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711 證券簡稱:*ST京藍 公告編號:2023-046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暨指定
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2023年6月5日,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藍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哈爾濱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黑01破1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北京澤人合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人合公司”)對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并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2.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爾濱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1號《復函》以及(2023)黑01破1-1號《決定書》,哈爾濱中院許可公司繼續營業,準許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3.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第(七)項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京藍”,股票代碼仍為000711,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4.法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情況,推動公司回歸可持續發展軌道;若不能順利實施,公司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5.法院裁定的類型:重整。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接到哈爾濱中院發來的(2023)黑01破申1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公司債權人澤人合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哈爾濱中院提交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詳情請見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13)。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哈爾濱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及(2023)黑01破申1-1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哈爾濱中院決定對公司預重整,并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預重整臨時管理人(以下簡稱“臨時管理人”)。詳情請見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收到法院預重整決定書及指定臨時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2)。
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爾濱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黑01破1號《決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澤人合公司對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并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爾濱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1號《復函》以及(2023)黑01破1-1號《決定書》,哈爾濱中院許可公司繼續營業,準許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一一破產重整等事項》的相關規定,現就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概述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北京澤人合物資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南路6號1幢5A-22
申請時間:2023年3月16日
重整申請事由: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有較高重整價值。
(二)法院裁定時間
法院名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時間:2023年6月5日
裁定書案號:(2023)黑0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
(三)裁定書主要內容
(2023)黑0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主要內容如下:“2023年3月16日,申請人北京澤人合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人合公司)以被申請人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藍科技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較高重整價值為由,向本院申請對京藍科技公司進行重整。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通知了京藍科技公司,京藍科技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
本院認為,澤人合公司對京藍科技公司的債權合法有效且到期未清償,其作為債權人申請京藍科技公司重整主體適格;京藍科技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京藍科技公司為上市公司,在其經營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具備較好的發展前景,具有較高的重整價值和較強的重整可行性;京藍科技公司登記住所地位于哈爾濱市,本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綜上所述,債權人澤人合公司向本院申請京藍科技公司重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受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七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請人北京澤人合物資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況
(一)《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2023)黑01破1號《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2023年6月5日,本院根據債權人北京澤人合物資有限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經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債權人推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指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的各項職責,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職責如下:
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3.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4.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5.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7.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9.本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管理人基本情況
管理人名稱: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
管理人負責人:馬雷
聯系電話:18246887503、19917647041
郵箱:jlkjglr@vip.163.com
聯系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泰山路261號京藍科技
(三)管理模式
哈爾濱中院已作出(2023)黑01破1-1號《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本院于2023年6月5日裁定受理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該公司管理人。2023年6月5日,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同時提交了管理人關于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監督方案。
本院經審查認為,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有助于維系經營性事務持續穩定、實現該公司資產保值增值,進一步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如下:
準許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三、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履職情況及預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財產調查與監督工作
預重整程序啟動后,為盡快開展資產調查、債務核查等工作,臨時管理人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了《關于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案公開選聘審計及評估機構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就審計及評估機構的招募選聘工作正在有序地、積極地推進中。
(二)重整投資人招募與遴選工作
為順利推進公司預重整和重整程序,臨時管理人協助公司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了《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就重整投資人的招募工作正在有序地、積極地推進中。
(三)債權申報與審查工作
為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順利推進預重整及重整各項工作,臨時管理人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了《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案債權申報通知》,并通過郵寄、電話等方式通知了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預重整與破產重整程序銜接安排
(一)債權相關
為節省各債權人申報負擔,提高債權申報及審查的效力,請各債權人按照管理人發布的債權申報通知、債權申報指引等文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債權。
(二)重整投資人及審計、評估機構招募相關
為保障預重整工作和重整工作的有序銜接,經向哈爾濱中院報告,管理人及公司將繼續開展選聘審計及評估機構、招募重整投資人等工作,具體時間和方式等仍按照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發布的《關于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案公開選聘審計及評估機構的公告》及公司發布的《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3)進行。管理人將承繼臨時管理人全部權利及義務(如有),并有權根據重整需要調整相關安排。
五、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對公司的影響
(一)股票交易
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詳情請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其他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4.1條第(七)項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京藍”,股票代碼仍為000711,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二)停復牌事項安排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一一破產重整等事項》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間原則上股票不停牌。
公司將分階段披露重整事項的進展,確需申請停牌的,公司將按規定辦理,并履行相應披露義務。
(三)信息披露責任人
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后,法院準許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在重整期間采取管理人監督運作模式,信息披露責任人仍為公司董事會。
信息披露責任人:公司董事會
董事長:郭紹增(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聯系電話:010-64700268
郵箱: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聯系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廣安路9號國投財富廣場3號樓5層
(四)繼續營業的申請
哈爾濱中院作出(2023)黑01破1號《復函》,許可公司繼續營業。《復函》的主要內容為:“本院于2023年6月5日收到《關于提請人民法院許可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營業的報告》,稱:如果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公司將會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導致資產貶值,影響債權人利益,進而增加重整的難度;如果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營業,將有助于維護公司資產價值,保障債權人權益,保持職工隊伍穩定,并大大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請求法院許可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間繼續營業。經研究,答復如下:許可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營業。”
重整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繼續在現有基礎上保持生產經營及做好員工穩定等重整相關的工作。
(五)其他影響
重整推進期間,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權益,力爭盡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有利于改善經營狀況推動公司回歸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若重整失敗,公司將被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六、風險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公司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4.1條第(七)項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現《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鑒于上述事項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1、哈爾濱中院《民事裁定書》((2023)黑01破申1號)
2、哈爾濱中院《決定書》((2023)黑01破1號)
3、哈爾濱中院《復函》((2023)黑01破1號)
4、哈爾濱中院《決定書》((2023)黑01破1-1號)
特此公告。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證券代碼:000711 證券簡稱:*ST京藍 公告編號:2023-047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重整債權申報通知及召開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 2023年6月5日,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藍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哈爾濱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黑01破1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北京澤人合物資有限公司對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并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詳情請見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6)。
2.2023年6月5日,哈爾濱中院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2023)黑01破1號《公告》,債權人應于2023年7月6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法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9:00召開京藍科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一一破產重整等事項》的相關規定,現就重整債權申報及召開債權人會議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債權申報通知
(一)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在2023年7月6日(含當日)前,根據《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債權申報指引》(以下簡稱“《債權申報指引》”)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金額、債權性質、有無財產擔保或連帶債務人等,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二)債權申報登記負責主體
管理人是負責本次債權申報和審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體,向公司、哈爾濱中院等其他主體進行債權申報的視為無效申報。
(三)債權申報方式及要求
1、此次申報采取“線上提交+線下郵寄”的方式進行。債權人登錄網絡申報系統后,根據系統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體資格認證、債權信息申報、上傳證據材料等步驟,線上申報債權。完成線上申報的債權人收到管理人電話通知后,再將所有材料郵寄至管理人處,紙質材料需一式兩份。申報中有任何問題,可聯系網站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協助解決。網絡申報系統網址及管理人通訊信息如下:
■
2、具體《債權申報指引》及相關示范文本可以登錄上述網絡申報系統網址進行下載,也可以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s://pccz.court.gov.cn)內搜索京藍科技重整案債權申報公告進行下載。
3、為節省各債權人申報負擔,提高債權申報及審查的效力,請各債權人按照管理人發布的債權申報通知、債權申報指引等文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債權。
二、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
根據哈爾濱中院發布的(2023)黑01破1號《公告》,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3年7月20日9:00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會議召開的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屆時公司將及時披露。
三、其他說明
本債權申報通知不構成對無效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已過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申請執行期間的債權等)的重新有效確認。
四、風險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第(七)項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現《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三)本次債權人會議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實際結果以會議最終決議為準。
鑒于上述事項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
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證券代碼:000711 證券簡稱:*ST京藍 公告編號:2023-048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因被法院
受理重整申請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
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2023年6月5日,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藍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哈爾濱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黑01破1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北京澤人合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人合公司”)對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并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詳情請見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6)。
2.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第(七)項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京藍”,股票代碼仍為000711,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3.法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情況,推動公司回歸可持續發展軌道;若不能順利實施,公司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一、股票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種類仍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
2.股票簡稱仍為“*ST京藍”,股票代碼仍為000711;
3.疊加實施風險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6月6日;
4.日漲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二、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適用情形
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其他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
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爾濱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黑01破1號《決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澤人合公司對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并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管理人。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第(七)項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京藍”,股票代碼仍為000711,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三、風險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公司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4.1條第(七)項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現《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四、實施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廣安路9號國投財富廣場3號樓5層董事會辦公室
咨詢電話:010-64700268
電子信箱: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鑒于上述事項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
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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