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 公告編號:2023-038
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董事會由董事長張學武先生召集。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通過電子郵件和電話發送給董事。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會議的相關材料,并列出了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
2、2023年6月6日下午15日,董事會:00在長沙市雨花區長沙大道運達中央廣場A座32樓公司行政總部會議室舉行,通過現場投票和通信投票進行表決。
3、本次會議應出席7名董事,實際出席7名董事(包括4名通訊表決,無委托出席)。
4、董事會由董事長張學武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管出席董事會。
5、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表決,一致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5個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個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了激勵資格。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調整了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數量。具體調整內容如下: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數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公告》詳見超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
投票結果:5票贊成票;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
關聯董事蘭波先生和楊林廣先生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巨潮信息網同日披露的披露。(www.cninfo.com.cn)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2、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2023年6月6日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為328.50萬股。授予價為40.02元/股。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詳見超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
投票結果:5票贊成票;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
關聯董事蘭波先生和楊林廣先生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巨潮信息網同日披露的披露。(www.cninfo.com.cn)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三、備查文件
1、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06月07日
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 公告編號:2023-039
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王勇先生召集。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通過電話和專人送達監事。監事會的會議通知包括會議的相關材料,并列出了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
2、2023年6月6日下午16日,監事會:00在長沙市雨花區長沙大道運達中央廣場A座32樓公司行政總部會議室舉行,通過現場投票和通信投票進行表決。
3、會議應出席3名監事,實際出席3名監事。
4、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王勇先生主持。
5、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監事認真審議并表決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會議決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本次調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的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公告》詳見超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
投票結果:贊成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2、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經審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1名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合法有效。監事會同意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日期為 2023年6月6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萬股,授予價格為40.02元/股。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詳見超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
投票結果:贊成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備查文件
1、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3年06月07日
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 公告編號:2023-040
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
公告有關事項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 6月6日,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本次調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范圍內。有關事項現公告如下:
1.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審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以及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相關董事回避有關提案的表決;同時,公司獨立董事對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激勵計劃。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以及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激勵對象名單中授予的議案,同意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通過公司內網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擬激勵對象的異議。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公示的說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及摘要及其相關事項,并披露了鹽津鋪食品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的自查報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價格的議案》。相關董事回避投票,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同意,湖南啟源律師事務所發布了湖南啟源律師事務所關于鹽金店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2023年6月6日確定授予328.50萬股限制性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同意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發布《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的法律意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調整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5個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個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了激勵資格。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調整了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數量。具體調整內容如下: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數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進行調整、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如《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
四、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激勵對象數量的調整,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激勵資格,調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措施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2、本次調整已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的范圍內完成相關審批程序,調整程序合法合規。
3、董事會對調整事項的有關議案進行表決時,有關董事應當避免表決,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4、本次調整事不損害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數量。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激勵對象數量的調整,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激勵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調整事項。本次調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的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監事會同意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數量。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湖南啟源律師事務所認為,激勵計劃的調整和授權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激勵計劃的內容和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滿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4、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06月07日
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 公告編號:2023-041
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授予日:2023年6月6日
● 授予金額:328.50萬股(調整后)
● 授予價格:40.02元/股(調整后)
鹽津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取得成效。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2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23年6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關事項現公告如下:
1.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以及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相關董事回避有關提案的表決;同時,公司獨立董事對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激勵計劃。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以及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激勵對象名單中授予的議案,同意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通過公司內網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擬激勵對象的異議。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公示的說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及摘要及其相關事項,并披露了鹽津鋪食品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的自查報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價格的議案》。相關董事回避投票,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同意,湖南啟源律師事務所發布了湖南啟源律師事務所關于鹽金店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2023年6月6日確定授予328.50萬股限制性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同意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發布《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的法律意見》。
2、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
1、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計劃已于2023年5月18日實施。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由61.52元/股調整為40.02元/股,授予權總額由220.00萬股調整為330.00萬股。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5個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個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激勵資格。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調整了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數量。具體調整內容如下: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數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的其他內容與公司2023年首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一致。
三、董事會對授予是否符合條件的有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授予條件為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1)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
(2)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由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三)上市后36個月內未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分配利潤的;
(四)法律、法規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情況: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過仔細核實,董事會認為公司和激勵對象沒有發生或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也沒有其他情況不能授予或不能成為激勵對象。綜上所述,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得到滿足。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況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6日;
2、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的人民幣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40.02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和數量:
共授予限制性股票81人,授予328.50萬股。具體數量分配如下(以下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
注【1】: 1、通過所有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上述任何激勵對象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勵計劃中涉及的目標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總股本的10%。
2、本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獨立或共同持有公司 超過5%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本公告所涉及數據的尾數差異可能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5、股權激勵實施后,股權分配不符合上市條件。
6、有效期: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購注銷之日起不超過48個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
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因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股票紅利和股票拆除而獲得的限制性股票。該股票的終止期限與限制性股票的終止期限相同。公司當時回購未終止限制性股票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票一并回購。
8、解除限售條件
激勵對象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
②注冊會計師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中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未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分配利潤;
④法律、法規不得實施股權激勵;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情況:
①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②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激勵對象發生上述第(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3)公司層面的績效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終止限售考核年度為2023-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凈利潤評估指標以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排除本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的影響。
2、2022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為2.893、520、454.12元;2022年凈利潤為319、597、789.91元(即2022年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扣除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的影響)。
3、解除限售條件所涉及的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業績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性承諾。
公司不符合上述績效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當年可以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取消。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和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考核按照公司工資和考核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司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核進行評分(X,0≤X≤100)并根據激勵對象的年度綜合評價分數確定限售比例:
■
如果公司年度績效考核達到標準,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終止限售額=可終止限售比例×個人計劃在當年終止銷售限額。未終止銷售限額的當期計劃終止銷售限額的,由公司回購取消。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和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當激勵對象未能獲得授權和行使權益的條件時,相關權益不得延長至下一期。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公司根據市場價格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在本計劃實施過程中,該費用將按取消限制的比例分期支付 確認。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費用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的要求, 董事會已確定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 激勵成本根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確認,2023年6月6日。
預計未來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勵成本為13034.88萬元, 2023年一2026 年限性股票成本攤銷見下表:
■
說明:1、考慮到會計謹慎原則,上述成本預測和攤銷沒有考慮未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
2、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不僅與實際授予日期、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有關,還與實際生效和無效數量有關,并要求股東注意可能的稀釋影響。
3、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最終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根據目前的信息,公司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的年凈利潤有影響,但影響不大。如果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的積極影響,從而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改善將遠遠高于成本增加。
六、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前幾天 6 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前6個月內不買賣公司股票。
七、激勵對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通過自籌資金解決。公司承諾不提供貸款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財務補貼,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將按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八、監事會核實激勵對象名單的情況
經審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1名激勵對象均為公司2023年首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對象中確定的人員,不得作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在一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最近 12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一個月內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最近 12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一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沒有虛假、故意隱瞞或造成重大誤解。激勵對象名單與本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一致,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核心業務骨干,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獨立或共同持有公司 超過5%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在激勵對象中不存在 6 內幕交易發生在一個月內,因知道內幕信息而買賣公司股票的內幕交易行為或泄露內幕信息。
綜上所述,上述81個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合法有效。監事會同意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日期為 2023年6月6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萬股,授予價格為40.02元/股。
九、獨立董事意見
1、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2023年6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符合《管理辦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2、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對象名單中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勵對象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已達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
4、公司沒有計劃或安排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其他財務資助。
5、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的責任感和使命,實現公司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6、審議本議案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是合規的。根據《公司法》,關聯董事已經、《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所述,我們所有獨立董事認為激勵對象的資格確認方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年6月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40.02元/股328.50萬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湖南啟源律師事務所認為,激勵計劃的調整和授權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激勵計劃的內容和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滿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十一、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4、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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