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會、整體執行董事以及相關公司股東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關鍵內容包括風險防范
1、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或“上市企業”)已經籌備以現金結算方式向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寧波市利維能”)選購其持有的安徽省利維能動力鋰電池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深圳利維能”或“標的公司”、“目標公司”)不少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下稱“本次交易”),實際回收占比待進一步論述和商議。此次交易完成后,安徽省利維能把成為企業子公司。公司和寧波市利維能就本次交易于2023年6月11日簽訂了《資產購買意向協議》(下稱“本協定”),以上協議書僅是意向性協議,致力于表述各方面的合作意向及基本接洽結論,具體交易方案及交易條款以多方簽訂的宣布協議書為標準。
2、本次交易組成關聯方交易。自然人股東林道藩于2023年6月11日與寧波市利維能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林道藩擬向其持有的26,199,61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根據國有資產轉讓的形式出售給寧波市利維能,以上股權轉讓結束后,寧波市利維能把變成發售公司持股5%之上股東。因而,本次交易組成關聯方交易。
3、本次交易組成資產重組。依據基本計算,本次交易預估組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資產重組。本次交易不屬于企業發行股份,也不會造成企業控制權變更。企業將按相關規定,聘用中介服務進行相關工作中,并依據本次交易的工作進展,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相關決策審批流程和信息披露義務。企業預估始行提示性公告公布的時候起6個月公布本次交易有關的應急預案或報告(議案)。
4、本次交易仍然處于基本籌備環節,交易方案、資產收購占比、成交價、業績承諾等關鍵要素還需進一步論述和商議,有待執行企業、標的公司及關聯方必須的外部環境有關管理決策、審批流程,存有無法通過此等管理決策、審批流程風險。
5、本次交易相關事宜尚存在一定可變性,依據《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規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一一停復牌》等相關規定,企業股票不股票停牌,企業將依據相關事宜的工作進展,階段性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交易簡述
企業擬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寧波市利維能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實際回收占比待進一步論述和商議。此次交易完成后,安徽省利維能把成為企業的子公司。經初步計算,本次交易預估組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資產重組。本次交易不屬于企業發行股份,也不會造成公司控制權的變動。本次交易仍然處于基本籌備環節,交易方案、資產收購占比、成交價、業績承諾等關鍵要素還需進一步論述和商議,并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企業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的管理決策審批流程。
二、標底公司概況
(一)標的公司的相關情況
安徽省利維可以是致力于儲能技術和輕型車動力鋰電池商品以及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的鋰電池加工公司,企業主打產品包含26700系列產品圓柱電芯、硬包儲能技術鋰電芯、匕首鋰電芯等,廣泛運用在攜帶式儲能技術、戶用儲能、通信和通信基站儲能技術、城市通勤、工業生產運送和鉛酸電池取代等場景。
深圳利維能專注于儲能技術細分賽道,顧客包含攜帶式儲能技術、戶用儲能、通信和通信基站儲能技術的好幾家主要企業,尤其是在攜帶式室外儲能技術行業建立了一定的市場優勢,是這一領域的領軍企業。截止到2022年底,深圳利維能已經在安徽省滁州市完工8條優秀智能化的鋰電池生產線,產量達4GWh。企業2023年已啟動滁州市二期項目開工建設,整體規劃生產能力6GWh,預計于年之內進行二期一階段3GWh生產能力基本建設。
(二)標的公司的公司股權結構
三、關聯方基本概況
四、《資產購買意向協議》主要內容
(一)協議書行為主體
招標方: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方: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方、承包方合稱之為“彼此”。
(二)交易標的及成交價
招標方或甲方指定行為主體計劃收購承包方所持有的目標公司不少于51%的股份(下稱“標底股份”),承包方最后向甲方轉讓目標公司股份數量及占比以正式簽署協議內容為標準。
本《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簽定之時,目標公司的財務審計、評價工作并未運行,彼此一致同意,此次交易標的股份的評估基準日為2023年6月30日,本次交易選用收益法明確評價結果,最后成交價以分析報告里的評估價值為載體并由當事人共同商定。
(三)交易規則
招標方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目標公司標底股份,實際付款方式以彼此簽訂的宣布收購協議為標準。
(四)買賣的過程分配
本協議簽署后,上市企業依據信息公開規定公布信息公開公示。
本協議簽署后,招標方或者其指定行為主體將雇用中介服務對目標公司進行財務盡職調查及其財務審計、評價工作。承包方應積極協助并融洽目標公司全方位相互配合中介服務進行財務盡職調查及財務審計、評價工作。
彼此需在財務盡職調查工作及財務審計、評定完畢后30個工作日后就財產選購的相關事宜進行商談簽定正規的《附生效條件的資產購買協議》。
彼此執行本次交易的股東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程序流程,利益相關方依照信息公開規定公示有關買賣文檔。
(五)合同的起效、變動和消除
本意向協議書為表述彼此現階段的合作意向,僅作探討,不構成招標方或甲方指定行為主體對目標公司開展收購要約承諾或服務承諾。
彼此一致同意,本協定經彼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的時候起創立并起效。
本協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修改。對本協定的所有改動,須經協商一致并且以簽定書面形式文件信息方式做出,不然,對另一方都不具備約束;該和以書面形式文檔方式對協議書所作出的更新和填補,將會成為本協定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協定經彼此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能夠消除。
假如中國證監會或者其內設機構或是證交所及其它有關行政部門對本次交易提出質疑或者以實際個人行為造成彼此沒法依照本協定的承諾實行,任一方有權利挑選解除或終止本協定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賠償責任。
五、擬聘用中介服務的現象
企業將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盡早聘用獨立財務顧問、審計公司、資產評估機構及律師顧問對此次資產重組擬選購的看漲期權進行財務盡職調查工作中。企業將依據后面工作進展立即執行相對應決議程序流程及信息公開。
六、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
深圳利維能致力于儲能技術和輕型車動力鋰電池商品以及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是儲能技術細分領域領軍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儲能技術需求增長的大環境下,具有良好的發展前途。此次交易完成后,安徽省利維能把變成上市公司子公司,企業主營業務將于陶瓷制品的前提下新增加儲能鋰電池業務流程。此次交易完成后,預估企業經營規模將大幅度提升,有益于提高企業的人才吸引力。
七、風險防范
1、此次簽訂的《資產購買意向協議》僅是意向性協議,致力于表述各方面的合作意向及基本接洽結論,具體交易方案及交易條款以多方簽訂的宣布協議書為標準。
2、本次交易仍然處于基本籌備環節,交易方案、資產收購占比、成交價、業績承諾等關鍵要素還需進一步論述和商議,并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企業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的管理決策審批流程。最后能不能執行及實施的實際進展均具有可變性。
3、本次交易相關事宜尚存在一定可變性,依據《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規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一一停復牌》等相關規定,企業股票不股票停牌,企業將依據相關事宜的工作進展,階段性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八、備查簿文檔
1、公司和寧波市利維能簽訂的《資產購買意向協議》。
特此公告。
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2日
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詳式股權變動報告
上市企業名字: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個股上市地點:上海交易所
股票簡稱:松發股份
股票號:603268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注冊家庭住址:浙江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區云林中單238號
通信地址:浙江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區云林中單238號
股權變化特性:提升
簽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一、本報告系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一一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撰寫。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而擁有、操縱在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中有著權利的股權以及變化情況。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時,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法通過一切多種方式在上市企業中有著利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本報告已經獲得必須的受權和準許,其執行亦不違背信息披露義務人規章或內部結構標準中的任何條文,或與其發生沖突。
四、此次股權變動事宜以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能動力鋰電池有限責任公司不少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事宜為起效必要條件,且有待上海交易所開展合規確定后才能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尚存在一定的可變性,報請投資人留意相關風險。
五、此次股權變動是按照本報告所標明的信息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所聘用的專業機構外,并沒有授權委托或是受權一切別人給予未在報告中列載的內容與對該報告所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確保本報告及有關文件信息的真實性、精確性、完好性,服務承諾在其中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從總體上確保服務承諾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第一節 釋 義
注:本報告中除了特殊說明外全部標值保留兩位小數,如出現各分項目標值之及與數量末尾數不一致的狀況,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導致。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概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概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股份及控制關系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股份及控制關系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股份控制關系框架圖如下所示: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大股東、控股股東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寧波市利維能股份比例比較分散化,且依據寧波市利維能企業章程,一切單一股東提名的董事人數都未超出股東會全體人員的過半數,不能對企業股東會決議的做出造成關鍵性危害。因而,寧波市利維才不存有大股東及控股股東。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大股東、控股股東掌控的供應鏈企業和主要業務、關聯公司及主營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大股東及控股股東。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主營業務及最近三年經營情況的簡要概述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主營業務
寧波市利維能現階段主要是針對投資咨詢控投,主要職責是管理方法其投資控股的公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三年經營情況的簡要概述
寧波市利維能最近三年關鍵財務報表見下表所顯示:
企業:萬余元
注:以上是寧波市利維能單個報表數據。寧波市利維能2020年和2021年財務數據早已寧波市鄞州匯科會計事務所(合伙制企業)財務審計,2022年財務數據早已福州市中天勤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審計。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近期五年內行政處分(與金融市場顯著不相干除外)、刑事處分、涉及到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訴訟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近期五年未受到行政處分(與金融市場顯著不相干除外)、刑事處分,且沒有涉及到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訴訟的現象。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公司監事及高管人員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以上執行董事、公司監事及高管人員近期五年內都未得到過行政處分(與金融市場顯著不相干除外)、刑事處分,且沒有涉及到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訴訟的現象。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們在地區、海外別的上市企業有著權利的股權已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現象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在中國境內、海外別的上市企業中有著權利的股權已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 此次股權變動的效果及決策制定
一、此次股權變動的效果
上市企業擬通過現金結算的形式轉讓寧波市利維能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根據本次交易,安徽省利維能把變成上市企業子公司。上市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上述情況買賣事宜后,上市公司公司股東林道藩將其持有的上市企業26,199,617股股權(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出售給寧波市利維能,上述情況股權轉讓結束后,寧波市利維能把變成發售公司持股5%之上股東。
上市企業通過投資寧波市利維能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可以實現業務多元化合理布局,主營將在瓷器行業拓展至儲能鋰電池行業,進一步拓展上市公司經營范圍,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觀能力及抗風險,從而提升上市公司價值。信息披露義務人因為看中儲能行業及上市公司未來前景,通過此次股權變動變成擁有上市企業5%之上股權股東。
二、將來12個月內持續加持或是處理其已經擁有權利的股份的方案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除本報告已公布的擬所進行的股權變動具體內容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不存有將來12個月內加持或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確定方案。若將來產生有關股權變動事宜,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執行對應的法定條件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此次股權變動所履行法定程序及時長
(一)已履行法定程序
2023年6月11日,寧波市利維能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了此次并購事宜。
(二)有待履行程序流程
此次股權變動事宜以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寧波市利維能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事宜為起效必要條件,且有待上海交易所開展合規確定后才能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第四節 股權變動方法
一、此次股權變動前后左右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公司股份狀況
此次股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未直接和間接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投票權。
此次股權變動結束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企業26,199,617股股權,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
二、此次股權變動方法
此次股權變動形式為國有資產轉讓。
2023年6月11日,林道藩與寧波市利維能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寧波市利維能擬以成交價23.86元/股,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回收林道藩所持有的松發股份26,199,617股股權。
三、股權收購協議具體內容
招標方(出讓方):林道藩
承包方(購買方):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方、承包方獨立稱之為“一方”,合稱之為“彼此”。
第二條 股權轉讓
2.1 標底股權總數
2.1.1彼此一致同意,林道藩把它持有上市企業26,199,617股無限售流通股,占本協議簽署日前一買賣日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根據國有資產轉讓的形式出售給承包方。
2.1.2 彼此一致同意,始行協議簽署之日起止標底股權宣布產權過戶至寧波市利維能戶下前,如上市企業以總計盈余公積發放股票紅利或以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則本協定項下標底股份的股權總數相對應開展提升,通過提升后標底股權為:標底股權與其說就得等股權所分到和增加所持有的提升股權總和。與此同時,股權轉讓款不會改變,每股股價相對應開展核減。如上市企業因增發股份或回購股份等事項造成總市值發生變化,則本協議約定的標底股權總數、每一股出售價格、股權轉讓合同款總金額都不產生變化,標底股權占上市公司股權占比適當調整。
2.2 標底股權做價
雙方協商一致,此次標底股份的出讓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含稅價格)(下稱“股權轉讓合同款”),相匹配每一股出售價格為23.86元(依照保留兩位小數測算)(下稱“每股股價”),不少于本協議簽署日前一個買賣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的百分之九十(90%)。
第三條 買賣價款的付款及交收分配
彼此一致同意,此次標底股權轉讓依照下列形式進行合同款付款及交收:
3.1 本協定實施后,招標方應依據承包方書面形式通知提前準備此次股權轉讓涉及證交所申報文件,并和承包方一同向證交所申報材料,以獲得證交所開具的有關標底股權國有資產轉讓的合規確定。
3.2 始行協議書起效、并得到證交所開具的合規確認書之日起60日內,承包方向甲方付款第一期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股權轉讓總價款的40%),即2.5億人民幣。
3.3 彼此一致同意,寧波市利維能向林道藩付款第一期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后,林道藩需在5日內進行個人所得稅申請交納,并向乙方給予完稅憑證,承包方接到完稅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日內,兩人共同相互配合向結算公司申請辦理進行標底股份的過戶手續。自標底股份過戶結束后20日內,寧波市利維能向林道藩付款剩下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股權轉讓總價款的60%),即3.75億人民幣。
第七條 合同的起效、變動和消除
7.1彼此一致同意,本協定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簽名并蓋章(若為組織)及其簽名(若為普通合伙人)即創立,并于以下前提條件達到之日起起效:
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
7.2 本協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修改。對本協定的所有改動,須經協商一致并且以簽定書面形式文件信息方式做出,不然,對另一方都不具備約束;目前對本協定所作出的關鍵或實際性改動還需要參考本協定的承諾得到所需的準許、批準、辦理備案后才可起效;該和以書面形式文檔方式對協議書所作出的更新和填補,將會成為本協定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變動不受影響被告方規定損失賠償的權力。
若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政策變化,也可根據政府機構和/或股票交易監管部門(包含但是不限于證監會、國資管理單位、市場監管總局、證交所及結算公司)的需求變動本協定項下協議條款或本次交易法定條件的,彼此應依據該等變動狀況溝通協商并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7.3產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本協定能夠被消除:
7.3.1始行協議書經彼此簽定之日起止本協定起效前,彼此一致書面確認消除本協定;在該項情況下,本協定必須在彼此一致書面確認消除本協定的日期消除;始行協議書起效之日起,除本協定另有約定的情形外,彼此均不得消除本協定;
7.3.2 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沒有獲得上市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或此次股權轉讓難以獲得證交所的合規確定,本協定應當在公司的股東交流會不予以根據或自證交所不予以出示合規確認書之日起消除;
7.3.3任何一方所作出的闡述與確保與事實不符或無法保持,造成本協定的目的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或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利單方解除本協定;
7.3.4 一方違反本約定書的相關規定,在收到另一方傳出規定改正或者進行填補通告之日起15日內未及時改正或無法做出合理填補以減輕不良影響造成本次交易無法執行或者無法圓滿完成的,守約方有權利消除本協定;
7.3.5 本約定書其他情形,本協定經彼此一致書面確認可消除,消除本協定,彼此需再行簽定書面協議。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權力受到限制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林道藩持有股權中19,300,000股處在質押貸款情況。
第五節 自有資金
一、此次股權變動所付款資金總金額
信息披露義務以國有資產轉讓方法回收林道藩所持有的松發股份26,199,617股股權,出讓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
二、此次股權變動的自有資金
此次股權變動所需資金來源于寧波市利維能向松發股份售賣其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所收取交易對價,及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有或自籌經費。
第六節 后面方案
一、不久的將來12個月內更改發售公司主要業務或是對上市公司主營作出重要調節的方案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不久的將來十二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擬將松發股份售賣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企業將新增儲能技術及動力鋰電池業務流程。實際請見上市企業公布的《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簽署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
二、不久的將來12個月內擬對上市公司或者其分公司的財產和項目進行售賣、合拼、與別人合資企業或簽約合作方案,或上市企業擬購買更換資產重新組合方案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不久的將來十二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擬將松發股份售賣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企業將新增儲能技術及動力鋰電池業務流程。實際請見上市企業公布的《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簽署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
三、更改上市企業在職執行董事和高管人員構成計劃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此次股權變動結束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不久的將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在職執行董事和高管人員作出調整計劃。如果將來依據上市企業具體情況要進行適當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嚴格履行有關準許流程和信息披露義務。
四、對上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對上市公司章程條文進行調整計劃。
此次股權變動結束后,如上市公司章程必須進行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圍繞上市企業具體情況,依照上市企業標準發展的需求,制定章程修改計劃方案,嚴格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時公布。
五、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請方案改動計劃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請方案作重大變動的確定方案。
六、上市公司分紅現行政策的變化轉變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對上市公司目前分紅政策開展重要調節的確立方案。
七、別的對上市公司業務組織架構有深遠影響計劃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除了上述公布信息內容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別的對上市公司的業務組織架構有深遠影響的布局調整。
第七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此次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自覺性產生的影響
此次股權變動不容易對上市公司的自覺性造成不利影響。此次股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和上市企業中間維持工作人員單獨、財產詳細、財務獨立;上市企業將依然有獨立運營能力,在選購、生產制造、市場銷售、專利權等方面都保持獨立。
二、此次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同行業競爭產生的影響
信息披露義務人而所從事業務與上市公司主營中間不會有同行業競爭或潛在性同行業競爭。
三、此次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危害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和上市企業中間不會有關聯方交易。假如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產生關聯方交易,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執行對應的法定條件與義務。
第八節 與上市企業間的重大關聯交易
一、與上市企業下屬公司間的買賣狀況
在報告簽定之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以及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與上市企業下屬公司中間未出現合計金額高過3,000萬余元或是高過上市企業近期經審計的合并報表資產總額5%以上買賣。
二、與上市公司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間的買賣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和上市企業下屬公司中間或者與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中間未出現合計金額超出5萬元買賣。
三、擬更換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的賠償相同或分配
在報告簽定之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對更換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給予補償或其它相近分配。
四、上市企業有深遠影響的許多已經簽定或是商談合同、配合默契和規劃
在報告簽定之日前24個月內,松發股份已經籌備以現金結算方式向寧波市利維能選購其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主要內容詳細同日上市公司披露的《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簽署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3-023)。
除了上述公示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對上市公司有深遠影響的許多已經簽定或是商談合同、配合默契或是分配。
第九節 前6個月內交易公司股票的現象
一、信息披露義務旁人6個月內交易公司股票狀況
依據信息披露義務人自糾自查結論,在此次股權變動產生之際起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交易松發股份個股的狀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負責人以及直系血親前6個月交易掛牌交易股份的狀況
依據信息披露義務人自糾自查結論,自此次股權變動產生之際起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以及直系血親無法通過證交所交易松發股份個股的狀況。
第十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會計資料
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三年關鍵財務報表如下所示:
一、負債表
企業:人民幣元
二、本年利潤
企業:人民幣元
注:以上是寧波市利維能單個報表數據。寧波市利維能2020年和2021年財務數據早已寧波市鄞州匯科會計事務所(合伙制企業)財務審計,2022年財務數據早已福州市中天勤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審計。
第十一節 別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對此次股權變動相關信息開展屬實公布,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會有為避免對股權變動報告具體內容產生誤會而必需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證監會或是證交所依規規定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收購辦法》第六條要求的情況,并可以按照《收購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提供一些文件和表明。
第十二節 備查簿文檔
一、備查簿文檔
1、信息披露義務人企業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名冊及身份證明材料
3、信息披露義務人有關此次股權變動的結構管理決策文檔
4、此次股權變動涉及到的股份轉讓協議
5、信息披露義務人以及負責人與上市企業以及關聯企業中間在匯報日前24個月內不會有重大關聯交易聲明
6、信息披露義務人大股東、控股股東最近幾年未發生變化表明
7、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要求情況的申明及其合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釋
8、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公司監事及其高管人員以及直系血親自上市企業股票停牌前六個月起至本報告簽定之日擁有或交易公司股票的說明
9、信息披露義務人開具的有關申明或承諾書
10、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三年的會計報表
11、證監會或上海交易所規定提交的別的備查簿文檔
二、備查簿文檔標準配置地址
本報告及以上備查簿文檔備放置發售公司住所,供股民查看。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我們公司/自己(及其自己所代表組織)服務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
莊巍
2023年6月12日
附注:
詳式股權變動報告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
莊巍
2023年6月12日
證券代碼:603268 證券簡稱:松發股份 公示序號:2023臨-024
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公司股東簽定股份轉讓協議
暨公司股東股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本董事會、整體執行董事以及相關公司股東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特別提醒
1、此次股權國有資產轉讓事宜以上市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上市企業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寧波市利維能”)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能動力鋰電池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深圳利維能”)不少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事宜為起效必要條件,主要內容詳細同日公布的《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簽署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3臨-023)。此次股權變動事宜有待上海交易所開展合規確定后才能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2、此次股權變動不會造成公司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產生變化。公司控股股東為恒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股東為陳建華、范紅衛夫妻。
3、此次股權變動不碰觸全面要約收購。
一、此次股權變動基本概況
上市企業于2023年6月11日接到公司股東林道藩通告,林道藩于2023年6月11日與寧波市利維能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下稱“本協定”),林道藩擬向其持有的26,199,61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下稱“標底股權”)根據國有資產轉讓的形式出售給寧波市利維能(下稱“此次股權轉讓”),標底股權轉讓總合同款金額為6.25億人民幣。此次股權變動不會造成發售公司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產生變化,不碰觸全面要約收購。
此次股權轉讓前后左右,寧波市利維能、林道藩持倉變化情況如下所示:
標底股權在協議簽署之日存有股份質押,在標底股權成功產權過戶后,林道藩將相互配合申請辦理標底股權撤押辦理手續。
二、協議書利益相關方的相關情況
(一)出讓方基本概況
林道藩老先生:1961年出世,中國籍,無海外居留權。
(二)購買方基本概況
(三)關聯性說明
出讓方與購買方不會有關聯性,并且不歸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四、股份轉讓協議具體內容
招標方(出讓方):林道藩
承包方(購買方):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方、承包方獨立稱之為“一方”,合稱之為“彼此”。
第二條 股權轉讓
2.1 標底股權總數
2.1.1 彼此一致同意,林道藩把它持有上市企業26,199,617股無限售流通股,占本協議簽署日前一買賣日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根據國有資產轉讓的形式出售給承包方。
2.1.2 彼此一致同意,始行協議簽署之日起止標底股權宣布產權過戶至寧波市利維能戶下前,如上市企業以總計盈余公積發放股票紅利或以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則本協定項下標底股份的股權總數相對應開展提升,通過提升后標底股權為:標底股權與其說就得等股權所分到和增加所持有的提升股權總和。與此同時,股權轉讓款不會改變,每股股價相對應開展核減。如上市企業因增發股份或回購股份等事項造成總市值發生變化,則本協議約定的標底股權總數、每一股出售價格、股權轉讓合同款總金額都不產生變化,標底股權占上市公司股權占比適當調整。
2.2 標底股權做價
雙方協商一致,此次標底股份的出讓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含稅價格)(下稱“股權轉讓合同款”),相匹配每一股出售價格為23.86元(依照保留兩位小數測算)(下稱“每股股價”),不少于本協議簽署此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的百分之九十(90%)。
第三條 買賣價款的付款及交收分配
彼此一致同意,此次標底股權轉讓依照下列形式進行合同款付款及交收:
3.1 本協定實施后,招標方應依據承包方書面形式通知提前準備此次股權轉讓涉及證交所申報文件,并和承包方一同向證交所申報材料,以獲得證交所開具的有關標底股權國有資產轉讓的合規確定。
3.2 始行協議書起效、并得到證交所開具的合規確認書的時候起60日內,承包方向甲方付款第一期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股權轉讓總價款的40%),即2.5億人民幣。
3.3 彼此一致同意,寧波市利維能向林道藩付款第一期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后,林道藩需在5日內進行個人所得稅申請交納,并向乙方給予完稅憑證,承包方接到完稅憑證的時候起5個工作日后,兩人共同相互配合向結算公司申請辦理進行標底股份的過戶手續。自標底股份過戶結束后20日內,寧波市利維能向林道藩付款剩下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股權轉讓總價款的60%),即3.75億人民幣。
第七條 合同的起效、變動和消除
7.1彼此一致同意,本協定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簽名并蓋章(若為組織)及其簽名(若為普通合伙人)即創立,并于以下前提條件達到的時候起起效:
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
7.2 本協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修改。對本協定的所有改動,須經協商一致并且以簽定書面形式文件信息方式做出,不然,對另一方都不具備約束;目前對本協定所作出的關鍵或實際性改動還需要參考本協定的承諾得到所需的準許、批準、辦理備案后才可起效;該和以書面形式文檔方式對協議書所作出的更新和填補,將會成為本協定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變動不受影響被告方規定損失賠償的權力。
若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政策變化,也可根據政府機構和/或股票交易監管部門(包含但是不限于證監會、國資管理單位、市場監管總局、證交所及結算公司)的需求變動本協定項下協議條款或本次交易法定條件的,彼此應依據該等變動狀況溝通協商并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7.3產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本協定能夠被消除:
7.3.1始行協議書經彼此簽定日起至本協定起效前,彼此一致書面確認消除本協定;在該項情況下,本協定必須在彼此一致書面確認消除本協定日期消除;始行協議書生效之日起,除本協定另有約定的情形外,彼此均不得消除本協定;
7.3.2 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沒有獲得上市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或此次股權轉讓難以獲得證交所的合規確定,本協定應當在公司的股東交流會不予以根據或自證交所不予以出示合規確認書的時候起消除;
7.3.3任何一方所作出的闡述與確保與事實不符或無法保持,造成本協定的目的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或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利單方解除本協定;
7.3.4 一方違反本約定書的相關規定,在收到另一方傳出規定改正或者進行填補通告的時候起15日內未及時改正或無法做出合理填補以減輕不良影響造成本次交易無法執行或者無法圓滿完成的,守約方有權利消除本協定;
7.3.5 本約定書其他情形,本協定經彼此一致書面確認可消除,消除本協定,彼此需再行簽定書面協議。
五、其他事宜
1、此次股權變動不會造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產生變化。這次國有資產轉讓股權所涉及到的股權變動報告將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立即公布。
2、此次國有資產轉讓事宜是否能最終實現仍存在一定可變性。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董事會將持續關注相關事宜的推進,立即公布工作進展,并督促買賣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企業特定的信息披露新聞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相關企業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聞媒體發表的公告為準。
六、備查簿文檔
1、林道藩先生與寧波市利維能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
特此公告。
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2日
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
上市企業: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交易所
股票簡稱:松發股份
股票號:603268.SH
信息披露義務人:林道藩
居所:廣東潮州市楓溪區******
通信地址:廣東潮州市楓溪區如意路工業園區20號
一致行動人一:陸巧秀
居所:廣東潮州市楓溪區******
通信地址:廣東潮州市楓溪區如意路工業園區20號
一致行動人二:林秋蘭
居所:廣東潮州市楓溪區******
通信地址:廣東潮州市楓溪區如意路工業園區20號
股權股權變動特性:降低(國有資產轉讓)
簽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一、本報告系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一一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撰寫。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而擁有、操縱在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中有著權利的股權以及變化情況。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時,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法通過一切多種方式在上市企業中有著利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本報告已經獲得必須的受權和準許,其執行亦不違背信息披露義務人規章或內部結構標準中的任何條文,或與其發生沖突。
四、此次股權變動事宜以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能動力鋰電池有限責任公司不少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事宜為起效必要條件,且有待上海交易所開展合規確定后才能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出讓辦理手續,尚存在一定的可變性,報請投資人留意相關風險。
(下轉B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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