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及是否為上市公司關聯人:福建萬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福建萬福信息”)為南威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威軟件”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本次擔保不存在關聯擔保。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2,000萬元。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已實際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970.14萬元。本次擔保事項后的累計擔保金額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擔保額度范圍內。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公司為福建萬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其他股東劉旭穎、朱偉仙、福州高新區眾創信息技術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為公司提供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0。
一、本次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公司為福建萬福信息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提供人民幣2,000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
(二)已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1日分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及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預計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福建萬福信息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請不超過2,000萬元的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額度有效期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獨立董事對本次擔保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上述擔保文件簽署后,因相關業務尚未實際發生導致公司的擔保義務增加,故截至目前公司對福建萬福信息的擔保余額為970.14萬元,可用擔保額度為4,000萬元。
本次擔保事項及金額均在公司已履行審批程序的擔保額度以內,無需履行其他審批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福建萬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00MA2Y88UH7N
3、成立時間:2017年05月12日
4、注冊地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科技東路萬能大樓7層709單元
5、法定代表人:劉旭穎
6、注冊資本:2040.8163萬元
7、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物聯網應用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軟件開發;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人工智能理論與算法軟件開發;人工智能基礎軟件開發;云計算裝備技術服務;智能水務系統開發;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物聯網技術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智能控制系統集成;物聯網技術研發;區塊鏈技術相關軟件和服務;人工智能基礎資源與技術平臺;網絡技術服務;工程管理服務;軟件銷售;數字視頻監控系統銷售;固體廢棄物檢測儀器儀表銷售;環境應急技術裝備銷售;固體廢物治理;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質污染物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再生資源銷售;再生資源加工;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生態環境材料銷售;大氣污染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生態環境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海洋水質與生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銷售;環境應急檢測儀器儀表銷售;水污染治理;環境保護監測;計算機軟硬件及外圍設備制造;互聯網設備銷售;網絡設備銷售;信息安全設備銷售;物聯網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電子元器件批發;通訊設備銷售;海洋能系統與設備銷售;光通信設備銷售;人工智能硬件銷售;建筑材料銷售;機械設備銷售;儀器儀表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8、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 萬元
9、影響被擔保人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包括擔保、抵押、訴訟與仲裁事項):無。
10、被擔保人與上市公司關聯關系:福建萬福信息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為51%。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簽署《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主要內容如下:
債權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債務人:福建萬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保證人:南威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最高本金:2,000萬元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范圍: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招商銀行根據《授信協議》在授信額度內向授信申請人提供的貸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額之和(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大寫)貳仟萬元整),以及相關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遲延履行金、保理費用、實現擔保權和債權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招商銀行(或招商銀行下屬機構)和授信申請人原簽有《授信協議》項下具體業務中尚未清償的余額部分;
2、招商銀行因履行《授信協議》項下商業匯票、信用證、保函/海關稅費支付擔保票據保付、提貨擔保函等付款義務而為授信申請人墊付的墊款本金余額及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等,以及為授信申請人所承兌商業匯票提供保貼所形成的授信申請人對招商銀行的債務;
3、保理業務項下,招商銀行受讓的對授信申請人應收賬款債權及相應的逾期違約金(滯納金)、遲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銀行以自有資金或其他合法來源資金向授信申請人支付的基本收購款(基本承購款)及相關保理費用;
4、招商銀行在《授信協議》項下貿易融資業務中所委托的銀行對外付款本金余額及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等;
5、招商銀行在《授信協議》項下為授信申請人辦理委托開證、委托境外融資或跨境貿易直通車等跨境聯動貿易融資業務時,依據具體業務文本約定為歸還聯動平臺融資而做出的押匯或墊款(無論是否發生在授信期間內)及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等;
6、招商銀行應授信申請人要求開立信用證后,委托招商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向受益人轉開信用證的,該信用證項下招商銀行履行開證行義務而為授信申請人墊付的墊款及因該開證所發生的進口押匯、提貨擔保債務本金余額及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等;
7、授信申請人在衍生產品交易、黃金租賃業務等項下對招商銀行所負的全部債務;
8、招商銀行根據《授信協議》項下各具體業務文本發放的貸款本金余額及相應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等;
9、招商銀行實現擔保權和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送達費、差旅費、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費等)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保證責任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期間為自本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協議》項下每筆貸款或其他融資或招商銀行受讓的應收賬款債權的到期日或每筆墊款的墊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項具體授信展期,則保證期間延續至展期期間屆滿后另加三年止。
四、反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甲方(擔保人):南威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擔保保證人):福州高新區眾創信息技術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丙方(反擔保保證人):劉旭穎
丁方(反擔保保證人):朱偉仙
反擔保數額:2,000萬元
反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反擔保期間:三年。保證期間自甲方代債務人清償或承擔債務、費用之日起算;如為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則自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反擔保范圍:甲方(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或承擔的因主合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貨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款項;甲方向債務人追償所產生的費用。
五、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系控股子公司滿足日常經營需要的必要擔保,有利于其穩健經營及長遠發展,該擔保的履行對公司的發展和效益提升有積極作用。被擔保企業具備正常的債務償還能力,不存在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福建萬福信息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東劉旭穎、朱偉仙、福州高新區眾創信息技術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為公司提供反擔保,擔保風險可控,該擔保公平、對等。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上述被擔保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經營業務正常進行,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所涉及的擔保事項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資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本公司未有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的規定相違背的事件發生;該擔保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審議通過后執行,上市公司權益不會因此受到損害。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包含尚未使用的貸款額度)為74,896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27.84%,上述擔保總額全部為公司對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公司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南威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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