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279證券簡稱:峰岹科技公告編號:2023-01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權益變動屬于減持,不觸及要約收購
●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股東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芯齊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市芯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芯晟投資”)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4.9999%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股東芯齊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芯晟投資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于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股份481,784股,減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現將有關權益變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1基本情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2基本情況
(三)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間,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481,78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216%。
注:若出現總數與分項數值之和不符的情況,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以上持股占比均按照公司總股本92,363,380股計算。
(四)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099,9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216%;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合計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999%。
二、所涉及后續事項
1、本次權益變動情況不會導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化。
2、上述股東已就本次權益變動事項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具體內容請查閱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峰岹科技
股票代碼:688279
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住所/通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南油生活B區24棟212
信息披露義務人2:深圳市芯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住所/通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南海大道2088號信和自由廣場2棟雙魚座24F
股份變動性質:股份減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簽署日期:2023年6月9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本報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四、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五、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釋義
本權益變動報告書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簡稱在本報告書中具有以下含義:
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一)截至本報告書出具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1)信息披露義務人1
(2)信息披露義務人2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出具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1和信息披露義務人2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如下: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的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出具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5%的情況。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之間的一致行動關系
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為同一執行事務合伙人,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為一致行動關系。
第三節權益變動的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系信息披露義務人基于自身資金需求減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內的持股計劃
1、截至本報告書出具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無增持峰岹科技股份的計劃安排。
2、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減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的可能。若未來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099,9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216%;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合計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間,芯齊投資和芯晟投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481,78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216%。
注:若出現總數與分項數值之和不符的情況,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以上持股占比均按照公司總股本92,363,380股計算。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質押、凍結等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質押、凍結等情況。
四、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也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第五節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減持信息外,自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亦未以其他方式持有峰岹科技股份。
第六節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出具之日,除本報告書所載事項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根據法律及相關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節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明文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
二、備查文件置備地點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第八節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芯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信息披露義務人2:深圳市芯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聲明日期:2023年6月9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信息披露義務人2:深圳市芯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日期: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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