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616 證券簡稱:廣電電氣 公告編號:2023-017
上海廣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7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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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是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23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第7號股份回購》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公司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增加股本、認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權利。
3.差異化分紅轉讓方案:
(1)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2022年12月31日,總股本935、575、000股扣除81、899、681股,即基于853、675、319股,每10股現金0.70元(含稅),共59、757、272.33元。2022年,公司不發行紅股或公積金增加股本,剩余利潤結轉后的一年。
(2)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7號第23條:“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增加股本、認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權利,不得質押或貸款。”公司將按下列公式計算除權(利息)的開盤參考價格: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現金紅利)÷(1+流通股變動比例)
由于股權分配只分配現金股息,資本公積金不轉換為股本和紅股。因此,除權(利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現金股息
每股現金紅利(以總股本為基數計算)=(參與分配的總股本×實際分配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853,675,319×0.07)÷935,575,000≈0.0639元/股
綜上所述,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0.0639)÷(1+0)=(前收盤價-0.0639)元/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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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自行分配的對象外,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配。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新余敏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ZHAO SHU WEN、李忠琴、SHI LINGLING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持有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公司實際分配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07元;持股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分配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07元。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從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入公司,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企業所得稅率代扣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63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根據《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實際分配0.063元。對于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屬于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協議待遇。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當按照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稅款與應納稅款的差額退稅。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自行繳納,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07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次權益分配有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上海廣電電氣(集團)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7101661
特此公告。
上海廣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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