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67 證券簡稱:太極實業 公告編號:臨2023-031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事項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太極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極半導體”)。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為太極半導體銀行授信提供擔保金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已實際為太極半導體提供的擔保余額3.43億元。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太極實業”)于2023年2月1日披露了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向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以下簡稱“南京銀行蘇州分行”)申請授信續期提供5,000萬元人民幣擔保的事宜。公司與南京銀行蘇州分行就上述擔保事項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與南京銀行蘇州分行簽訂的《最高債權額度合同》項下債權提供連帶責任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以下簡稱“債權確定期間”),被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余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具體內容詳見公司發布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03)。
為滿足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本次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向南京銀行蘇州分行申請新增授信提供3,0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近日,公司與太極半導體、南京銀行蘇州分行完成了《協議書》的簽署,《最高債權額度合同》項下最高債權額增加3,000萬元人民幣,即最高債權額增加至人民幣8,000萬元,債權確定期間不變。《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擔保的最高債權本金余額相應增加3,000萬元人民幣,即擔保的最高債權本金余額增加至人民幣8,000萬元。
(二)擔保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2023年度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銀行授信提供不超過4.59億元人民幣的擔保。其中,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申請新增授信提供不超過1.99億元人民幣的擔保,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申請授信續期提供2.60億元人民幣的擔保。預計的擔保額度有效期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發布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16)。
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給予太極半導體2023年度擔保預計的4.59億元授權額度范圍內,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擔保后,在上述股東大會審議擔保額度及有效期內,公司可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申請新增授信提供的擔保額度為1.39億元,可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申請授信續期提供的擔保額度為1.77億元。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太極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
2、注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啟明路158號建屋1號廠房
3、法定代表人:孫鴻偉
4、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5、注冊資本:72,210.8475萬人民幣
6、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3205940601875249
7、經營范圍:研究、開發、封裝、測試生產半導體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一般項目:電子元器件制造;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專用設備修理;電子元器件批發;進出口代理;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8、股權結構:公司直接持有太極半導體85.06%股權,通過全資子公司太極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太極半導體剩余14.94%股權。
9、太極半導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其信用狀況良好,無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指標: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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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太極半導體2022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3年1-3月份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太極半導體、南京銀行蘇州分行簽署的《協議書》主要內容為:
甲方(債權人):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乙方(債務人):太極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
丙方(保證人):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簽訂了編號為A0460312301040002的《最高債權額度合同》,丙方為該合同項下債權提供連帶責任最高額保證擔保并與甲方簽訂了編號為Ec160312301040002《最高額保證合同》。
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就增加最高債權額度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最高債權額度合同》和《最高額保證合同》作如下調整:
1、《最高債權額度合同》項下最高債權額增加至人民幣80,000,000.00元,債權確定期間不變。
2、《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擔保的最高債權本金余額相應增加至人民幣80,000,000.00元。
(二)除上述內容變更外,原《最高債權額度合同》和《最高額保證合同》其他條款內容不變。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最高債權額度合同》和《最高額保證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最高債權額度合同》和《最高額保證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丙方清楚知曉上述變更對自身擔保責任的影響并同意上述變更,承諾繼續按照上述《最高額保證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四)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擔保系根據子公司太極半導體業務經營的實際需要而進行,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公司能夠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規范擔保行為,公司本次進行的擔保決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擔保事宜。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110,244.50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4.00%;公司對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對下屬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108,182.00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3.73%。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擔保情況。
六、備查文件
1、《協議書》
2、被擔保人營業執照
3、被擔保人基本情況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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