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002證券簡稱:宏昌電子公告編號:2023-03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0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利潤分配方案
根據公司2023年5月11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903,875,195股,扣除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的股份18,371,148股(擬回購注銷的業績補償義務應補償股份18,371,148股)即以885,504,04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2.00元(含稅),以此計算合計派發現金紅利177,100,809.40元(含稅)。若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完畢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則以利潤分配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實際股本(扣除擬回購注銷的業績補償義務應補償股份)為基數,每股現金股利發放金額不變,依實際情況調整利潤分配總金額。
(2)除權(息)參考價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分配方案,本年度不實施送股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公司總股本903,875,195股,扣除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的股份18,371,148股(擬回購注銷的業績補償義務應補償股份18,371,148股),即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為885,504,047股。
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885,504,047×0.20÷903,875,195≈0.1959元/股。
綜上,本次利潤分配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0)÷(1+0)=(前收盤價格-0.1959)。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EpoxyBaseInvestmentHoldingLimited、廣州宏仁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聚豐投資有限公司(NEWFAMEINVESTMENTLIMITED)、CRESCENTUNIONLIMITED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與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8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8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如有疑問請咨詢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0-82266156轉4212、4211
特此公告。
宏昌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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