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311 證券簡稱:多利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0
滁州多利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長敏感期購買公司股票的說明和道歉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滁州多利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董事長鄧麗琴女士的通知,2023年8月3日在二級市場集中競價購買500股。公司在收到通知后進行了核實,該事項是董事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敏感期的購買行為。現就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在這個敏感期購買公司股票的情況
由于操作失誤,公司董事長鄧麗琴女士于2023年8月3日在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購買了5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0.0027%,平均交易價格為54.43元,交易金額為27.215元。
公司將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8月3日屬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期間,鄧麗琴女士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及其變更管理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第10號——股份變更管理》的有關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鄧麗琴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2、900、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35%。
二、本事項的處理情況
1、經核實,雖然鄧麗琴女士的上述股票交易行為發生在公司披露定期報告前的敏感期內,但沒有因提前了解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也沒有主觀意圖。
2、鄧麗琴女士將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她真誠地向大多數投資者道歉,在敏感時期購買公司股票對上市公司和市場的不利影響。
3、鄧麗琴女士承諾,她將嚴格遵守《證券法》關于禁止短期交易的規定,自購買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出售公司股票。
4、公司將組織所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加強對《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及其變更管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更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研究,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范公司股份買賣行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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