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3〕107號)和《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劉鳳喜、周彬、李春雷、吳勇軍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3〕108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長期資產減值測試不審慎
公司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2021年長期資產減值測試不審慎,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一一資產減值》第五條規定。
(二)信息披露不規范
公司2022年度業績預告關于消費類電子收入同比下降原因的披露信息不完整。公司相關子公司部分存貨于2019年被查封,但直至2022年年度報告才在財務報表附注披露其受限情況。上述情形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上述問題反映公司在財務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規范情形。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以及《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長劉鳳喜、總經理周彬、財務總監李春雷、董事會秘書吳勇軍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二、相關說明
根據深圳證監局的要求,公司將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整改,盡快形成整改報告。
(一)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忠實勤勉、謹慎履職,切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
(二)公司將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對財務核算、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嚴格執行相關制度,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特此公告。
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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