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見《初步詢價推廣公告》中的“二、戰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線下投資者: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6月26日)開始初步詢價。T-6)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在6000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持有市值。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線下發行實施細則》(深圳證券〔2023〕110號(以下簡稱“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網上投資者: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可于2023年7月4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認購。其中,自然人應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宜性管理實施辦法》(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開放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購買一個認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額度。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認購上限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30日,投資者持有的市值(T-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3年7月4日(T日)認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證券〔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11、獨立表達認購意愿:網上投資者應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為其申購新股。
12、發行回撥機制: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和線下認購后,根據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支付認購和線上線下整體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調整戰略配售、線下和線上發行數量。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見《初步查詢推廣公告》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3、2023年7月6日,線下投資者應根據《青島盤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和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支付,并按規范填寫備注。在同一天獲得多只新股的情況下,如果只匯總金額,合并支付將導致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標后,應按照《青島盤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彩票中標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于2023年7月6日(T+2日)日終新股認購資金充足。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
14、暫停發行: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金額后公開發行金額的70%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新股,并披露暫停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具體暫停條款見《初步詢價推廣公告》中的“十、暫停發行”。
15、違約責任: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者全額認購或者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認購款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應將其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中,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合并計算違規次數。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在限制名單期間,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三次未全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后一次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計算放棄認購的次數。
16、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承諾,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
股票發行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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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青島盤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國金證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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