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21 證券簡稱:華海藥業 公告號:2023-067號
債券代碼:110076 債券簡稱:華海可轉債
浙江華海藥業有限公司
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購注銷理由:浙江華海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海藥業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9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的議案》,公司已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離職的27名激勵對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總額96.8萬股,占回購前公司總股本的0.0653%(由于公司目前處于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總股本為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數據)。
● 本次注銷股份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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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購的決定和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的議案》,同意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27名激勵對象共計96.8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w.sse.com.cn 上述相關公告。
2、2023年4月1日,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浙江華海藥業有限公司關于通知債權人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發表。截至目前,上述公告已滿45天,公司未收到相關債權人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
3、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布的wwww.sse.com.cn 上述相關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情況
(一)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及依據
根據《浙江華海藥業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勵對象變更處理”第二條“激勵對象個人情況變更”的規定:“(三)激勵對象因辭職、被公司辭退、被公司裁員、勞動合同/雇傭協議到期不續約等原因離職。符合終止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終止限售;不符合終止限售條件、未終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終止限售,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1、在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鑒于17個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回購取消了上述17個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57.4萬股限制性股票。
2、在預留的激勵對象中,鑒于10個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回購取消了上述10個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39.4萬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中離職的27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總額96.8萬股,占回購前公司總股本的0.0653%(由于公司目前處于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總股本為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數據)。
(二)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人員數量
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和注銷涉及激勵對象27人,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和注銷共計96.8萬股。回購注銷完成后,部分剩余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首次獲得2434.25萬股,部分剩余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預留355.144萬股。
(三)回購注銷安排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B884051905)開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并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購。預計限制性股票將于2023年6月9日注銷,公司將依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后公司股份結構的變化
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由1、483、475、087股變更為1、482、507、087股,公司股本結構變更如下: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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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變更前的股本數據為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數據。由于公司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目前處于轉換期,上述股本結構變更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購注銷后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四、說明和承諾
公司董事會表示,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措施、浙江華海制藥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浙江華海制藥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協議等,不損害激勵對象的合法權益和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承諾:已核實并確保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所涉及的對象、股份數量、取消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充分通知相關激勵對象回購取消,相關激勵對象未對回購取消提出異議。因回購取消與相關激勵對象發生爭議的,公司將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自法律意見發布之日起,公司的激勵計劃
按照《證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實施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公司仍需依法辦理相關公司更多登記手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浙江華海制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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