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86 證券簡稱:*ST 東洋 公告編號:2023-059
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共益債借款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招商平安資產”)與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海洋”或“公司”)及五礦金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金通”)于近日簽署《借款協議》,擬由招商平安資產向東方海洋提供共益債借款4,500萬元。
2022年9月2日,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出具(2022)魯0613破申(預)1號《決定書》,決定受理公司預重整,并指定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工作組為臨時管理人,由五礦金通牽頭重整相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破產申請受理后,經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者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經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借款。該等借款參照《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作為共益債務處理。
現就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協議簽署的基本情況
招商平安資產與東方海洋及五礦金通于近日簽署《借款協議》,由招商平安資產根據協議約定向東方海洋指定賬戶劃付相應的借款的金額。
該借款事項已于2023年4月7日,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債權人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并于2023年4月26日獲得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的許可。
二、提供借款方介紹
(一)招商平安資產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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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權結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平安資產的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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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說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平安資產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關系。
(四)重整投資意向
招商平安資產或其指定的關聯方主體擬作為獨立財務投資人,直接參與東方海洋的重整投資,與五礦金通組建的私募投資基金共同認購東方海洋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并持有東方海洋因執行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而轉增的股份,招商平安資產或其指定的關聯方主體意向投資額度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重整過程中,雙方將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簽署相關正式協議,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的具體實施相關內容最終以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及屆時簽署的正式協議為準。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45,000,000.00元,借款期限為基準日起至以下日期孰早之日:(1)2023年12月31日;(2)公司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之日。本協議項下借款自基準日起的借款年利率為8.5%。借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如公司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的,應一并償還提前償還本金所對應基準日至提前還款日期間的未付利息。
《借款協議》項下借款專項用于滿足公司在預重整期間及重整期間(如有)日常經營、繼續營業的資金需求,順利推進預重整程序及/或重整程序之用。在借款先決條件(招商平安資產以書面方式同意放棄全部或部分條件的除外)全部滿足或達成后,公司向招商平安資產提交借款借據并經招商平安資產審核。在招商平安資產審核通過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向公司指定賬戶劃付相應的借款的金額。
四、對公司影響
本次借款將用于公司預重整期間及重整期間的生產經營,借款利率符合市場借款利率標準,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借款保障了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有助于維護公司正常經營運轉。
五、其他重要事項
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公告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披露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六、報備文件
《借款協議》
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086 證券簡稱:*ST東洋 公告編號:2023-060
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
投資意向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處于預重整程序,債權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請,公司參加了重整聽證會,對重整申請無異議,但該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確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確定性。
2、公司本次簽署的《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僅為意向協議,旨在載明雙方就公司重整投資達成初步意向,雙方是否簽署正式重整投資協議、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本公告所示相關協議實施存在不確定性。本次合作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內容以經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及屆時簽署的正式重整投資協議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協議簽署的背景情況
2022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煙臺中院”)發來的《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申請人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向煙臺中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預重整的申請。詳見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關于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公司預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08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關于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申請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一案移交管轄的批復》,同意煙臺市中院將該案移交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萊山區法院”)審理。萊山區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魯0613破申(預)1號《決定書》,決定公司進入預重整,并指定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工作組為臨時管理人。詳見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披露的《關于法院決定對公司啟動預重整并指定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92)。債權人應至2022年10月8日前向臨時管理人申報債權,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詳見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披露的《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債權申報公告》(公告編號:2022-093)。臨時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時30分召開預重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詳見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關于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08)。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關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11)。2023年1月17日,公司獲悉申請人北京漢業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提交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詳見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01)。臨時管理人定于2023年4月7日上午9時30分召開預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詳見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關于召開預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4)。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關于簽署〈重整投資意向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5)。五礦金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金通”)與公司簽署《重整投資意向協議》,五礦金通有意向以其設立的專項私募投資基金,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以重整投資人身份參與上市公司重整投資,認購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關于召開出資人組會議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2)。臨時管理人將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30召開出資人組會議,對《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表決。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方案》。2023年4月4日披露了《關于簽署〈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9)。煙臺市正大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城投”)與公司簽署《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正大城投有意向獨立作為財務投資人之一直接參與公司重整投資,與五礦金通組建的私募投資基金共同參與公司(預)重整。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出資人組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34)、《關于預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及表決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出資人組會議以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75.6299%表決通過了《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2.8690%。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因公司部分債權人內部審批與決策流程較長,無法于二債會召開之前作出有效表決意見,該部分債權人已在會前向臨時管理人提出延期表決申請。2023年6月6日披露了《關于預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5)。普通債權組及有財產擔保債權組均已表決通過《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近日,深圳前海國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基金”)與公司簽署《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國元基金有意向獨立作為財務投資人之一直接參與公司重整投資,與五礦金通組建的私募投資基金共同參與公司(預)重整。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國元基金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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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權結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國元基金的股權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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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元基金的實際控制人為董雪裘。
(三)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說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國元基金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關系。
二、《重整投資意向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000734690418Q
注冊地址:煙臺市萊山區澳柯瑪大街18號
法定代表人:車軾
乙方:深圳前海國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595284857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駱佳
(甲方、乙方以下合稱“雙方”)
鑒于:
1.甲方(證券簡稱:*ST東洋,證券代碼:002086.SZ)是一家集海水養殖、冷藏加工、生物制品、醫藥中間體、科研推廣及國際貿易于一體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2.乙方成立于2015年12月,是一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注冊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業協會登記編碼:P1034562)。主要經營業務是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以及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3.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面臨山東東方海洋集團有限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流動資金短缺、大額債務逾期風險。五礦金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金通”)擬牽頭主導對甲方開展紓困及(預)重整工作,擬在符合外部監管要求且完成內部審批的前提下組建私募投資基金(下稱“私募投資基金”)作為甲方重整戰略投資人參與甲方紓困及(預)重整,由私募投資基金在經人民法院批準的甲方重整計劃執行階段獲得甲方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
4.為幫助甲方解決債務危機,乙方有意向獨立作為財務投資人之一直接參與甲方重整投資,與五礦金通組建的私募投資基金共同參與甲方(預)重整。
因此,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重整合作內容
乙方有意向獨立作為財務投資人之一,成立國元價值精選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直接參與甲方重整投資,與五礦金通組建的私募投資基金共同認購甲方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投資于甲方并持有甲方因執行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而轉增的股份。乙方的投資額度為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億元整),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叁億元整),該筆資金將在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甲方重整計劃后按照重整計劃安排和正式投資協議的約定支付。
二、承諾與保證
2.1雙方均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書所需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協議的簽署已通過其內部權力部門的決策、批準或授權,且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不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
2.2雙方承諾本協議書全部內容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并將嚴格履行本協議項下所有法定與約定義務,否則將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協議書約定的內容承擔相應責任。
2.3雙方均承諾在本協議簽署前,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簽署、遞交和履行本協議書的,由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或類似文件,或已終止該等合同或類似文件,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任何其與第三方簽署的合同或類似文件。
三、 信息披露與保密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或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規定的要求,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本協議內容以及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雙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非經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各方聘請的中介機構、主管部門和相關債權人、債務人除外)透露或傳達。一方如有違反,應向對方承擔本協議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所有的責任和義務。
四、 協議生效及其他
4.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4.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4.4本協議為乙方投資的意向性協議,不涉及具體投資權利義務的限定,不作為任何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據。
4.5具體以甲方預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后,乙方與甲方另行簽署的正式投資協議等法律文件為準。
4.6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本協議的存在、效力、解釋、履行、違反或終止,或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協議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的簽署有利于公司預重整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有利于推動公司盡快進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將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將有利于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化解債務危機,恢復及增強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重新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公司本次簽署的《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主要為參與重整意向投資而簽訂,重整過程中,雙方將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簽署相關正式協議,《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的具體實施相關內容最終以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及屆時簽署的正式協議為準。
四、風險提示
1、公司本次簽署的《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主要為參與重整意向投資而簽訂,重整過程中,雙方將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簽署相關正式協議,《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的具體實施相關內容最終以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及屆時簽署的正式協議為準。
2、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確定性
雖然公司已進入預重整程序,債權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請,公司參加了重整聽證會,對重整申請無異議,但該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確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披露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無論公司是否能進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將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
公司因:1、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2、2022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提出的重整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的風險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恢復持續經營能力。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5、重整執行完畢后可能存在的風險
若公司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減輕或消除歷史負擔,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資并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關于參與東方海洋重整投資之投資意向協議》
特此公告。
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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