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歡老師
6月25日夜間及6月26日早上,亞太實業發布二份公示,第一份公告顯示,因為無法最后緩沖期內(6月22日)付款剩下股權轉讓款,公司存在可能會引起起訴或缺失臨港新城化工廠控制權及喪失主營風險,可能造成企業已不具備持續盈利。而第二份公示也表示,企業已經在6月25日付了8721萬元第四期股權轉讓款。
受以上信息危害,亞太實業6月26日完成股票漲停,當天點收于4.36元/股。但是,資料顯示,截止到今年一季度末,亞太實業貸幣余額僅是3255.32萬余元,那樣,企業是如何支付以上賬款的?本次貸款逾期又能不能讓其取得成功“復活”?
第四期轉讓款一拖再拖
向前回朔,2020年3月份,亞太實業與河北省亞諾、雒啟珂、李丹民及李真簽署了股權轉讓合同,承諾回收臨港新城化工廠51%股份,成交價為2.91億人民幣,資產收購已經在2020年6月17日進行股份過戶手續。
依據股權轉讓合同的承諾,以上賬款共有四期付款,亞太實業應當2020年8月31日前付款第一期股權投資款8721萬余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款第二期股權投資款5814萬余元,于2021年1月4日前付款第三期股權投資款5814萬余元。前三期股權投資款都已付款,沒有出現毀約狀況。
據記者了解,因為臨港新城化工廠實現了業績承諾,亞太實業應當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出示后10個工作日后付款第四期股權轉讓款8721萬余元,若企業應對而并未支付總金額做到買賣總價款的20%狀態不斷達20日或者非不斷但總計達40日時,企業需向河北省亞諾付款買賣總價款的5‰做為合同違約金,與此同時河北省亞諾有權利要求企業將預付款一部分相對應的臨港新城化工廠一部分股份(15.3%)產權過戶給河北省亞諾。
亞太實業應付未付情況不斷達20日的截止日為5月31日、或者非不斷但總計達40日的截止日為6月20日。因為資金短缺,企業一直沒能付款最后一筆轉讓款。5月31日,亞太實業接到河北省亞諾開具的《催告函》,給與企業最終緩沖期限至6月22日。
6月25日夜間,亞太實業發布公告稱,公司在6月23日接到河北省亞諾開具的《關于終止合同的通知函》,股權轉讓款最終緩沖期已經過了,企業無法付款以上賬款,因而河北省亞諾確定宣布股權轉讓合同停止。
值得注意的是,亞太實業關鍵收入和利潤均來自臨港新城化工廠。“若亞太實業沒法按約定書付款股權轉讓款,企業對臨港新城化工廠的占股比例將降至35.7%,缺失對臨港新城化工廠控制權,遭遇喪失主營風險,同時也要承擔賠償責任。”華企資產同盟現任主席杜猛在此前的接納《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
因而,亞太實業想盡一切辦法籌集資金,最終在超過截止日期的第三天還完了最后一期轉讓款。
2億人民幣貸款期限僅是3月
截止到今年一季度末,亞太實業貸幣余額僅是3255.32萬余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資產總額為1.43億人民幣,負債合計達到4.07億人民幣。
那樣,“沒有多少錢”的亞太實業是怎樣交貨剩下轉讓款的?亞太實業6月26日早上發布公告稱,6月25日,企業與廣州祥順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市祥順”)簽署了《委托支付函》,企業授權委托廣州市祥順委托向河北省亞諾付了第四期股權轉讓款8721萬余元,選購臨港新城化工廠51%股份對合同款已經全部付款結束。
轉讓款雖然已經付款,但河北省亞諾先于6月23日就宣布股權轉讓合同停止,并要求亞太實業將臨港新城化工廠15.3%的股份免費向河北省亞諾出讓,除此之外亞太實業應依據股權轉讓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向河北省亞諾付款買賣總價格2.91億的5‰做為合同違約金。
因而,亞太實業是否成功“復活”尚未可知。企業在公告中指出:“正在和河北省亞諾協商別的相關事宜。”
那樣,廣州市祥順為什么會替亞太實業付款最后一期轉讓款?實際上,早就在6月21日,亞太實業召開第八屆股東會第二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權質押進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東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案表明,亞太實業因本身資產及經營必須,擬將廣州市祥順貸款2億人民幣,企業將所持有的亞諾化工廠51%股份質押給廣州市祥順,并登記質押登記;與此同時公司控股股東蘭州市亞太地區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蘭州市太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公司發展以上負債給予連帶責任擔保貸款擔保,并且不扣除一切擔保費用,也不需要企業提供有效反擔保措施。
天眼網App表明,廣州市祥順創立于2022年,注冊資金1億人民幣,是一家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為主體的公司。
針對亞太實業借款“復活”,看明白App有關行業人士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這是一種緊急方式,如果企業可以通過貸款進行回收,并加強運營管理,提高營運能力,就可以化危為機。”
值得關注的是,以上2億的貸款期限僅是3月,年化率為4.35%。“假如亞太實業不可以按時還貸,會進一步加劇現階段的債務工作壓力。如出現規模性資產缺口,且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無法得到大大提高,很有可能出現資金短缺與股票退市風險。”河南省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證券日報》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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