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35證券簡稱:林州重機公告編號:202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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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呂占國先生(2023年5月26日當選為公司董事)的父親呂明田先生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分別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6日買賣公司股票,根據《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上述交易構成短線交易,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次短線交易的具體情況
呂明田先生關于公司股票的具體交易情況如下:
2023年6月1日,呂明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增持均價為3元,與其2023年4月18日減持公司股份28,000股減持時間間隔未達到6個月,交易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
2023年6月16日,呂明田先生減持公司股份20,000股,減持均價為3.605元,與其2023年6月1日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增持時間間隔未達到6個月,交易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
呂明田先生通過上述短線交易獲利共計人民幣7,950元。上述短線交易獲利的計算方法:(賣出平均價-買入平均價)×短線交易股數,即(3.19元/股-3元/股)×10,000股+(3.605元/股-3元/股)×10,000股=7,950元。
二、本次事項的處理情況及采取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視,并及時核查相關情況,呂占國先生及其父親呂明田先生積極配合、主動糾正。公司對本次事項的處理措施如下:
1、本次短線交易為呂明田先生本人誤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謀求利益的情形,呂占國先生事先并不知曉相關情況,在此次交易期間亦未向呂明田先生透露公司經營信息或給予投資建議。呂占國先生已深刻認識到本次事項的嚴重性,對本次短線交易造成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并將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嚴格遵守證券交易相關規定,做好個人及親屬的持股管理,保證此類情況不再發生。
2、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按照上述規定,呂明田先生本次短線交易所獲收益應收歸公司所有。
3、公司將持續加強合規培訓和宣導,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加強學習《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公司將進一步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范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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