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股權變動歸屬于高管增持,不碰觸全面要約收購
● 此次股權變動后,自然人股東深圳芯齊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下稱“芯齊項目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芯晟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下稱“芯晟項目投資”)總計持有公司股份總數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占比4.9999%
● 此次股權變動不容易使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產生變化
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9日接到公司股東芯齊項目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芯晟投資開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向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內根據大宗交易方式總計減持股份481,784股,高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比降到5%下列。現就相關股權變動狀況公告如下:
一、 此次股權變動基本概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1基本概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2基本概況
(三)此次股權變動基本概況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內,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資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企業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481,78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216%。
注:如出現數量與分項目標值總和不一致的狀況,為四舍五入原因導致,之上持倉占有率都是按照企業總市值92,363,380股測算。
(四)此次股權變動前后左右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公司股份狀況
此次股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資總計持有公司股份 5,099,9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216%;此次股權變動結束后,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資總計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999%。
二、 所涉及后面事宜
1、此次股權變動狀況不會造成大股東、控股股東的改變。
2、以上公司股東已就此次股權變動事宜編寫股權變動報告,主要內容請查閱企業同一天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公布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0日
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責任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
上市企業名字: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責任公司
個股上市地點:上海交易所
股票簡稱:峰岹高新科技
股票號:688279
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芯齊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居所/通信地址:深圳南山區粵海街道南油日常生活B區24棟212
信息披露義務人2:深圳芯晟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居所/通信地址:深圳南山區粵海街道南海大道2088號融興自由廣場2棟雙魚座24F
股權變化特性:股份減持(占股比例降到5%下列)
簽署日期:2023年6月9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一、本報告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 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撰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本報告已經獲得必須的受權和準許。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的相關規定,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們在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責任公司中有著權利的股權變化情況。
四、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時,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法通過一切多種方式提升或者減少它在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責任公司中有著權利的股權。
五、此次股權變動是按照本報告所標明的信息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東妖神記,并沒有授權委托或是受權一切別人給予未在報告中列載的內容與對該報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服務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第一節 釋意
本股權變動報告中,除非是另有所指,下稱在報告中主要有以下含意: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概況
(一)截止到本報告出示之時,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下所示:
(1)信息披露義務人1
(2)信息披露義務人2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負責人基本概況
截止到本報告出示之時,信息披露義務人1和信息披露義務人2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及負責人基本上情況如下: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地區、海外別的上市企業5%之上發售在外面的股份的 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出示之時,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地區、海外別的上市企業中有著權利的股權已超過該公司已經發售5%的現象。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和人之間的一致行動關聯
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資為同一執行事務合伙人,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資為一致行動關聯。
第三節 股權變動的效果
一、此次股權變動目地
此次股權變動系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本身融資需求高管增持公司股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將來12個月的持股計劃
1、截止到本報告提供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久的將來12個月無加持峰岹科技發展的安排。
2、截止到本報告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清除不久的將來12個月降低它在上市企業中有著的利益的可能性。若將來產生有關股權變動事宜,信息披露義務人把嚴苛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 股權變動方法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企業權利的狀況
此次股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資總計持有公司股份 5,099,9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216%;此次股權變動結束后,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資總計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999%。
二、 此次股權變動的相關情況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內,芯齊項目投資和芯晟投資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企業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481,78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216%。
注:如出現數量與分項目標值總和不一致的狀況,為四舍五入原因導致,之上持倉占有率都是按照企業總市值92,363,380股測算。
三、 信息披露義務人們在企業中有著權利的股權存不存在一切支配權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權被質押貸款、凍潔等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不存在什么支配權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權被質押貸款、凍潔等狀況。
四、此次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
此次股權變動不會造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產生變化,也不存在損害上市企業及其它股東利益的情形。
第五節 前6個月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現象
除本報告公布的高管增持信息內容外,始行報告簽定之日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根據證交所的股票交易交易公司股票的現象,亦未以多種方式擁有峰岹科技發展。
第六節 別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報告出示之時,除本報告所述事宜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對此次股權變動相關信息展開了屬實公布,不會有依據法律及有關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公布但未公布的別的重大信息。
第七節 備查簿文檔
一、 備查簿文檔
1、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明材料;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的本報告。
二、 備查簿文檔置備地址
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責任公司證券事務部
第八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深圳芯齊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深圳芯晟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服務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芯齊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信息披露義務人 2:深圳芯晟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申明時間: 2023年6月9日
附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
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芯齊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信息披露義務人 2:深圳芯晟創投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時間: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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