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78 證券簡稱:火炬電子 公告編號:2023-047
轉債代碼:113582 轉債簡稱:火炬轉債
福建火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購注銷原因:由于福建火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終止期評估目標未實現,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計劃對第二個終止期限已授予但尚未終止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和取消。
● 本次注銷股份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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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購的決定和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具體內容見2023年3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火炬電子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2023-014)。
2、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程序(www.sse.com.cn)指定媒體披露了《火炬電子關于回購取消限制性股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告號:2023-016),至今已公示45天。在此期間,沒有收到任何債權人對該提案的異議,也沒有收到任何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情況
(一)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及依據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業績考核要求,第二個終止限售期的考核目標是:2020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69%或2020年凈利潤,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69%;公司一級未達到上述績效考核目標的,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終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終止限售,公司應當按照授予價格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進行回購和注銷。
鑒于上述績效考核要求未成功,公司計劃回購和注銷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人員數量
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涉及145人,擬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406750股;本次回購注銷后,剩余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購注銷安排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開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并向中登公司申請406750只限制性股票的回購轉讓手續,上述145個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預計上述限制性股票將于2023年6月14日注銷。注銷完成后,公司將依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后公司股份結構的變化
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結構變化如下:
(單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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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變更前數據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股本數據。股本結構變更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回購注銷后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四、說明和承諾
公司董事會解釋: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規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的安排不損害激勵對象的合法權益和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承諾:已核實并確保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所涉及的對象、股份數量、取消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充分通知相關激勵對象回購取消,相關激勵對象未對回購取消提出異議。因回購取消與相關激勵對象發生爭議的,公司將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國豐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程序,并履行法律信息披露義務,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回購取消的原因、數量和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仍需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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