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731證券簡稱:四川美豐公告編號:2023-3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回購股份事項概述
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該議案經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形式審議通過。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A股股份,用于注銷減少注冊資本。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6,5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9,5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1.45元/股。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16日、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6月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二、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關于“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予以披露”的規定,現將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5,857,27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1.0000%,最高成交價8.44元/股,最低成交價7.98元/股,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47,709,544元(不含交易費用)。
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三、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即2023年5月23日)前五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為25,468,150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數量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6,367,038股)。
(三)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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