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583 證券簡稱:捷昌驅動 公告編號:2023-028
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注銷原因: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崔豪、潘賢超及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姚棟、張容瑋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徐永生、張濤、石一鋒、張樂、張容瑋、應浙銘、徐穎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修訂稿)》《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均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由公司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銷股份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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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決策與信息披露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離職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93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離職激勵對象崔豪、潘賢超的回購數量合計為10,658股,回購價格為6.25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離職激勵對象姚棟、張容瑋的回購數量合計為6,272股,回購價格為13.38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離職激勵對象徐永生、張濤、石一鋒、張樂、張容瑋、應浙銘、徐穎的回購數量合計為52,000股,回購價格為15.94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2)。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了《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3),就本次股份回購注銷事項履行了通知債權人程序。截至目前通知債權人已滿45天,在約定申報時間內,公司未收到債權人關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情況
(一)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據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崔豪、潘賢超、姚棟、張容瑋、徐永生、張濤、石一鋒、張樂、應浙銘、徐穎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激勵計劃》“第十四章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時本激勵計劃的處理”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續約的或主動辭職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對上述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本次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合計68,930股。
(二)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人員、數量
本次申請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涉及崔豪、潘賢超、姚棟、張容瑋、徐永生、張濤、石一鋒、張樂、應浙銘、徐穎10名激勵對象,合計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8,930股;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剩余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2,266,000股。
(三)回購注銷安排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開立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證券賬戶號:B883246989),并向中登公司申請辦理對上述10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9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過戶手續,預計該部分股份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注銷。注銷完成后,公司將依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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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以回購注銷事項完成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四、說明及承諾
公司董事會說明: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項涉及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的安排,不存在損害激勵對象合法權益及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諾:已核實并保證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對象、股份數量、注銷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已充分告知相關激勵對象本次回購注銷事宜,且相關激勵對象未就回購事宜表示異議。如因本次回購注銷與有關激勵對象產生糾紛,公司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回購注銷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批準與授權,履行了相應的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及上述兩期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價格、股票數量和資金來源,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上述兩期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和穩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履行了現階段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尚需按照規定履行后續的信息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注銷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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