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城地香江 證券代碼:603887 公告編號:2023-057
債券簡稱:城地轉債 債券代碼: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外擔保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
公司全資子公司城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地建設”)。
● 擔保總金額:本次為城地建設提供擔保合計0.54億元;
包括本次擔保在內,公司向城地建設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3.54億元。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本次擔保無反擔保。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截至公告日,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以下簡稱“交行靜安支行”)就全資子公司城地建設融資授信事宜簽訂了四份《保證合同》,擔保金額合計為0.54億元。
包括本次擔保在內,公司累計向城地建設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3.54億元。
公司本次擔保未超過授權的擔保額度。
以上擔保授權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可查閱公司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告號:2023-027、2023-048)。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城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4795687220Q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滬宜公路5358號3層J404室
法定代表人:謝益飛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6日
經營范圍: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建筑裝飾裝修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施工,鋼結構建設工程專業施工,消防設施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地基與基礎建設工程專業施工,土石方建設工程專業施工,機械設備、鋼管的租賃,預制構件、建材的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被擔保人與公司的關系:系公司全資子公司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的財務數據: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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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公司與交行靜安支行簽訂《保證合同》其一之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甲方(保證人):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
(2)擔保最高額度限度:人民幣壹仟壹佰萬元整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擔保范圍:
保證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5)保證期間:
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債權人墊付款項日期)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
債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2、公司與交行靜安支行簽訂《保證合同》其二之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甲方(保證人):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
(2)擔保最高額度限度:人民幣壹仟叁佰萬元整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擔保范圍:
保證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5)保證期間:
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債權人墊付款項日期)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
債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3、公司與交行靜安支行簽訂《保證合同》其三之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甲方(保證人):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
(2)擔保最高額度限度:人民幣貳仟萬元整
(3)保證方式: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擔保范圍:
保證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罰息、復利、保理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5)保證期間:
根據主合同項下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即該筆債務人應承擔無條件付款責任的應收賬款所對應的“云信”項下《最終還款明細表》記載的“承諾付款日期”)起三年止。
債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4、公司與交行靜安支行簽訂《保證合同》其四之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甲方(保證人):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
(2)擔保最高額度限度:人民幣壹仟萬元整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擔保范圍:
保證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5)保證期間:
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債權人墊付款項日期)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
債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具備償債能力,經營活動亦在公司控制范圍內。本次擔保系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以滿足其日常經營所需,不存在資源轉移或者利益輸送的情況,風險均在可控范圍內,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
以上擔保授權已經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可查閱公司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告號:2023-027、2023-048),公司獨立董事也就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擔保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17.605億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1.52%。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17.605億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51.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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