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732元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23年5月30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A股股東。
本公司 H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事宜不適用本公告,其詳情請參見本公司于 2023 年5月30日登載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的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果的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625,790,949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73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190,078,974.67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本公司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國壽城市發展產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A股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 101號)的有關規定,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A股股票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本次現金分紅,本公司暫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732元(含稅)。
A股股票的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1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20%。
本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其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58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簡稱“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于滬股通投資者投資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588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A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本公司向其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稅前人民幣0.732元。
(5)對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港股通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港股通H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并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關于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征稅。本公司對港股通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不一致,請參見本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登載于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的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果的公告。
五、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可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秘書室
聯系電話:(8620)6628 1217
特此公告。
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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