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43 證券簡稱:金發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6
金發科技有限公司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提示:重要內容:
● 擔保人名稱:1、成都金發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金發”)、廣東金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金發”)均為金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發科技”或“公司”)全資子公司。
● 本擔保金額:1、為成都金發向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行(以下簡稱“成都工商銀行”)提供最高余額6000萬元的擔保;2、為成都金發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流分行(以下簡稱“雙流建設銀行”)提供本金余額不超過15元,擔保3000萬元;、為廣東金發向中國工商銀行清遠分行(以下簡稱“清遠工行”)提供最高余額11800萬元的擔保。
● 截至2023年6月2日,金發科技實際為成都金發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39億元;為廣東金發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2.48億元。
● 本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 到目前為止,公司還沒有逾期的外部擔保。
● 特殊風險提示:廣東金發資產負債率超過70%,請注意相關風險。
一、擔保概述
(一)擔保
1、近日,金發科技與成都工行、雙流建行簽訂了《最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044020055-2023年高新(保)字0080)、本金最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雙建-最高擔保-金發科技-2023001)為成都金發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近日,金發科技與清遠工行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清遠分行營業部2023年第100號),為廣東金發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二)內部決策程序的審批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3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和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廣東金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總額不超過50億元。詳見2021年8月28日公布的《金發科技有限公司關于為廣東金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號:2021-040)。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1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提供子公司銀行信用擔保的議案》,同意為子公司銀行信用擔保,其中預計成都金發新增擔保額度8.4億元,預計廣東金發新增擔保額度18億元。詳見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金發科技有限公司關于擔保子公司銀行信用的公告》(公告號:2023-013)。
擔保金額在2022年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公司不需要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另行審議。本次擔保前,公司對成都金發的擔保余額為2.39億元。本次擔保后,公司對成都金發的擔保余額為4.49億元,剩余可用擔保額度為3.91億元;本次擔保前,公司對廣東金發的擔保余額為22.48億元。本次擔保后,公司對廣東金發的擔保余額為23.66億元(包括對手套項目貸款的擔保余額為8.8億元)。剩余擔保金額為3.14億元。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的基本信息
1、成都金發
公司名稱:成都金發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伍億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2235058902XE
類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營業期限:長期
注冊地址:成都市雙流區西南機場經濟開發區黃甲街道付家街665號
經營范圍:塑料產品研發、生產、銷售、辦公機械設備、日常化工設備生產、銷售、進出口、新材料技術咨詢、轉讓、服務、貨運代理、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品);電子設備回收技術咨詢服務;金屬制品、化工產品批發(不含危險品);場地租賃;房地產開發銷售;物業管理;廢料回收批發。(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與公司的關系:金發科技擁有成都金發100%的股權。
2、廣東金發
公司名稱:廣東金發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5506萬元人民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077777
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3日
法定代表人:陳平緒
營業期限:長期
注冊地址:清遠市石角鎮德龍大道28號
經營范圍:塑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監測化學品)、開發、研究、加工、制造、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廢塑料回收利用、建筑木材及木材部件加工、木門窗、樓梯制造、地板制造、軟木制品等木制品制造、室內裝飾、設計、模具制造、非織造布制造銷售、衛生材料、衛生用品制造銷售、醫療器械制造進出口業務、醫療口罩、日常口罩(非醫療)制造銷售、勞動防護用品制造銷售、房地產投資、物業管理、自有資金投資、國內商品貿易(國家專業、專業控制、壟斷、限制、禁止商品除外);自營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批發業;零售業;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倉儲業(不含危險化學品);專業設計活動;工程設計活動;建筑安裝行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及相關服務;非住宅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與公司關系:公司持有廣東金發97.1836%的股權,子公司上海金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廣東金發2.8164%的股權,公司共有100%的股權。
(二)被擔保人的財務狀況
1、成都金發最近一年一期的財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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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財務數據已審計,2023年第一季度財務數據未審計。
2、廣東金發最近一年一期的財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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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財務數據已審計,2023年第一季度財務數據未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最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044020055-2023年高新(保)字0080號)
1、合同簽署人
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行(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金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2、被保證的主債權
(1)乙方擔保的主要債權為人民幣6000萬元的最高余額,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4日(包括該期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甲方根據與成都金發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簽訂的金融衍生產品協議、貴金屬(包括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品種,與成都金發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簽訂的外匯轉貸合同、銀行承兌協議、信用證開證協議/合同、擔保協議、國際國內貿易融資協議、遠期結售匯協議等下同)租賃合同及其他文件(以下簡稱主合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無論債權在上述期限屆滿時是否已到期。
(2)上述最高余額是指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主要債權確定之日以人民幣表示的債權本金余額之和。
主債權貨幣為外幣的,按甲方公布的外匯中間價轉換為人民幣基金;涉及貴金屬租賃的,按照貴金屬租賃合同約定的貴金屬租賃債權本金轉換為人民幣基金的轉換公式(貴金屬租賃合同約定的轉換方式不適用于主債權確定之日的,為本條的目的,貴金屬租賃債權本金按主債權確定前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日相應貴金屬品種的收盤價轉換為人民幣資金)。
3、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
4、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按約定擔保的主債權,乙方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包括貴金屬租賃債權本金和貴金屬租賃合同約定的人民幣金額)、利息、貴金屬租賃費及個性化服務費、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貴金屬租賃重量溢出費、匯率損失(匯率變更造成的相關損失)、貴金屬價格變更造成的相關損失、貴金屬租賃合同借出人按照主合同行使相應權利產生的交易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5、保證期間
(1)主合同為貸款合同或貴金屬租賃合同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限為:自獨立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或貴金屬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甲方按照主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或貴金屬租賃提前到期的,擔保期限為貸款或貴金屬租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的,保證期為自甲方對外承兌之日起三年。
(三)主合同為開立擔保協議的,保證期為自甲方履行擔保義務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為信用證開證協議/合同的,保證期為自甲方支付信用證下款之日起三年。
(5)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文件的,保證獨立合同確定的債權自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本金最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雙建-最高保證-金發科技-2023001號)
1、合同簽署人
擔保人(甲方):金發科技有限公司
債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流分行
2、主合同
鑒于乙方是成都金發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下列第(1)連續處理、(2)、(3)、(4) 項目信貸業務將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與債務人(以下簡稱“主合同簽訂期”)簽訂人民幣基金貸款合同、外匯基金貸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信用證開證合同、保函協議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上述合同、協議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簡稱“主合同”):
(1)發放人民幣/外幣貸款;
(二)承兌商業匯票;
(三)開立信用證;
(4)出具保函。
甲方愿意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一系列債務提供最高擔保。
3、保證范圍
(1)本擔保的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不超過人民幣15元,本金余額為000萬元;以及利息(含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乙方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2)甲方按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的,按甲方償還的本金金額相應扣除擔保本金的最高金額。
(3)即使主合同項下的貸款、預付款、利息、費用或乙方其他債權的實際形成時間超過主合同簽訂期限,仍屬于本合同的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主合同簽訂期限屆滿日的限制。
4、保證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是連帶責任擔保。
5、保證期間
(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為乙方為債務人辦理的單筆保證期信貸業務分別計算,即自主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2)乙方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延期協議的,保證期限自延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三年內停止。延期期限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3)乙方發生法律、法規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提前宣布債務到期的,保證期自債務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清遠分行營業部2023年保字第100號)
1、合同簽署人
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清遠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金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2、被保證的主債權
(1)乙方擔保的主要債權為人民幣11800萬元的最高余額,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該期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甲方根據與廣東金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簽訂的本外幣貸款合同、外匯貸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信用證開證協議/合同、擔保協議、國際國內貿易融資協議等金融衍生產品協議、貴金屬(包括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品種,下同)租賃合同及其他文件(以下簡稱主合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無論債權在上述期限屆滿時是否已到期。
(2)上述最高余額是指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主要債權確定之日以人民幣表示的債權本金余額之和。
主債權貨幣為外幣的,按甲方公布的外匯中間價轉換為人民幣基金;涉及貴金屬租賃的,按照貴金屬租賃合同約定的貴金屬租賃債權本金轉換為人民幣基金的轉換公式(貴金屬租賃合同約定的轉換方式不適用于主債權確定之日的,為本條的目的,貴金屬租賃債權本金按主債權確定前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日相應貴金屬品種的收盤價轉換為人民幣資金)。
3、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
4、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按約定擔保的主債權,乙方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包括貴金屬租賃債權本金和貴金屬租賃合同約定的人民幣金額)、利息、貴金屬租賃費及個性化服務費、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貴金屬租賃重量溢出費、匯率損失(匯率變更造成的相關損失)、貴金屬價格變更造成的相關損失、貴金屬租賃合同借出人按照主合同行使相應權利產生的交易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5、保證期間
(1)主合同為貸款合同或貴金屬租賃合同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限為:自獨立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或貴金屬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甲方按照主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或貴金屬租賃提前到期的,擔保期限為貸款或貴金屬租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的,保證期為自甲方對外承兌之日起三年。
(三)主合同為開立擔保協議的,保證期為自甲方履行擔保義務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為信用證開證協議/合同的,保證期為自甲方支付信用證下款之日起三年。
(5)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文件的,保證獨立合同確定的債權自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擔保是為了滿足子公司業務發展和生產建設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和發展戰略。擔保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有償債能力。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其經營,及時掌握其信用狀況和績效能力,保證風險可控。本擔保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五、董事會意見
擔保對象為公司子公司,具有償付能力,業務活動也在公司的控制范圍內。本擔保旨在滿足子公司的生產經營需求,不會給公司帶來重大財務風險,也不會對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上述擔保授權已經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也就此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六、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2023年6月2日,金發科技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86.68億元,占2022年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經審計)的52.44%,均為金發科技對子公司的擔保;公司不向合并報表范圍以外的主體提供擔保,也不存在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金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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