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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蘇泊爾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我們公司”或“蘇泊爾”)第七屆股東會第十九次大會及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為全面維護保養眾多股東利益,提高市場信心,充分考慮公司財務情況,公司擬應用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用以銷戶減少注冊資本及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企業將采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從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這次回購股份的最高成交價不得超過63.95元/股(經2022年度權益分派后現調整到60.93元/股),回購股份總數不少于8,067,087股(含)并且不超出16,134,174股(含),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此次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根據計劃方案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此次股份回購事宜早已2023年4月25日舉行的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且于2023年4月26日公布《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回購報告書》,主要內容可參照公布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示序號:2023-044)、《關于調整社會公眾股份回購價格上限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49)。
一、初次回購股份實際情況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有關規定,上市企業必須在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所發生的隔日予以公告。現就企業初次回購股份狀況公告如下:
公司在2023年6月2日初次執行回購股份,回購股份數量達到25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3%,最大賣價為45.85元/股,最少賣價為44.37元/股,收取的總額為1,132.34萬余元(沒有交易手續費)。
二、別的表明
企業初次回購股份的時間也、回購股份數量和集中競價交易委托時間范圍均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1、企業未能以下時間段內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十個交易日,因特殊情況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此前十個交易時間開始計算;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十個交易日;
(3)自可能會對我們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4)證監會要求其他情形。
2、企業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時(2023年6月2日)前五個交易時間企業股票總計交易量為7,998,100股。企業初次回購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時間企業股票總計成交量25%(即1,999,525股)。
3、企業未能下列股票交易時間開展回購股份委托: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后小時之內;
(3)股價無漲跌幅限制。
企業初次回購股份的價格低于企業股票當日交易上漲幅度限制價錢。
企業后面將依據市場狀況在復購時間內繼續執行此次復購方案,并將在復購期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省蘇泊爾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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