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曉璐
近年來,A股較弱波動,碰觸面值退市企業數量的增加,以加持股票下跌的ST公司與*ST企業明顯增加。新聞記者據股票公告統計數據顯示,近一個月至今,已有11家ST公司與*ST企業公布控股股東、高管增持公示,而2018年同期僅2家。以上11家企業中,有9家股價已小于或超過1元/股。
“全面注冊制實施以來,ST公司退市工作壓力進一步加大,一部分自然人股東希望用加持以及其它并購的形式,來復建自信心和改變現狀。”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在技術上角度來說,增擁有可能處理短期難題,但中遠期來說,上市企業還是得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的才可以給與投資人更多自信心。
加持股票下跌很難改變股票退市運勢
6月1日夜間,*ST興海公布3份公示,包含公司實際控制人加持超出1%、控股股東下一步增持計劃以及企業遭遇面值退市風險性。
個股遭遇退市風險警示,上市企業實際控制人下手加持,股票下跌寓意顯著。6月2日,*ST興海股票漲停,收盤報1.02元/股,面值退市困境暫解。但是根據在今年的1月份中國證監會下達行政處罰預先通知單,因2014年至2019年年報及2019年上半年度匯報存有虛假記載,企業2016年至2019年持續4年財務指標分析很有可能碰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值,退市風險警示依然高掛。
申萬宏源證券頂尖銷售市場權威專家桂浩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說,股票價格小于或超過1元/股的企業,通常遭遇很多不可控因素,如高額壞賬損失、債務風險、訴訟風險等。根據加持來避開退市風險警示,本身有非常大風險性。
從當前情況看,公布增持公告后,大部分ST股價有或多或少提升,有的公司乃至連續漲停。可是,也是有股價依然下挫,避免不了股票退市局勢,如ST美置、*ST宋都,在發執行增持公告后,依然碰觸面值退市指標值。
企業公告稱,5月30日,ST美置因持續20個交易日內的每天收盤價格要低于1元,接到深圳交易所暫停上市事前通知單。此外,截止到6月2日,*ST宋都收盤價格為0.58元/股,已經連續13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小于1元,即便后面7個交易日內連續漲停,都將因股票價格持續20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小于1元而碰觸買賣類暫停上市指標值。
加持計劃方案可執行性受重視
在增持公告聚集公布身后,監督機構亦密切關注,緊抓增持計劃的可執行性,防止“坑騙式”加持。如以上*ST興海,在企業公布增持計劃那天晚上,深交所關注函接踵而來,要求其審查加持行為主體是否具有進行新一輪增持計劃的經濟實力,增持計劃是否具有可實現性等。
除此之外,針對存在較大的問題增持計劃(加持價錢偏移股價比較多),交易中心亦立即下手。如深股某*ST企業6月1日公布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增持計劃,加持價錢設為不少于0.95元(含)/股。但當天企業收盤價格為0.75元/股,已經連續12個交易日內小于1元/股,假如股價不可以回暖至0.95元/股之上,公司股東不容易下手加持。隔日,深圳交易所對企業公布關注函,要求其詳細描述設定此次加持價錢不少于0.95元(含)/股的首先要考慮、可操作性,并充分揭露有關可變性風險等。
近些年,監督機構對“坑騙式”加持加強監管力度,不僅在計劃方案公布后實時推送關注函,假如上市企業不履行加持服務承諾或方案,也能收到管控罰款單。
在今年的4月份,上海交易所對山鷹國際控投股東增持服務承諾推遲事宜傳出監管工作函。結合公司制訂的《責任目標考核激勵管理辦法(2021-2025年)》,因為公司2021年未達到義務盈利考核目標,大股東應當4月16日前注資2.7億人民幣開展二級市場加持,但是因為資金分配、時間管理要素無法按期實行。
“針對危害中小股東利益及其擾亂市場的違規操作,監督機構嚴厲打擊的幅度和抗壓強度不容易降低。”陳靂表明。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投資法律法規教授鄭彧覺得,增持公告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信息披露個人行為,新證券法尤其對于控股股東、控股股東的公開承諾納入到信息公開的需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要承擔信息公開真正、精確、詳細的責任義務。因而,假如上市企業傳出公示,但公司或者大股東并沒有實行,導致投資人蒙受損失,需依照新證券法第85條規定擔負有關的承擔責任。
投資人需多“看內里”
伴隨著全面注冊制執行,金融市場適者生存加快產生。據調查,在今年的鎖住面值退市的企業已經超過了10家,將突破2021年高峰期(7家),更新A股面值退市記錄。專家指出,個人投資者無法被增持公告所帶來的短期內股票上漲迷惑,而要好好研究中心自身情況及股票基本面,避開“1元股”或退市風險警示企業。
如以上*ST興海,就算臨時擺脫面值退市風險性,待處罰決定宣布下達,企業間距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很近。
桂浩明表明,個人投資者要避開股價1元/股下列的個股。最先,金融市場是公開透明,股價由于比較嚴重小看而偏移至1元/股下列的幾率非常小,這些企業通常存有運營風險。并且,企業一旦股票退市,流通性受到影響,投資人很有可能可能面臨虧本。
鄭彧表明,危害股價要素不但有供給與需求,也有最基本的“實際價值”,乃至“實際價值”產生的影響應當是超出“供給與需求”的。因而,看待控股股東或公司的持股或復購個人行為,廣大投資者不但應當“看臉面”,還應當“看內里”,客觀、理智客觀看待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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