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任翔老先生、吳平老先生,及其瑞安市塞思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確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資料一致。
特別提醒:
浙江力諾流體控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或“外國投資者”)于近日接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任翔老先生、吳平老先生,及其瑞安市塞思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下稱“塞思項目投資”)開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1、擁有我們公司股權12,867,000股(占我們公司現階段總市值占比9.44%)的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任翔老先生方案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規則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們公司股權總計不得超過1,280,000億港元(占我們公司總市值占比不得超過0.94%)。
2、擁有我們公司股權8,126,000股(占我們公司現階段總市值占比5.96%)的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吳平老先生方案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規則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們公司股權總計不得超過500,000股(占我們公司總市值占比不得超過0.37%)。
3、擁有我們公司股權2,979,000股(占我們公司現階段總市值占比2.18%)的塞思融資計劃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規則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們公司股權總計不得超過2,979,000股(占我們公司總市值占比不得超過2.18%)。
4、根據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的,為自本減持計劃公示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中進行;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為自本減持計劃公示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6個月中進行。若在減持計劃公示日至高管增持時間范圍期滿日期內企業有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資等股權變化事宜,減持股份總數開展適當調整。
一、公司股東基本概況
(一)股東名稱
公司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任翔老先生、吳平老先生、及其塞思項目投資
(二)股東持股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任翔老先生、吳平老先生、塞思項目投資持有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注1:任翔老先生、吳平先生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
注2:塞思項目投資由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陳曉宇老先生、余育民老先生一同擁有,各自持倉90%、10%
注3:如出現數量和各分項目標值總和末尾數不符合狀況,均是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此次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1、此次擬減持的主要原因:本身融資需求分配。
2、減持股份由來: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公開發行的股權。
3、高管增持數量和高管增持占比:總計高管增持總數不得超過4,759,000股,占公司總總股本比例3.49%。
4、高管增持方法:集中競價、大宗交易規則。
5、高管增持期內:以集中競價交易形式進行高管增持的,將在本減持計劃公示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中進行;以大宗交易方式開展高管增持的,將在本減持計劃公示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6個月中進行。
6、高管增持價格定位:依據高管增持后的二級市場價格及交易規則明確。
(二)此次擬減持公司股東承諾及執行狀況
以上公司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下稱“招股書”)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下稱“上市公告書”)中所做出的有關承諾內容如下所示:
1、公司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陳曉宇、余育民、任翔、吳平服務承諾:
自企業股票發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和間接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公開發行的股權,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購這部分股權。如企業上市后六個月內企業股票持續二十個買賣日的收盤價格要低于股價(如在這段時間除權除息、除權除息的,將適當調整股價),或是企業上市后六個月期終收盤價格小于股價(如在這段時間除權除息、除權除息的,將適當調整股價)的,自己持有的企業股票鎖定期將于以上鎖定期前提下全自動增加六個月。自己所持有股票在相關鎖住期滿三年內高管增持的,股票減持的價錢不少于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股價(如在這段時間除權除息、除權除息的,將適當調整股價)。之上服務承諾在企業上市后承諾期限內不斷合理,不會因自己職位變更或辭職等因素而放棄了執行。在遵照上述情況股權鎖定承諾前提下,在自己任職期每一年轉讓股權不得超過之而持有公司股份總量的百分之二十五,辭職后六個月內,不出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在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售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辭職的,自申請辭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立即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在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售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中間申請辭職的,自申請辭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立即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如不履行之上服務承諾,轉讓股份所獲得的盈利歸外國投資者全部。
限售期滿時三年內,自己每一年轉讓股權不得超過所持有公司股份總量的25%,高管增持價錢不少于此次發行后的股價(若有除權除息、除權除息,將適當調整股價)。自己確保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舉動將嚴格執行證監會、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提前三個買賣日公示。如不履行以上服務承諾賣出股票,本人承諾將這部分賣出股票所獲得的盈利(若有)所有上交公司所有。
2、塞思項目投資服務承諾:
自企業股票發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其直接和間接所持有的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公開發行的股權,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購這部分股權。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曉宇、任翔、吳平、余育民及其塞思項目投資認真履行了相關的服務承諾及要求,沒有出現違背以上服務承諾或有關規定的舉動,此次擬減持事宜與其說此前已公布的意愿、服務承諾一致。
三、有關風險防范
(一)此次高管增持公司股東將根據自己的情況、市場狀況、股價情況等再決定是否執行此次股份減持方案,存有高管增持總數、高管增持時長、高管增持費用等減持計劃執行的不確定因素。
(二)此次高管增持公司股東為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其塞思項目投資,但此次減持計劃的實行也不會對公司治理及長期運營造成影響,不會造成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三)此次減持計劃執行期內,企業將催促以上公司股東嚴格執行《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及其相對應約定的規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簿文檔
1.任翔老先生開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2.吳平老先生開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3.塞思項目投資開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4.深圳交易所標準的其他資料。
特此公告。
浙江力諾流體控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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