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6月2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8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詢價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線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在線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之前,應執行內部審批流程。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定價依據提供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特別提示2:為促進線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實創業板線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詢期間,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如實填寫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的總資產金額(招股說明書上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在初步查詢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T-9日)以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一旦線下投資者報價,視為承諾國金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提交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向發起人(主承銷商)填寫的總資產和查詢前的總資產。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的,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資產規模的具體流程如下:
(1)投資者在提交初步查詢報價前,應承諾資產規模,否則不能進入初步查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新股認購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的認購上限(擬認購價格)×確認初步查詢公告中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與事實一致。上述配售對象擬認購金額(擬認購價格)×擬認購的數量)不得超過其資產規模,并按主承銷商的要求提交真實、準確、有效的資產規模數據。上述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應承擔違反上述承諾造成的全部后果。”
(2)投資者應在初步報價表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500萬股,下同)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欄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1萬元)”欄中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資產規模不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否”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具體資產規模金額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填寫。
線下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以確保沒有超過資產規模的認購。
6、線下投資者申報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2023年6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創業板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注冊的,或未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戶等申報信息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報價無效;
(3)配售對象擬認購500萬股以上的部分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的申請數量不符合100萬股的最低要求,或者申請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配售對象的申請無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驗證文件的;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線下投資者條件的;
(7)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出資產規模認購的,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8)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黑名單、限制名單和異常名單的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經理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
7、遠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將見證本次發行的發行和承銷過程,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5)處理線下投資者的違規行為
線下投資者應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如果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有以下情況,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報價;
3、除行政許可外,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線下查詢認購業務;
4、查詢結束前泄露本機構報價,查詢、收集、傳播其他線下投資者報價,或者線下投資者協商報價;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的;
6、使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報價的;
8、以嵌套投資等方式虛增資產規模獲得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的財務補貼、補償和回扣;
10、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的,擬認購數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數量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
11、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擬認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且(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認購;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不嚴格,定價依據不足;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的;
17、認購資金未按時足額繳納的;
18、延期不及時導致認購或付款失敗的;
19、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響線下發行秩序的情況,如以任何形式謀取或傳遞不正當利益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實、不誠實等。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一)定義有效報價
有效報價是指線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不作為最高報價部分,符合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和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
(二)定價原則
1、本次線下初步詢價截止日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對線下投資者進行驗證。不符合本公告“三、二。線下初步詢價安排”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者報價將被刪除,視為無效。
2、投資者初步確定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按照以下原則對所有合格的線下投資者的配售對象進行排序:按申報價格從高到低排序;同一申報價格,按小到大排序;同一申報價格相同,按提交時間排序;同一申報價格相同,提交時間相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委托序號,從大到小排列。
3、排名結束后,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排除擬認購總額中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的擬認購量為所有合格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額的1%。當擬排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排除該價格的認購。排除部分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線下認購。
排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和認購數量、發行人基本面、行業、市場狀況、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和承銷風險,仔細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和有效認購數量。根據上述原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有效報價不少于10名線下投資者。
4、2023年7月3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以下信息披露在公告的發行公告中:
(1)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線下投資者和各類線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不包括最高報價部分;
(4)線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認購價格及相應的認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對應的線下投資者的超額認購倍數。
5、如果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上個月發布的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6、如果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發生上述情形的,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7、申報價格不得低于發行價格,未被刪除或認定為無效的,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 10家;少于10家,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并公告。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選擇機會重新啟動發行。
8、只有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并必須參與線下認購。2023年7月3日,投資者名單及其相應的認購數量將參與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披露。
五、網下和網上認購
(一)線下認購
網下認購時間為2023年7月4日(T日)9:30-15:00。2023年7月3日(T-1日)發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線下認購。線下投資者在參與線下認購時,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輸入認購記錄。認購記錄中的認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數量為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認購數量,不得超過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
2023年7月4日(T日),線下投資者參與線下認購時,無需向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支付認購資金,2023年7月6日獲得初步配售后(T+2日)繳納認購資金。
(二)網上認購
網上認購時間為2023年7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發行。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卡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的國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買方除外)可以參與在線認購。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在線認購金額,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深圳證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投資者可參與新股認購,每5萬元市值可購買認購單位,不足5萬元不計入認購金額。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認購上限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網上發行的具體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30日,投資者持有的市值(T-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3年7月4日(T日)認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當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為其申購新股。2023年7月4日(T日)參與網上認購時,網上投資者無需繳納認購資金,2023年7月6日(T+2日)根據中標結果繳納認購資金。
所有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都不得參與在線發行。如果配售對象同時參與離線詢價和在線認購,在線認購部分為無效認購。
六、本次發行的回撥機制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和在線和離線認購后,根據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支付認購和在線和離線整體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調整戰略配售、離線和在線發行的數量。
2023年7月4日(T日),本次網上網下認購:00同時結束。認購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在線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在2023年7月4日(T日)啟動回撥機制,調整離線和在線發行的規模。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在線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認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2023年6月30日,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是(T-2日)戰略配售與線下配售之間首次回撥。具體回撥機制如下:如果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小于初始戰略配售數量,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首先回撥到線下發行,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線下發行數量將相應增加;如果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等于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則不回撥,初始線下發行數量保持不變。上述回撥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3、網上、線下全額認購的,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不超過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超過50倍,不超過100倍 倍(含)的,應從線下回撥到網上,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率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原則上,無限售期回撥后的線下發行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上述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按扣除戰略配售的數量計算。
4、如果在線發行沒有獲得全額認購,可以回撥給線下投資者。線下回撥后,如果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全額認購,則暫停發行。
5、在線下發行未獲得全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會在線回撥,暫停發行。
2023年7月5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T+1日)在《蘇州英華特渦旋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認購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線下配售原則及方法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完成回撥后,采用類似投資者比例配售的方式進行線下配售,類似投資者獲得相同比例的配售。具體配售原則如下:
(1)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檢查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是否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刪除,不能參與線下配售;
(2)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提供有效報價并參與線下認購分為以下兩類,同類線下投資者按比例配售:
1、A類投資者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所有不屬于A類的線下投資者都是為了 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 RB。
(三)確定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
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兩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根據線下有效認購情況與RA有關≥配售RB。調整原則: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優先向A類投資者分配不少于回撥后線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認購數量不足以安排數量,則其有效認購將全額分配,其余部分可以分配給B類投資者。保薦人(主承銷商)在配售A類和B類投資者時,確保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即RA≥RB;如果初步配售后滿足上述要求,則不進行調整。
(四)計算配售數量
配售對象的配股數=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數×這類配售比例。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上述標準獲得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數量。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分配數量準確地下降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如果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當認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最早的配售對象(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和申報編號為準)。超過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數量的,超過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個配售對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離線有效認購總額等于離線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配售對象的實際認購數量直接配售。
若線下有效認購總量小于本次線下發行數量,則暫停發行。
(五)線下限售比例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資者支付
(一)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支付(如有)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排除最高報價后線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排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國金創新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并將于2023年6月28日(T-4日,含)向保薦人(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如果發起人相關子公司支付的認購資金低于最終分配的金額,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T-2日,含)前足額繳納差額部分認購資金。
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3年7月10日發生上述情況(T+4日)審核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達情況,并出具驗資報告。
(二)線下投資者支付
2023年7月6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2日)發布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公布了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并公布了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全額認購的投資者名單。2023年7月6日,《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線下有效配售對象均需(T+2日)8:30-16:認購資金應于2023年7月6日全額繳納(T+2日)16:00前到賬。
線下投資者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銀行賬戶一致。認購資金應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達,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獲得的所有新股均無效。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在同一天發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對象均無效。共用銀行賬戶不同配售對象的,認購資金不足的,共用銀行賬戶配售對象獲得的新股全部無效。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支付,并按規范填寫備注。
2023年7月10日,保薦人(主承銷商)(T+4日)發布的《蘇州英華特渦旋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披露了網上和線下投資者未支付的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有效報價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者未足額認購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告中國證券業協會。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中,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合并計算違規次數。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在限制名單期間,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
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支付認購資金的線下發行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無效處理其所有初步配置的新股,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發起人(主承銷商)承銷。
(3)網上投資者支付
網上投資者中標后,應按照《網上彩票中標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于2023年7月6日(T+2日)新股認購資金全額。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和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未全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近申報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計算放棄認購的次數。
因網上認購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股份數量,以實際資金不足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不是5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如果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認購不足,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之間的差額將回撥至線下發行。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以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新股,并披露暫停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因線下和線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認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國金證券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是公開發行數量的30%。
請參見2023年7月10日,線下、線上投資者獲得未付款金額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T+4日)披露《發行結果公告》。
十、暫停發行
本次發行可因下列情形暫停:
(一)初步詢價結束后,報價不足10家的線下投資者;
(二)初步詢價結束后,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不足10人;
(3)初步詢價結束后,如果擬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詢價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或者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詢價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
(4)發行價格未達到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未能就價格達成協議;
(5)預計發行后不符合發行人選定的市值和財務指標的上市標準;
(六)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實施細則》及其承諾跟進投資的;
(7)線下認購總量小于線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八)網上認購不足,認購不足部分回撥線下后,線下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
(9)網下和網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
(十)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涉嫌違法或者異常的,可以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者暫停發行,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
如發生上述情況,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并及時宣布暫停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支付投資者的退款。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后,選擇機會重新開始發行。
十一、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蘇州英華特渦旋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一敏
住所:常熟市東南街銀通路5號
聯系人:田婷
聯系電話:0512-52905990
傳真:0512-52905996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國金證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聯系電話:021-68826123、021-68826809
傳真:021-68826800
蘇州英華特渦旋技術有限公司
國金證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上接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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