有很大的影響,但影響分析并不大。考慮到激勵計劃公司的發展所產生的正方向功效,從而激起營銷團隊的熱情,提升運營效率,減低委托代理人成本費,激勵計劃所帶來的企業業績增長將遠遠高于以其所帶來的成本增加。
特此公告。
歐普照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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