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衛新
在年之內439家接到年報問詢函的企業中,超六成企業選了推遲回應,一些企業乃至數次“失約”,一拖再拖。小編認為,這種行為十分不當之處。
上市企業定期報告包含年報、中期報告、一季報、三季報。這當中只有年度報告需要經過會計事務所財務審計,其精心準備的時長最充足,信披具體內容最詳盡、真實度也最大。全面注冊制以信息公開為基礎,投資人針對公開數據的依賴度更高一些。受限于年報披露文件格式等多種因素,一部分上市企業在年報披露中無法就全部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作出多方位公布。年報季完成后,三大交易所向上市企業相繼推送年報問詢函,對年度報告中小細節不清的重大事情給予咨詢、關心,這當中不但涉及到上市企業經營性現金流出現異常轉變、“非標準”審計報告意見、投資性房地產清單等諸多問題,也對資金占用費、高額資產重組等“會計大沖澡”難題明確提出各個方面懷疑。
對于消費者來說,要想跟項目投資作出深入分析和分析判斷,需要靠這些數據。做為多層面監督機制必不可少的一環,監管部門向上市企業下達年報問詢函,不僅可以催促上市企業標準地開展信息公開、增強銷售市場清晰度,還可以幫助中小股東全方位客觀的掌握上市企業具體生產經營情況,更強作出項目投資分辨。
自然,有些年報問詢函涉及到內容的確事關全局且繁雜,涉及到的不確定因素要素比較多,上市企業需要更多時間回應,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愈來愈多上市公司將“推遲回應”當成一種常規實際操作方式,不但推遲回應年報問詢函,對管控下達的關注函、重新組合問詢函、管控問詢函等都采用“推遲”戰略,這不禁讓人懷疑:到底是有“苦處”或是“擺爛”?
信息披露規則是金融市場持續發展的規章制度根基,不能容忍半點兒粗心大意。應對監管部門追根究底式咨詢管控,上市企業不該對問詢函回應工作中躲躲閃閃,可不能不斷推遲回應問詢函,培養“推遲”的好習慣。不妨問,如果一家公司的信息披露很難做到立即、公平公正,如何能讓投資人堅信它在用心去做業務流程、全面提高上市企業品質?上市企業理應從快乘勢就問詢函具體內容作出回應,處理投資人和高管信息的不對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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