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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為進一步督促線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要求線下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上承諾資產規模和審慎報價。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詢之前,線下投資者必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互聯網交易平臺上(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如實填寫上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如果配售對象成立不到一個月,截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14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如實填寫。T-8)總資產。線下投資者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填寫的資產規模應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的資產規模報告和相關證明文件中規定的資產規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后果。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原則上,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上個月末總資產和查詢前總資產的低值(招股說明書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不得超過初步查詢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8日)查詢前的總資產和總資產價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線下投資者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有權拒絕或刪除配售對象的報價。
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填寫資產規模的具體流程如下:
(1)投資者在提交初步查詢報價前,應承諾審慎報價,否則不能進入初步查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新股認購的線下投資者及相關人員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執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在發行人開始發行后,詢價結束前不泄露報價,詢問他人報價,不故意降低或提高價格,其他線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發行人、承銷商不存在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違法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步查詢報價前,應承諾資產規模,否則不能進入初步查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新股認購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了解,初步查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的上限(擬認購價格)×確認初步查詢公告中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與事實一致。上述配售對象擬認購金額(擬認購價格)×擬認購的數量)不得超過其資產規模,資產規模數據已按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要求提交,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自行承擔違反上述承諾造成的一切后果”。
(3)投資者應在初步報價表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400萬股,下同)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欄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1萬元)”欄中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資產規模不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否”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具體資產規模金額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填寫。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以確保沒有超過資產規模的認購。
3、初步詢價采用擬認購價格與擬認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線下投資者報價應包括每股價格與該價格對應的擬認購數量。參與詢價的線下投資者可以填寫不同配售對象賬戶的報價,每個報價應包括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票數量。同一線下投資者報價中的不同擬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線下投資者填寫的擬認購價格中,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
特別提醒線下投資者,為進一步規范新股發行承銷秩序,要求線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謹慎的原則參與線下查詢,具體如下:
(1)對于同一IPO發行,互聯網交易平臺最多記錄同一線下投資者提交的兩個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線下投資者將所有配售對象輸入所有報價記錄后,應一次性提交。提交兩份報價記錄的,以第二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線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如有必要修改,應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填寫第二次提交頁面的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的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定價決策程序不完整等情況,并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查。提交的內容和備查材料將作為后續監管機構檢查線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依據。
線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申購金額為50萬股,申購金額超過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不得超過400萬股。投資者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初步調查,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網下投資者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
(1)2023年6月20日,線下投資者未能(T-4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科技創新板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或未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T-4日)中午12:00前按相關要求及時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線下投資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戶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無效;
(3)單個配售對象擬認購400萬股以上的部分無效申報;
(4)單個配售對象的申請數量不符合50萬股的最低要求,或者申請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配售對象的申請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線下投資者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所列線下投資者條件的;
(6)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線下投資者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7)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規定,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完成經理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
(9)線下投資者資格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報價無效。
5、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線下投資者有下列情形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并公告:
(1)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賬戶和多個賬戶報價;
(三)經行政許可,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線下查詢認購業務的除外;
(4)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機構或本人報價,詢問、收集、傳播其他線下投資者報價,或協商報價;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使用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壓低、抬高或不慎報價的;
(8)通過嵌套投資虛增資產規模獲得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的財務補貼、補償和回扣;
(10)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的,擬認購數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數量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
(11)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擬認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認購;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嚴格執行,(或)定價依據不足;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的;
(17)未按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
(18)未及時延期導致認購或付款失敗的;
(19)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響線下發行秩序的情況,如以任何形式謀取或傳遞不正當利益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實、不誠實等。
四、確定投資者的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
(一)投資者確定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的原則
1、本次線下初步詢價截止日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對線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核實,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線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和報價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者的報價將被刪除,視為無效;
根據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從高到低,根據配售對象的數量從小到大,根據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記錄為準)從后到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管理系統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排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額的1%。當計劃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能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能再排除該價格的申報。排除部分不得參與線下認購。
2、2023年6月27日,發行價格及其確定流程,以及可參與線下認購的配售對象及其有效擬認購數量信息(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披露。
同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確定發行數量和募集資金金額,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線下投資者和各類線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不包括最高報價部分;
(4)線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認購價格及相應的認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對應的線下投資者的超額認購倍數。
排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根據線下發行查詢報價,綜合評價公司合理投資價值、可比二級市場估值水平、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充分考慮線下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市場狀況、募集資金需求和承銷風險,仔細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和有效認購數量。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仔細評估確定的發行價格是否超過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線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超出的,超出范圍不超過30%。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除最高報價部分外,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的剩余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或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一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一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投資者對有效報價的確定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作為有效報價的投資者參與認購。有效報價投資者按以下方式確定:
1、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不作為最高報價部被淘汰或未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報價數為有效報價數。
2、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不得少于10人;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少于10人的,暫停發行并予以公告。
五、線下網上認購
(一)線下認購
網下認購時間為2023年6月28日(T日)9:30-15:00。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線下認購。線下投資者在參與線下認購時,必須填寫并提交網上交易平臺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的認購價格和數量,其中認購價格為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數量為初步查詢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對應的有效申報數量。
線下投資者將參與認購的所有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輸入認購記錄后,應一次性提交。在線下認購期間,線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認購記錄,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認購記錄為準。
2023年6月30日,線下認購階段,線下投資者無需繳納認購資金。(T+2日)繳納認購資金。
(二)網上認購
網上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認購時間為2023年6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網上發行對象為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買方除外),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卡,開立科技創新板投資賬戶。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網上認購金額。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可以參與新股認購。每5萬元的市值可以購買一個認購單位,不足5萬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金額。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過3500股。網上發行的具體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2023年6月26日,投資者持有的市值(T-2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用于2023年6月28日(T日)認購多只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認購新股。
2023年6月28日(T日)網上投資者認購日不需要繳納認購款,2023年6月30日(T+2日)根據中標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如果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線下詢價和網上認購,則網上認購部分無效。
六、本次發行的回撥機制
2023年6月28日(T日),本次網上網下認購:00同時結束。認購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6月28日(T日)根據網上和線下認購的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并調整線下和線上發行的規模。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認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2023年6月26日,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T-2日)首先回撥線下發行;
(2)2023年6月28日(T日)網上、線下全額認購的,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不超過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應從線下回撥至網上,回撥比例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5%;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00倍,回撥率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原則上,回撥后無限期線下發行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無限期股票數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是指扣除戰略配售股票數量后的線下、線上發行總量;
(3)如果網上認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線下投資者。線下回撥后,如果有效報價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將暫停發行;
(四)網下發行未取得全額認購的,不足部分不回撥網上,暫停發行。
2023年6月29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T+1日)在《廣東天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網上發行認購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線下配售原則及方法
2023年6月28日(T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完成回撥后,將按以下原則配售線下投資者:
(1)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檢查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是否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刪除,不能參與線下配售。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提供有效報價分為以下兩類:
1、A類投資者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其他線下投資者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三)確定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
RA原則上按照各種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系≥RB。調整原則:
1、優先權不低于回撥后線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分配給A類投資者。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認購量不足以安排數量,則其有效認購將全額配售,其余部分可以分配給B類投資者。
2、保薦人(主承銷商)在配售A類和B類投資者時,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即 RA≥RB;
如果初步配售后滿足上述要求,則不進行調整。
(4)配售數量計算:配售對象的配股數量=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數量×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上述標準獲得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數量。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分配數量準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如果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認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最早的配售對象(以上交所業務管理系統顯示的申報時間和申報編號為準)。
如果離線有效認購總額等于離線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配售對象的實際認購數量直接配售。
若線下有效認購總量小于本次線下發行數量,則暫停發行。
(五)線下限售比例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離線初步配售結果和在線中標結果公告》中披露離線配售對象的配股數量。上述公告一經發布,視為已向離線配售對象發出相應的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支付
(一)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6月21日(T-3日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將向保薦人(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3年7月4日(T+4日)審核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達情況,并出具驗資報告。
(二)線下投資者支付
2023年6月30日,線下配置投資者(T+2日)披露的《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標結果公告》應于2023年6月30日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T+2日)16:00前到賬。
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單獨支付。如果同一天獲得多只新股,如果只匯總金額,合并支付將導致入賬失敗,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023年7月4日,保薦人(主承銷商)(T+4日)發布的《廣東天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披露了網上和線下投資者未支付的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有效報價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線下有效報價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認購款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3)網上投資者支付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標后,應按照《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標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于2023年6月30日(T+2日)新股認購資金充足,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未全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近申報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計算放棄認購的次數。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如果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認購不足,其棄購數量將首先返還線下發行。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以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新股,并披露暫停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金額后公開發行金額的70%時,因線下和線上投資者未全額支付認購金額而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保薦人(主承銷商)可能承擔的最大承銷責任是扣除最終戰略配售金額后公開發行金額的30%。
請參見2023年7月4日,線下、線上投資者獲得未付款金額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T+4日)發布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暫停發行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發生下列情況時,將采取暫停發行的措施:
(一)初步詢價結束后,報價不足10家的線下投資者;
(二)初步詢價結束后,投資者有效報價少于10家;
(3)初步詢價結束后,如果擬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詢價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或者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詢價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
(四)發行價格未達到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達成協議的;
(5)預計發行后總市值不符合選定市值和財務指標的上市標準(預計發行后總市值是指發行后按確定發行價乘以總股本計算的總市值);
(六)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承諾跟進投資的;
(7)線下認購總量小于線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八)網上認購不足,認購不足部分回撥線下后,線下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十)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以責令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暫停或者暫停發行,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上述情況,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暫停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項。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選擇機會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廣東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茂軍
地址:珠海市金灣區南水鎮化聯三路280號
聯系人:王曉花
電話:021-33699166
傳真:021-33699166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民生證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浦明路8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10-85127979
發行人:廣東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民生證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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