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0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9日,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向全體董事發出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通知。會議于2023年6月12日舉行。會議應出席9名董事,實際出席9名董事。會議由董事長韓靜先生主持,公司監事會三名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會議。會議的通知、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通過以下議案審議表決:
(一)審議通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條件的議案》。
為了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盈利能力和整體競爭力,公司計劃向控股股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能源)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下簡稱本次發行)。鑒于公司計劃調整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募集計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經公司自查,確認上述調整后,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公司獨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發表了認可和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和《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相關董事韓靖先生、雍錦寧先生、楊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對本案的投票。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通過了《關于減少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和調整發行計劃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十八條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出于謹慎考慮,計劃調整發行計劃“(十)募集資金金額和用途”,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項目“補充營運資金”擬使用的募集資金金額減少805.12萬元,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減少805.12萬元。調整后,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得超過139、454.88萬元(含本金)。具體調整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募集資金總額和調整發行計劃的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提前就上述事項發表了認可和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和《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相關董事韓靖先生、雍錦寧先生、楊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對本案的投票。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發表了認可和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預案(修訂稿)》《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先認可意見》《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相關董事韓靖先生、雍錦寧先生、楊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對本案的投票。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發表了認可和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先認可意見》《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相關董事韓靖先生、雍錦寧先生、楊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對本案的投票。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公司獨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發表了認可和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先認可意見》《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披露。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相關董事韓靖先生、雍錦寧先生、楊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對本案的投票。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關于分析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稀釋即期回報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發表了認可和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巨潮信息網》2023年6月13日(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稀釋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和《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相關董事韓靖先生、雍錦寧先生、楊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對本案的投票。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審議通過《關于撤銷分公司的議案》。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建水分公司董事會同意撤銷。
投票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2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
公告籌集資金總額和調整發行計劃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開了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和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2023年4月7日召開了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計劃的議案》及相關議案。并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員全面處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相關事宜。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減少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和調整發行計劃的議案》,決定將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募集資金總額從“不超過148、260.00萬元”調整為“不超過139、454.88萬元”。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調整的具體情況現公告如下:
1、股票募集資金總額調整的具體情況調整到特定對象
(一)減少前期募集資金的用途和金額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48、26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
單位:萬元
■
在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先投資自籌資金,募集資金到位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更換。
如果實際募集資金金額(扣除發行費用后)少于上述項目擬募集資金總額,在最終確定的募集項目范圍內,公司將根據實際募集資金金額調整并最終決定具體投資項目、優先級和各項目的具體投資,募集資金不足由公司自行籌集。
(二)調整后募集資金的用途和金額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得超過139、454.88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
單位:萬元
■
在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先投資自籌資金,募集資金到位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更換。
如果實際募集資金金額(扣除發行費用后)少于上述項目擬募集資金總額,在最終確定的募集項目范圍內,公司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和資金需求,調整并最終確定具體投資項目、優先級和具體投資,募集資金不足由公司自行解決。
二、調整募集資金總額的原因
2017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117396.50萬元。經公司八屆五中董事會、八屆五中監事會、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公司將永久補充8805.11萬元的營運資金,超過前次募集資金總額的30%,超過44024.06-117。396.50*30%=8,805.12萬元。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十八條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將超過上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的30%,共計805.12萬元人民幣從募集資金總額中扣除。經上述調整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得超過139萬元、454.88萬元(含本金)。
三、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調整所需的相關程序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籌集資金總額的減少。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總額的減少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計劃仍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批準,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方可實施。公司將根據審計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3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預案
(修訂稿)修訂說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開了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和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2023年4月7日召開了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計劃的議案》及相關議案。并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員全面處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相關事宜。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審議通過了《關于減少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和調整發行計劃的議案》。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
除上述調整外,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計劃的其他事項沒有變化。
詳見《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預案(修訂稿)》,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網披露。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4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稀釋即期回報,
公告采取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意見》〔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關于初始和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稀釋即期回報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及其他規定的相關要求,為減少非公開發行稀釋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分析了普通股東權益和即期回報的影響,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填寫回報措施,相關主體對填寫回報措施的有效履行作出了承諾,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對象稀釋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一)主要假設
1.假設公司于2023年9月底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完成時間僅用于計算向特定對象發行稀釋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最終以深圳證券交易所批準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實際完成時間為準;
2.假設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211、835、699股,最終以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實際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
3.假設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產業發展等方面沒有重大變化;
4.未考慮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達后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如財務費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效益)的影響;
5.公司2022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125、878、976.76元,屬于母公司所有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110、707、722.87元;假設公司2023年凈利潤按以下三種情況計算:
情形1:假設公司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比2022年增加10%;
情形2:假設公司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2022年保持不變;
情形3:假設公司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比2022年下降10%;
6.在預測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后的總股本和計算每股收益時,只考慮向特定對象發行對總股本的影響,而不考慮其他因素導致的股本變動。
上述假設僅用于計算交易稀釋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并不意味著公司對未來經營狀況和趨勢的判斷,也不構成利潤預測。投資者不得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投資者因相應的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公司主要指標的影響
在上述假設的前提下,本次發行稀釋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如下:
■
二、本次發行稀釋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
在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的總股本和凈資產將相應增加。在募集資金到位后的短期內,公司凈利潤的增長率可能低于凈資產和總股本的增長率。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將在一定程度上下降,股東的即期回報有被稀釋的風險。
同時,在計算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的稀釋影響的過程中,公司對2023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不是公司的利潤預測。處理即期回報稀釋風險的具體措施不等于保證公司未來利潤,投資者不應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投資者應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提醒投資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響應國家碳達峰和碳中和政策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中國將加強國家自主貢獻,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爭2030年達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力爭2060年實現碳中和。2022年3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通知,作為十四五加快現代能源體系建設、促進能源優質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計劃,文件明確加快綠色低碳能源轉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擴大清潔能源產業,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促進新電力系統建設,逐步提高新能源比例,促進煤炭與新能源的優化結合。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指出,要實施全面節約戰略,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倡導綠色消費,協調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控制、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加快綠色轉型發展模式。
建設清潔能源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募集資金將用于公司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業務的發展,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清潔能源,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革一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等目標任務,為公司未來戰略實施提供有效資金支持。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將投資于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項目,旨在大力發展新能源業務,符合國家綠色清潔能源發展,改善能源消費結構發展理念,是實現綠色清潔能源戰略發展目標,落實中共中央碳峰值、碳中和目標要求。
(二)積極加強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主要從事新能源發電和新能源設備業務。部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將投資寧東250兆瓦光伏復合發電項目、寧夏銀星能源賀蘭山風電場61.2MW舊風機“大小”容量更新項目、寧夏銀星能源賀蘭山風電場30.6MW舊風機“大小”更新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和發展戰略密切相關。對特定對象發行項目的實施將進一步鞏固公司現有的主營業務和行業地位,為公司的市場發展和業務發展奠定基礎。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成后,進一步優化公司風電和光伏發電的裝機容量比例。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投資項目是公司發展風光互補發展戰略的關鍵項目,有利于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
(三)優化公司資本結構,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通過募集資金補充營運資金,可以更好地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日常資本周轉需求,增強公司的財務實力,為公司各項經營活動的發展提供財務支持。公司的財務結構也將得到優化,償付能力將得到提高,有利于減輕公司的債務負擔,提高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公司總資產和凈資產規模將顯著提高,財務結構將得到優化,償付能力也將得到提高,有利于提高抗風險能力,為公司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4、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公司從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人員、技術、市場儲備
(1)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
公司的主要業務是新能源發電、新能源設備制造、檢測和維護服務。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將用于寧東250兆瓦光伏復合發電項目、寧夏銀星能源賀蘭山風電場61.2MW老風機“大小”容量更新改造項目、寧夏銀星能源賀蘭山風電場30.6MW老風機“大小”更新項目和補充營運資金,與公司主營業務高度相關,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公司未來總體戰略發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擴大整體資產和業務規模,進一步增強綜合實力。
(二)公司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從事募集項目的儲備
1.人員儲備
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形成了一支專業的技術人才隊伍,匯集了大量具有交叉學科背景和豐富行業實踐經驗的優秀、高素質的生產管理人才,可以滿足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需要。此外,公司將繼續加快人員招聘和培訓,不斷增強人員儲備,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
2.技術儲備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在開發、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深厚的技術儲備,擁有高度專業、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團隊,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和成熟的技術。在早期項目選址、資源評估、項目建設和后期項目運營方面都有良好的技術儲備。
3.市場儲備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電網企業將在規劃范圍內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源發電等非化石能源發電)項目的互聯網電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要求,適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綜合保障收購制度。此外,在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戰略背景下,國家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為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廣闊的市場前景。
五、公司應當對向特定對象稀釋的即期回報措施
為減少對特定對象稀釋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將采取以下措施增加未來回報,加強投資者回報,填補稀釋即期回報:
(一)增強競爭力,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加強可再生能源建設。在豐富業務的同時,公司將進一步優化業務模式,加強內部管理,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全面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二)加強募集資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募集資金到位后存入董事會指定的專項賬戶。公司將定期檢查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加強對募集資金項目的監督,確保募集資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快籌資項目投資進度
在籌集資金到位之前,為了盡快實現籌集項目的利潤,公司計劃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籌集資金,積極分配資源,開展籌集項目的初步準備工作,增強與項目相關的人才和技術儲備。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部署內部資源,加快募集項目建設,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努力盡快生產募集項目,實現預期效益,提高公司利潤水平。
(四)加強投資者回報機制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詳細規定了利潤分配政策,并通過了未來三年的股東回報計劃(2023年12025年),充分維護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權,提高公司未來的回報能力。
公司制定上述填補回報措施并不意味著公司對未來利潤有任何保障。請注意投資風險。
六、相關主體的承諾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中國證監會關于首次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稀釋即期回報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規定和精神,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控股股東寧夏能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有效履行公司填補稀釋即期回報的措施的承諾,具體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東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寧夏能源承諾如下:
1.公司承諾不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不干預發行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不侵犯或以其他方式損害發行人的利益;
2.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措施和承諾的相關意見和實施細則后,如果發行人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承諾與規定不一致,公司將立即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發布補充承諾,以滿足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3.如果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或拒絕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投資者造成損失,公司愿意依法對發行人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并同意接受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或規定,對公司進行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
(二)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為確保本次發行稀釋即期回報事項的填補回報措施得到有效履行:
1.不得以不公平的條件免費或者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傳遞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限制職務消費行為;
3.不使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和消費活動;
4.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補償回報措施的實施有關;
5.如果公司后續出臺股權激勵政策,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寫回報措施的實施有關;
6.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措施和承諾的相關意見和實施細則后,如果發行人的相關規定和承諾與規定不一致,我的承諾將立即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出具補充承諾,以滿足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7.如果我違反上述承諾或拒絕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投資者造成損失,我愿意依法對發行人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并同意接受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或規定,對我進行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1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9日,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向全體監事發出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知。會議于2023年6月12日舉行。會議應出席3名監事,實際出席3名監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會議的通知、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通過以下議案審議表決:
(一)審議通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條件的議案》。
為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盈利能力和整體競爭力,公司計劃向控股股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能源)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下簡稱本次發行)。鑒于公司計劃調整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募集計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經公司自查,確認上述調整后,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通過了《關于減少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和調整發行計劃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十八條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計劃調整發行計劃“(十)募集資金的金額和用途”,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項目“補充營運資金”擬使用的募集資金金額減少805.12萬元,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減少805.12萬元。調整后,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得超過139、454.88萬元(含本金)。具體調整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募集資金總額和調整發行計劃的公告》。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具體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預案(修訂稿)。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具體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具體內容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分析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稀釋即期回報的議案》。
具體內容見《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巨潮信息網》2023年6月13日(http://www.cninfo.com.cn)《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稀釋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1.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5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答復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的審計詢價函
(修訂稿)、募集說明書(修訂稿)等。
更新申請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4月25日,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審核詢價函》(審核函)〔2023〕120066號)(以下簡稱審核查詢函)。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的上市審計中心審查了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形成了審計問題。
根據審核詢價函的要求,公司會同相關中介機構認真研究并逐項落實審核詢價函中列出的問題,并逐項解釋和回復。公司補充修訂了《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相關內容,并根據相關要求公開披露了審核詢價函回復、募集說明書更新版等申請文件。具體內容見公司2023年5月11日超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關公告文件。審核詢價函的回復披露后,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的上市審核業務系統提交了相關文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進一步審計意見,公司會同相關中介機構修訂、補充和更新了回復內容的相關申請文件。詳見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文件。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的上市審計業務系統,在審核詢價函回復(修訂稿)及更新后的相關申報文件披露后,提交相關文件。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仍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查,并經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決定同意注冊在實施過程中,公司最終能否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查并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仍不確定。公司將根據具體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將根據審計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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