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關于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詳見公司2023-017號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問詢函》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公司財務等部門和擔任公司2022年度審計工作的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項目人員對有關事項進行落實。由于《問詢函》涉及的內容較多,為確保回復內容的準確和完整,公司于2023年6月1日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5個交易日回復和披露(詳見我公司2023-022號公告)。現由于需更詳細地對《問詢函》相關問題進行回復、進一步確保回復內容的準確和完整,公司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再次延期5個交易日內回復《問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及時關注,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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