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欣然
“財務顧問”被判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最近,債券市場首次資產支持證券(ABS)民事判決一出爐,就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本案中,華泰美吉特燈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總發行規模為21億元,四家中介機構除原股東昆山燈都公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燈都公司”)外,還被判連帶賠償。其中,財務顧問華泰證券被判100%連帶賠償。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繼續出現。該判決不僅警告中介機構在市場上扮演“看門人”的角色,而且鼓勵司法機關繼續探索法律實施的具體適用方法,創新判決規則,不斷提高案件審理水平。
資金流水造假 ABS欺詐發行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消息,全國首起資產支持證券欺詐發行民事賠償案件已經審結。
根據判決,2016年7月26日,海富通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經理和銷售機構發布了專項計劃手冊,宣布設立專項計劃,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在專項計劃中,燈公司為發行人、原股權持有人、資產服務機構和差額支付承諾人、昆山美吉特房地產公司為物業項目持有人和差額支付承諾人、中國科技建設擔保人、華泰證券為財務顧問、誠信評級機構、金杜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
當年9月27日,原告郵政儲蓄銀行與海富通資產管理局簽訂認購協議,認購專項計劃下三檔面值9.67億元的優先證券。
專項計劃的基本資產是燈都公司與108家商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所享有的租金債權。
事實上,這些租賃合同是人為欺詐,導致郵政儲蓄銀行和其他投資者在投資時犯錯誤。
記者發現,在專項計劃手冊中,基本資產對應的租賃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但實際免租期為3年,實際免租期不同于專項計劃手冊和相關合同。
為了制造可以按時支付的錯覺,燈都公司進行了財務欺詐。一位高級律師解釋說,其財務欺詐方法非常簡單和粗糙,即原股權持有人自己“制造”了租金。公司首先將資金轉移給商店的租戶,然后租戶以租金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原股權持有人。
上述律師說:“這是一種非常常見和典型的財務欺詐手段,人為地創造了資本流動。”。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內,海富通資產管理于2016年12月26日、2017年6月26日和2017年12月26日分別分配了收入。其中,郵政儲蓄銀行持有的01級本金(2.8億元)全部兌現,02級本金已兌現48.03%(即1.6億元)。
此后,郵儲銀行持有的02級未付本金為1.74億元,03-1級未付本金為3.53億元。截至2020年6月1日,郵儲銀行未付本息共計5.9849億元。
華泰證券被判承擔全額連帶賠償
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四家中介機構在專項計劃中沒有履行相應的責任。
其中,華泰證券被法院認定為故意隱瞞發行人欺詐發行事實,被判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而海富通資產管理、金杜律師事務所和中誠信被認定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形成和發布虛假陳述存在重大過失,連帶賠償責任分別為30%、在10%和10%范圍內。
華泰證券在此判決中承擔了全額連帶賠償比例。如果燈都公司不執行法院判決,華泰證券將賠償5.6億元。為什么華泰證券作為財務顧問被高比例判賠償,而專項計劃經理海富通資產管理的賠償比例相對較低?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解釋說,該專項計劃采用了渠道業務模式,實際上有名義經理和真正的經理。這種避免監督的渠道業務在幾年前非常普遍。本判決提供了審理此類糾紛的原則,以滲透和識別責任主體及其責任。
業內人士認為,華泰證券雖然是專項計劃的財務顧問,但實際上承擔了很多關鍵責任。因此,法院通過現象把握本質,按照管理人的標準確定其責任和過錯程度。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法院在確定海富通資產管理責任時,仍以管理人的標準確定,但也考慮了其名義管理人的事實,以減少過錯。”。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審計機構天恒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沒有受到處罰。
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東松律師認為,這可能是監管機構認為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工作符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
另一方面,“由于原告郵儲銀行沒有將其列為被告,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在本案中沒有處理。”李冬松說。
上海定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肖波也告訴記者,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只審查銀行流量,不涉及基本租賃關系的實際審計,這可能是他們沒有被起訴的原因。
警告: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
本案是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的又一標志性案件,近年來證券虛假陳述已成為金融案件的高發病率。
李冬松表示,本案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法律屬性、基礎資產和原股東的雙重虛假認定,對ABS市場的標準化發展具有指導意義。
他認為,這特別警告原股東:應嚴格遵守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范和制度,提供“真實、準確、完整”文件,“確保基礎資產真實、合法、有效,無虛假或欺詐轉讓影響專項計劃的設立”。
“本案還反映了法院對保護投資者的積極態度。在ABS市場持續發展的背景下,提高對投資者的保護有利于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心,營造更加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李東松說。
此外,李冬松表示,從金額上看,所有中介機構都承擔了嚴重的連帶賠償責任,特別是100%的財務顧問承擔了連帶賠償責任,這是一個痛苦的教訓。在判決中,法院嚴格執行侵權過錯責任原則。任何過錯責任大、主觀惡性深的人都應受到嚴厲懲罰。本案對市場上的中介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履行真正的“看門人”職責。
對于中介機構,李東松建議:一是堅持職業底線,遵守職業道德,確保中介機構的獨立性;二是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認真檢查,認真履行職責,確認檢查范圍全面,始終保持專業懷疑,做出專業判斷,確保充分披露,不冒險;三是認真做好項目工作記錄,確保工作手稿保留,并在日常工作過程中始終充分重視相關監管部門警告訪談機構存在的問題。
上海金融法院宣布,ABS證券法律屬性、基礎資產和原股東雙重虛假認定、中介過錯形式及相應責任區分、定向專業機構投資者過失考慮四項法律和司法實踐尚未明確判決規則,有益探索和突破,具有較強的示范效果,將為未來類似案件提供大量有價值的參考。
近年來,證券虛假陳述頻頻發生。從2021年全國首起集體債券虛假陳述訴訟五洋債券案,到2022年北京金融法院1號“大連機床”債券虛假陳述案,這些案件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許多業內人士表示,在這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中,相關部門逐步定義法律法規中未規定或明確的事實和行為,探索法律實施的具體適用方法,創建判決規則,不斷提高案件審理水平,進而促進立法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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