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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關于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權行權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3-072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鑒于5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條件,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公司擬回購注銷上述5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40,328股,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簡述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未收到員工提出任何異議的情況。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 年9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股票期權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首次實際授予登記的股票期權為3,229.39萬份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為331名,行權價格為 9.49元/股,期權簡稱:維信JLC2,期權代碼: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首次實際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為1,487.51萬股,激勵對象為151名,首次授予價格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和《關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剩余預留權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對上述股票期權注銷、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和預留授予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對上述預留授予事項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17 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 共計 1,638,800 份股票期權已注銷完畢。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本次預留授予登記 的限制性股票為107.00萬股,激勵對象為11名,預留授予價格為3.03元/股,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股票期權預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 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股票期權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本 次預留授予登記的股票期權為200.00萬份,激勵對象為19名,行權價格為6.05元/股,期權簡稱:維信JLC3,期權代碼: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辦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出具核查意見。
14、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的提示性公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本激勵計劃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實際行權期限為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自2022年11月8日起,符合行權條件的262名激勵對象在可行權期間內 的可行權日通過承辦券商股票交易系統進行自主行權。
15、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45.3796萬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22年11月17日。
16、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對上述股票期權注銷、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7、2022 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55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共計5,003,654 份股票期權已注銷完畢。
18、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21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19、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已于2023年2月20日辦理完成。
二、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資金來源和對應會計處理
1、回購的原因及數量
鑒于5名激勵對象已離職,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5名激勵對象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0,32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離職的激勵對象為4人,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328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勵計劃實際完成首次授予登記限制性股票數量的2.3551%,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254%;預留授予部分離職的激勵對象為1人,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勵計劃實際完成預留授予登記限制性股票數量的8.4112%,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065%。
2、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激勵對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續約或主動辭職的,其已行權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進行注銷;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P>
本次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4.75元/股,回購金額為1,664,058元;預留授予部分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價格3.03元/股,回購金額為272,700元。
3、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總額為1,936,758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4、對應的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對本次回購注銷事宜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前后股本結構變化表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總股本將由1,381,486,540股減少為1,381,046,212股,股本結構變動如下:
■
注:以上變動前公司股本結構為 2023年6月6日股本情況,具體股本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四、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和穩定性。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勤勉盡職,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股東創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審批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影響公司持續經營和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購注銷5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40,32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4.75元/股,預留授予部分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價格3.03元/股,并同意將《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5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條件,公司擬回購注銷上述5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40,32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4.75元/股,預留授予部分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價格3.03元/股。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
公司為本次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安排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5名激勵對象離職情況決定以授予價格回購注銷其已獲授的共計440,328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尚需獲得股東大會批準。
八、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關于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銷部分股票期權、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行權期和解除限售期條件成就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3-075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控股孫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截至目前,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含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擔保)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0%,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融資租賃事項概述
公司控股孫公司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顯光電”)因業務發展的需要,擬以其自有的機器設備與蘇州國發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發租賃”)開展售后回租賃業務,融資總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融資租賃期限為2年。公司對上述融資租賃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擬與國發租賃簽署《擔保合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本次融資租賃及近十二個月內累計發生的融資租賃相關金額(含本次融資租賃,不含已履行審議披露義務的融資租賃事項)將達到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0%(詳見附件),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融資租賃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另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國顯光電其經營、財務及資信狀況良好。本次擔保前公司對國顯光電的擔保余額為25.37億元,本次擔保后公司對國顯光電的擔保余額為25.89億元(其中占用2022年擔保額度預計的余額為24.09億元),本次擔保后國顯光電2022年度可用擔保額度剩余35.91億元。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以全票同意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為控股孫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本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蘇州國發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050618870639
3.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投資、非獨資)
4.注冊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北園路75號(G幢1樓1005室)
5.法定代表人:陶祥偉
6.注冊資本:6,750萬美元
7.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6日
8.經營范圍: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兼營與主營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 主要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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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截止2022年12月31 日,國發租賃總資產208,574.59萬元,凈資產50,999.06萬元,營業收入16,371.73萬元,凈利潤3,641.06萬元。
11. 國發租賃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注冊地址:昆山開發區龍騰路1號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冊資本:670,715.246304萬元人民幣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經營范圍:新型平板顯示產品及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前置許可經營、禁止經營的除外;投資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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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3年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0.國顯光電為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江蘇維信諾顯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國顯光電7.12%的股權,國顯光電未進行信用評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業務聯系。
四、《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甲方(出租人):蘇州國發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1、租賃物:國顯光電擁有的賬面凈值約為人民幣6,489.98萬元的機器設備。
2、租賃期限:2年。
3、租賃物的留購價格:人民幣壹元整。
4、融資金額:人民幣伍仟萬元整。
5、擔保: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五、《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債務人(融資租賃承租人):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債權人(融資租賃出租人):蘇州國發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保證人: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 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以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統稱“租賃合同”)。為了確保上述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出租人債權的實現,債務人、保證人同意并自愿簽訂本保證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我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各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范圍
1、擔保范圍: 指債務人(承租人)在租賃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賃費用、租金逾期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費用等。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擔保金額:人民幣51,954,400.00元。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期間
1、保證人保證、抵押,質押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債務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控股孫公司國顯光電與國發租賃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有利于拓寬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交易對手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良好,滿足公司生產經營中的資金需求,風險可控。本次實施融資租賃業務,不會影響公司對租賃標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會對公司本期、未來財務狀況以及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該業務的開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員安置、土地租賃、債務重組等情況,交易完成后不會產生關聯交易。
七、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對象國顯光電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孫公司,公司通過全資 子公司江蘇維信諾顯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權,國開發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國顯光電7.12%的股權。雖然國顯光電并非公司全資控股,但公司對其 在經營管理、財務、投資、融資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風險處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國開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擔保或反擔保。
公司為下屬控股孫公司擔保,有利于拓寬孫公司融資渠道,能夠保證公司持續、穩健發展,屬于下屬孫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被擔保方資產優良,雖然國顯光電未提供反擔保,但公司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風險均處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會給公司帶來較大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八、融資租賃業務累計發生金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計十二個月融資租賃業務涉及資產的賬面凈值(含本次融資租賃租賃物,不含已履行審議披露義務的融資租賃事項)為105,909.27萬元,將達到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0%。
九、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余額為1,650,329.61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40.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余額為787,801.40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67.28%,對子公司擔保為862,528.21萬元。公司無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未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承擔損失。
十、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
4.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5.《融資租賃合同》;
6.《擔保合同》。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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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3-074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參股公司簽署《技術許可及服務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法律法規、履約能力、技術和市場等多方面的不確定性或風險。如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計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有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全部履行或終止的風險;
2.經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初步測算,本次技術許可預計對公司2023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約為14,124.22萬元,具體金額尚需公司年度審計機構確認,最終以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為準。
一、交易情況概述
1.為順利推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陣有機發光顯示器件(AMOLED)模組生產線項目(以下簡稱“合肥模組生產線”),公司及控股公司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顯光電”)、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安云谷”)、霸州市云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霸州云谷”)擬與參股公司合肥維信諾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維信諾電子”)簽署《技術許可及服務合同》。公司及控股公司依據合同相關約定為合肥維信諾電子提供第6代柔性AMOLED專利技術許可及相應的技術服務,合肥維信諾電子依據合同約定的條款支付相應的專利技術許可費及技術服務費。公司聘請了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資產評估機構同致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本合同項下專有技術進行評估,評估值為人民幣27,850萬元,根據評估結果交易各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次技術許可費(含稅)金額為人民幣27,500萬元。根據合肥維信諾電子的需求公司為其提供相應技術服務,本次交易涉及的技術服務費(含稅)金額為人民幣2,500萬元。
2.本次交易事項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交易在董事會的審批權限之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交易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手方的基本情況
1、項目公司名稱:合肥維信諾電子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MA8NNM8096
3、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4、注冊地址:合肥市新站區新蚌埠路5555號向北50米
5、法定代表人:姜敏
6、注冊資本:98,000萬元人民幣
7、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5日
8、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顯示器件制造; 光電子器件制造;電子元器件制造;電子元器件批發;電子元器件零售;電子產品銷售;光電子器件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子專用設備制造;電子專用設備銷售;電子專用材料研發;軟件開發;軟件銷售;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管理;電氣設備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新材料技術研發(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9、合肥維信諾電子股權比例如下:
■
注1:本表合計數與各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存在差異,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截至目前,合肥維信諾電子注冊資本為98,000萬元,后續會根據項目建設進度進行增資;
注3:合肥鑫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同。
10、合肥維信諾電子有限公司為第6代柔性有源矩陣有機發光顯示器件模組生產線項目的運營主體,該產線于2022年開工建設,目前正在建設中,尚未開展主營業務,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總資產為88,019.90萬元,總負債為1,344.27萬元,凈資產為86,675.63萬元,營業收入為309.47萬元,凈利潤為-1,324.37萬元(經審計)。
11、公司最近三年與合肥維信諾電子類似交易情況:
公司于2022年12月與合肥維信諾電子簽署《技術許可合同》,為合肥維信諾電子提供第6代柔性AMOLED模組相關的技術許可,技術許可費(含稅)金額為人民幣70,000萬元,公司按持股比例對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進行抵銷,確認其他業務收入 36,026.17 萬元,占2022年技術許可業務的比重為99.99%。
12、合肥維信諾電子資產和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支付本次技術許可合同交易對價,不存在履約風險。
13、公司除持有合肥維信諾電子45.4545%的股權外,未對其構成控股,不存在其他關聯關系。
三、本次交易基本情況
1.交易背景
合肥維信諾電子是合肥東欣投資有限公司、合肥鑫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共同投資設立的第6代柔性AMOLED模組生產線項目運營主體,項目總投資110億元,合肥維信諾電子注冊資本55億元(按項目實際建設進度及時到位,具體以工商實際登記為準),主要從事6~12寸柔性AMOLED模組生產、研發與銷售。
AMOLED模組生產工藝復雜,精密度高,屬典型的資本密集和技術密集型行業,進入門檻較高,隨著柔性產品技術的不斷更新迭代,產品應用場景范圍不斷更新擴大,合肥維信諾電子盡快提升產能且保證產品目標良率,同時迅速掌握AMOLED模組生產與研發能力的需求極為迫切,但生產經驗與研發能力所涉及的技術訣竅以及專業技術,是長期生產過程以及長期研發測試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不斷沉淀所形成的;公司是國內AMOLED行業領先的新型顯示整體解決方案創新型供應商,集AMOLED研發、生產與銷售于一體的全球OLED產業領軍企業,在技術方面有著深厚的研發能力和產業化經驗,在備受關注的柔性顯示技術領域,公司同樣具有先進的生產經驗及技術優勢,相關的研發與量產技術能夠滿足合肥維信諾電子縮短建設投產過程等方面的迫切需求。為提升合肥維信諾電子產品產能且保證產品目標良率,確保本項目順利推進與完成,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合肥維信諾電子經友好協商,同意為合肥維信諾電子提供相應的專利技術許可,并依據項目推進的需要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2.技術許可的基本內容
本次擬進行許可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為公司下屬控股公司國顯光電、固安云谷和霸州云谷所持有已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其他國家及地區有關機構(簡稱“專利機構”)申請的AMOLED方面的相關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等專利權、專利申請及PCT專利申請,合計共738件。
根據同致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經采用收益法評估,本次擬對外許可第6代柔性AMOLED模組生產線所涉及的相關的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市場價值為27,850萬元。
四、《技術許可及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許可人一: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方一”)
許可人二: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下稱“甲方二”)
許可人三: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甲方三”)
許可人四:霸州市云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四”)
被許可人:合肥維信諾電子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以上“許可人一”、“許可人二”、“許可人三”、 “許可人四”以下可合稱為“許可人”或“甲方”,甲方與乙方合稱為“雙方”。
1.定義
1.1 專利
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已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其他國家及地區有關機構(簡稱“專利機構”)申請的AMOLED方面的相關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等專利權、專利申請及PCT專利申請,該技術系評估報告之評估標的。
1.2 合同技術
就本合同而言,是指甲方向乙方許可的涉及AMOLED技術相關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以及有關的全部資料。
1.3 技術服務
指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的相關服務。
2.技術許可事宜
2.1技術許可的范圍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所擁有和/或甲方得到授權的專利申請技術及專利技術,并根據本合同相關約定進行交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所涉及的專利申請及專利技術如發生任何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就相關變更信息及時溝通,上述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許可費用金額及付款節點。
2.2合同技術的使用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全部資料并制造、使用、銷售合同產品。
2.3技術許可期限
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專利技術許可為普通實施許可,許可期限為永久許可。
2.4技術許可費及支付方式
2.4.1結合評估報告及乙方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條款涉及的技術許可費(含稅)為人民幣27,500萬元。上述技術許可費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合同技術專利許可使用的所有費用。除該技術許可費之外,甲方無權向乙方另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2.4.2 因2.1條款中技術許可清單中的專利技術是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各自擁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將合同約定的專利技術許可費按標準分配給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
2.4.3 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5日內按合同約定比例分別向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支付50%專利技術許可費;技術資料交付完畢并經甲乙雙方確認無誤后,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應分別向乙方開具相應的技術許可費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收到發票后12個月內按合同約定比例分別向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支付剩余50%專利技術許可費。
3. 技術服務事宜
3.1 為協助乙方實現本項目的目的,甲方同意,甲方可按乙方的需求向乙方提供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如乙方在進行本項目的過程中有相關需求的,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求后將按以下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向乙方提供對應的技術服務,并收取對應服務費。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務超出本合同約定范圍,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2 甲方可提供的技術服務:
1)產品檢測及解決方案服務;
2)技術升級/維護服務。
3.3服務費:以上3.2所列服務的服務費(含稅)折扣后合計金額為人民幣2,500萬元。
4.違約責任
4.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4.2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許可給乙方使用的專利技術資料提供給乙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乙方發出通知后的十天內補充提供相關資料,如經雙方協商后,因甲方原因仍不提供相關專利技術資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因此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
4.3 若乙方向甲方提出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需求,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或服務無法滿足乙方要求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確認補救辦法,如經雙方協商后,因甲方原因仍拖延服務履行時間或怠于提供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因此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
4.4如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技術服務時,有其他第三方以知識產權侵權等事宜要求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的,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由甲方協助乙方對接第三方或由甲方直接對接第三方進行相關事項的處理,如經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的,相關責任甲方同意由甲方承擔。
5.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完成內部審批并加蓋公章后在文首所載之簽署日起生效及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AMOLED市場競爭主要受限于企業自身技術及產能,一線品牌客戶選擇供應商會對其產能有一定要求,即要保障產品供應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合肥模組生產線主要從事柔性模組的技術研發與生產制造,為屏體生產的下游配套產線,為公司下屬屏體生產線提供后段模組配套服務。公司及控股公司基于目前的市場增量空間和未來的行業前景,同時也為了補齊屏體產能爬坡所帶來的模組產能缺口,本次與合肥維信諾電子簽署《技術許可及服務合同》,可以使合肥維信諾電子充分借助公司先進的生產經驗及技術優勢縮短產線達產時間并快速提升產品良率,有助于公司完善產業布局,把握行業及市場機遇,進一步提升公司影響力,對實現公司戰略具有積極影響。
本次交易標的為相關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使用權,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經公司初步測算,本次技術許可事項扣除應繳稅費,并依照《企業會計準則》對持有合肥維信諾電子股權比例的部分進行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消后,預計對公司2023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約為14,124.22萬元,具體金額尚需公司年度審計機構確認,最終以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為準。本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公司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此合同而對合作方形成依賴,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開展。
合肥維信諾電子股東方除上市公司外,合肥東欣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 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合肥鑫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局,隨著合肥維信諾電子注冊資本金的到位,合肥維信諾電子對本次技術許可事項具有較強的履約能力。
六、風險提示
本合同履行期限較長,可能會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法律、法規、政策、履約能力、技術、市場等方面的不確定性或風險。如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計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有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全部履行或終止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防范投資風險。
七、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公司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霸州市云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參股公司合肥維信諾電子有限公司簽署《技術許可及服務合同》,能夠使合肥維信諾電子充分利用公司先進的生產經驗及技術優勢,進一步推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陣有機發光顯示器件(AMOLED)模組生產線項目的順利開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該事項。
八、備查文件
1.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2.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技術許可及服務合同》;
4.《資產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3-076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決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開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F就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三)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時間: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時間,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公司將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六)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七)出席對象:
1、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東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授權委托書見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4、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八)會議地點:北京市海淀區上地東路1號院7號樓環洋大廈二層。
二、會議審議事項
(一)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提案名稱和提案編碼:
■
上述提案屬于特別決議事項,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將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將及時公開披露(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二)提案披露情況
上述提案已經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于2023年6月10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等相關公告。
三、會議登記等事項
(一)登記時間: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17:00止。
(二)登記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東出席本次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券賬戶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東出席本次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證券賬戶卡;
3、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本次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證券賬戶卡;
4、由代理人代表個人股東出席本次會議的,應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親筆簽署的股東授權委托書、證券賬戶卡;
5、出席本次會議人員應向大會登記處出示前述規定的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并向大會登記處提交前述規定憑證的復印件。異地股東可用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信函或傳真應包含上述內容的文件資料(信函或傳真以2023年6月21日17:00前送達公司為準)。
(三)登記地點:北京市海淀區上地東路1號院7號樓環洋大廈二層。
四、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五、其他事項
(一)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東路1號院7號樓環洋大廈二層
(二)郵政編碼:100085
(三)聯系電話:010-58850501
(四)指定傳真:010-58850508
(五)電子郵箱:IR@visionox.com
(六)聯 系 人:陳志堅
(七)會議費用:與會股東食宿費、交通費自理。
六、備查文件
1、《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2、《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通知。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碼與投票簡稱:投票代碼為“362387”,投票簡稱為“維信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
對于非累積投票議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時間,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結束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下午15: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二:
授權委托書
本人(本單位) 作為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受托人有權依照本授權委托書的指示對該次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進行投票表決,并代為簽署本次會議需要簽署的相關文件;沒有明確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見投票。有效期自簽署日至本次股東大會結束。本人(本單位)對該次會議審議的各項提案的表決意見如下:
■
(說明:1、請在 “同意”或“反對”或“棄權”空格內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對”或“棄權”中的一種意見,涂改、填寫其他符號、多選或不選的表決票無效,按棄權處理;2、本授權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權委托書簽署之日至本次股東大會結束;3、授權委托書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單位印章。)
委托人名稱(簽字蓋章):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人股東賬號: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質:
委托人持股數量: 股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名稱(簽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3-073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鑒于18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激勵條件,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公司決定注銷上述18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1,262,666份?,F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簡述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未收到員工提出任何異議的情況。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 年9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股票期權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首次實際授予登記的股票期權為3,229.39萬份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為331名,行權價格為 9.49元/股,期權簡稱:維信JLC2,期權代碼: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首次實際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為1,487.51萬股,激勵對象為151名,首次授予價格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和《關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剩余預留權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對上述股票期權注銷、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和預留授予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對上述預留授予事項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17 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 共計 1,638,800 份股票期權已注銷完畢。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本次預留授予登記 的限制性股票為107.00萬股,激勵對象為11名,預留授予價格為3.03元/股,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股票期權預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 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股票期權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本 次預留授予登記的股票期權為200.00萬份,激勵對象為19名,行權價格為6.05元/股,期權簡稱:維信JLC3,期權代碼: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辦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出具核查意見。
14、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的提示性公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本激勵計劃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實際行權期限為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自2022年11月8日起,符合行權條件的262名激勵對象在可行權期間內 的可行權日通過承辦券商股票交易系統進行自主行權。
15、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45.3796萬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22年11月17日。
16、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對上述股票期權注銷、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7、2022 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55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共計5,003,654 份股票期權已注銷完畢。
18、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21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19、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已于2023年2月20日辦理完成。
二、注銷的原因、數量和對應會計處理
1、注銷的原因和數量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激勵對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續約或主動辭職的,其已行權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進行注銷;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P>
鑒于18名激勵對象已離職,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18名激勵對象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1,262,666份股票期權由公司進行注銷,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離職的激勵對象為16人,股票期權的注銷數量為1,062,666份,占本激勵計劃實際完成首次授予登記股票期權數量的3.2906%,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769%;預留授予部分離職的激勵對象為2人,股票期權的注銷數量為200,000份,占本激勵計劃實際完成預留授予登記股票期權數量的10.00%,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145%。
2、對應的會計處理
公司將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對本次注銷事宜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亦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和穩定性。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勤勉盡職,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股東創造價值。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審批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影響公司持續經營和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銷18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1,262,666份。
五、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18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條件,公司擬注銷上述18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1,262,666份。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
公司為本次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相關事項的安排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18名激勵對象離職情況決定注銷其已獲授的共計1,262,666份股票期權,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七、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關于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銷部分股票期權、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行權期和解除限售期條件成就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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