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6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6月21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棟 12樓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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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江虎先生擔任會議主持人主持會議。會議采取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長王勇,獨立董事李越冬、柴俊武、李鈴因公務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鄺啟宇因公務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董事會秘書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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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議案1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數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
律師:彭麗雅、朱婭玲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 報備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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