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91 簡稱證券:巨泉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1
聚泉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首發(fā)戰(zhàn)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轉讓: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換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1.55元
每股增加0.45股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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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大會的次數和日期通過分配和轉換股本計劃
2023年5月2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利潤分配和股本轉換計劃。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利潤分配和轉換股本基于公司總股本57、6萬股,每股發(fā)現金紅利1.55元(含稅),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換0.45股,共發(fā)現金紅利89、28萬元,轉換25、920、000股,分配后總股本83、52萬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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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fā)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分配。
3.扣稅說明
(1)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轉讓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其股息紅利收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fā)現金紅利1.55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暫時不扣除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fā)行現金股息1.55元,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收入暫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50%,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的流通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上述第(1)項計算。持股時間自解禁之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暫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50%,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發(fā)現金紅利為1.395元。
(3)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業(y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fā)現金紅利為1.395元。有關股東認為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扣繳企業(yè)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QFII獲得公司發(fā)放的股息和股息,由公司扣繳10%的企業(yè)所得稅,扣繳后每股實際發(fā)放現金股息1.395元。有關股東認為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5)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其股息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分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號。81)執(zhí)行,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fā)放現金紅利1.395元。有關股東認為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6)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扣繳企業(yè)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公司實際發(fā)放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1.55元。
(7)公司以資本公積轉股本來源為股票溢價發(fā)行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轉股本不扣稅。
五、股本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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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發(fā)戰(zhàn)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
六、稀釋每股收益說明
2022年每股收益為2.95元,按新股本總額83、520、000股攤薄計算。
七、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權益分配有任何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50277832
特此公告。
聚泉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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