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468 證券簡稱:申通快遞 公告編號:2023-038
申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動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動人之間內部轉讓的公告
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德軍先生保證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陳德軍先生增加一致行動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動人內部轉讓屬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成員或構成上發生的變化,其合計持股比例和數量未發生變化,不涉及向市場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變更。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仍為陳德軍先生和陳小英女士。
一、本次內部轉讓概述
申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標的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陳德軍先生的《告知函》,其作為委托人通過受托人上海磐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磐耀通享3號”)持有16,183,928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1.0572%(以下簡稱“標的股票”),現因個人資產規劃需要,陳德軍先生于2023年6月13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將標的股票轉讓給上海思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資梧桐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梧桐一號”),轉讓前后標的股票的唯一實際所有人均為陳德軍先生,同時陳德軍先生與梧桐一號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書》,雙方形成一致行動關系。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股份的內部轉讓已經實施完畢。
本次股份變動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之間內部進行的轉讓,不涉及向市場減持,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的比例和數量發生變化。
二、本次內部轉讓的主要內容
1、轉讓原因:實際控制人個人資產規劃需要
2、股份來源:二級市場增持
3、本次股份變動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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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份變動前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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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分項數值相加之和存在差異,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一致行動人協議書》主要內容
甲方:陳德軍
乙方:上海思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資梧桐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1、乙方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甲方持有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比例為100%。甲方作為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磐耀通享3號持有16,183,928股公司股票,現甲方與磐耀通享3號協商一致,將上述股票全部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決定形成一致行動關系。
2、股東權利的一致行動
(1)乙方承諾在上市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其他各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乙方與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為準采取一致行動,做出與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在保持一致行動期間,乙方同意就行使股東權利時的股東表決權、提案權、提名權、召集權等全權委托甲方行使,乙方無需再向甲方出具書面委托書。
3、股份變動的一致行動
(1)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變動,須事先獲得甲方書面許可方能進行。
(2)甲乙雙方承諾,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適用《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未來如有股份增減持行為,需嚴格遵守增減持規定,并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動
(1)甲乙雙方作為一致行動人,股份應合并進行信息披露。
(2)甲方為信息披露義務人,統一進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5、一致行動的期限
本協議在乙方作為標的公司股東期間有效。若甲方提前贖回私募基金產品全部份額或乙方全部減持完畢標的公司股份的,自私募基金產品全部贖回之日或標的公司股份全部減持完畢起本協議自動失效。
6、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在協議上簽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在協議期限內應完全履行協議義務,非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取書面形式,本協議不得隨意變更。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四、股份鎖定承諾及履行情況
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陳德軍先生關于股份鎖定做出如下承諾:
1、2016年12月27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在本次發行中取得的艾迪西(現稱申通快遞)股份;
2、2018年11月30日,陳德軍先生完成既定的增持計劃獲得所持有的標的股票,陳德軍先生、國通信托·紫金10號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計劃及一致行動人陳小英女士及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德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承諾在增持計劃完成后6個月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諾已全部履行完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陳德軍先生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五、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1、陳德軍先生本次變更一致行動人及內部轉讓股份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成員或構成上發生的變化,其合計持股比例和數量未發生變化,不涉及向市場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變更。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仍為陳德軍先生和陳小英女士。
3、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實際控制人權益變動的后續進展,督促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相關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
1、陳德軍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一致行動人協議書》
特此公告。
申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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