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52 證券簡稱:泰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64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泰達能源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風險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為83.3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151.20%,對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為44.59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80.95%,敬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能源”)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融資,其中向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濱海新區分行(以下簡稱“渤海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額度使用范圍包含流動資金貸款、承兌匯票、進口信用證等,泰達能源在渤海銀行原73,000萬元授信的剩余融資敞口額度自動轉入新的授信融資額度,由公司提供73,000萬元(敞口)連帶責任保證;向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農商行”)申請融資2,500萬元,期限6個月,該業務為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5,000萬元,泰達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額的50%交存保證金并以所存保證金提供質押擔保,由公司提供2,500萬元(敞口)連帶責任保證。
二、相關擔保額度審議情況
經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開的2022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23年度為泰達能源提供擔保的額度為223,000萬元。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泰達能源提供擔保的余額為119,247萬元,本次擔保后的余額為194,747萬元,泰達能源可用擔保額度為28,253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1. 單位名稱: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冊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渤海十二南路2010-3號
4. 法定代表人:孫國強
5. 注冊資本:25,196萬元人民幣
6. 主營業務:一般項目:地質勘查技術服務;基礎地質勘查;非居住房地產租賃;金屬材料銷售;金屬制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橡膠制品銷售;潤滑油銷售;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新型金屬功能材料銷售;有色金屬合金銷售;五金產品批發;五金產品零售;建筑材料銷售;建筑用金屬配件銷售;電線、電纜經營;辦公設備銷售;辦公用品銷售;日用雜品銷售;工程管理服務;國內貿易代理;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管道運輸設備銷售;食品添加劑銷售;農副產品銷售;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銷售;針紡織品銷售;針紡織品及原料銷售;日用百貨銷售;日用品銷售;日用品批發;日用家電零售;金屬基復合材料和陶瓷基復合材料銷售;新型陶瓷材料銷售;家具銷售;家具零配件銷售;家用電器銷售;食用農產品批發;食用農產品零售;農產品智能物流裝備銷售;谷物銷售;豆及薯類銷售;塑料制品銷售;日用口罩(非醫用)銷售;電子產品銷售;合成材料銷售;汽車零配件銷售;非食用植物油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經營;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7. 股權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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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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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數據經審計,其余數據未經審計。
(三)截至目前,泰達能源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余額為2,000萬元,不存在訴訟與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項。
(四)泰達能源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泰達能源向渤海銀行融資事項的擔保協議
1.公司與渤海銀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擔保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償還或支付的所有債務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約定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及復利)、手續費及其它收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及執行費用等)和其它應付款項(無論該項支付是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應付或在其它情況下成為應付);債權人為實現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權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及執行費用);保證人在本協議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違約金和任何其他款項。
(2)擔保金額:73,000萬元。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擔保期間: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2. 泰達能源的其他股東鄒凌和中潤華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潤華隆”)提供保證式反擔保。
(二)泰達能源向濱海農商行融資事項的擔保協議
1.公司與濱海農商行簽署了《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融資金額、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以及其他所有債務人應付費用。
(2)擔保金額:2,500萬元。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擔保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2. 泰達能源的其他股東鄒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中潤華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保證式反擔保。
(三)上述擔保使用的擔保額度有效期限將在2023年12月31日屆滿,擔保額度的審批需重新履行相關決策程序。
五、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被擔保人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經營需要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以保證資金需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有利于促進其業務發展。根據被擔保人的資產質量等,董事會認為擔保風險可控。泰達能源向渤海銀行融資事項,泰達能源的其他股東鄒凌和中潤華隆提供保證式反擔保;泰達能源向濱海農商行融資事項,泰達能源的其他股東鄒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中潤華隆提供保證式反擔保,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一)本次擔保在公司股東大會已審批2023年度擔保額度內,擔保總額度仍為152.786億元。
(二)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為83.3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151.20%。
(三)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對合并報表外的公司提供擔保,總余額為0。
(四)公司無逾期債務對應的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一)《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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