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958證券簡稱:建工修復公告編號: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時間: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4:30開始
(2)網絡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京順東街6號院16號樓一層第一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常永春先生
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股東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計1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93,576,1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5.595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計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5,687,1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045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27,888,9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9.5497%。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9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4,030,6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52%。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9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4,030,6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52%。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和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3,529,92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99.9506%;反對46,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49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3,984,4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99.6707%;反對46,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3293%;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3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3,529,92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99.9506%;反對46,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49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3,984,4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99.6707%;反對46,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3293%;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3、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未來三年(2023年-2025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3,529,92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99.9506%;反對38,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410%;棄權7,8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3,984,4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99.6707%;反對38,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2737%;棄權7,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556%。
此議案涉及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李高來律師、湯雅逸律師
3、結論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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