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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4月1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26)和《回購報告書》(公示序號:2023-028)。
企業計劃應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在沒有小于rmb8,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余元(含)額度內,以不超過人民幣55元/股(含)的價錢復購企業A股一部分廣大群眾股權,回購股份后面用以股權激勵方案或股權激勵計劃,回購股份執行時限為自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次回購股份預案的時候起12個月。
一、回購公司股份工作進展
依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企業在復購期內必須在每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復購工作進展,現就公司回購股份工作進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企業通過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總計回購公司股份1,227,200股,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53%,最大賣價為39.60元/股,最少賣價為38.52元/股,交易量總額47,749,891.00元(沒有交易手續費)。此次復購合乎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回購策略的規定。
二、別的表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也、回購股份總數、回購股份價格和集中競價交易委托時間段合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詳細說明如下所示:
1、企業未能以下時間段內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十個交易日,因特殊情況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此前十個交易時間起;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十個交易日;
(3)自可能會對我們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4)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要求其他情形。
2、企業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時(2023年5月9日)前五個交易時間個股總計交易量為1,986.22億港元。企業每五個交易時間回購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時間企業股票總計成交量25%。
3、企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回購股份合乎以下規定:
(1)委托價格不得為企業股票當日交易上漲幅度限制價錢;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后小時之內及股價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開展股份回購委托;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規定。
企業后面將依據市場狀況及資金分配繼續執行此次復購計劃方案,并將在復購期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潤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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