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17 證券簡稱:元利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1
元利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
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元利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根據《元利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鑒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1名激勵對象已離職,公司決定將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00股進行回購注銷。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2)。
回購完畢后,公司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注銷該部分股票,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將由208,206,400股變更為208,192,000股,公司注冊資本將由208,206,400.00元減少至208,192,000.00元。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涉及注冊資本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注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
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債權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要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債權申報具體方式:
債權人可采用郵寄、電子郵件方式申報債權,具體如下:
1、申報期限: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22日
2、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朱劉街道工業園(309國道355公里處)
3、聯系人:馮國梁
4、電話:0536-6710522
5、郵箱:fengguoliang@yuanlichem.com
6、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日為準
(2)以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郵件日為準
(3)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請注明“債權申報”字樣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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