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1441號”文核準,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開發行了595.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59,500萬元。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債券票面利率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0〕301號文同意,公司59,5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新星轉債”,債券代碼“113600”。“新星轉債”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轉股的初始價格為23.85元/股。
二、可轉債轉股價格修正條款與可能觸發情況
(一)轉股價格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的期間等有關信息。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二)轉股價格修正條款預計觸發情況
1、前次決定不修正的情況
經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決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新星轉債”的轉股價格,并且在未來1個月內(即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間),公司股價若再次觸發此條款,亦不向下修正“新星轉債”的轉股價格。從2023年5月25日起,若再次觸發“新星轉債”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屆時公司董事會將再次召開會議決定是否行使“新星轉債”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權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關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4)
2、本次預計觸發的情況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7日,公司股票已連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23.85元/股的85%(即20.27元/股),若未來二十個交易日內有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格低于20.27元/股,將觸發“新星轉債”轉股價格修正條款。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可轉換公司債券》規定,“在轉股價格修正條件觸發當日,上市公司應當召開董事會審議決定是否修正轉股價格,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轉債轉股價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說明書或者重組報告書的約定及時履行后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視為本次不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依據上述規則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履行審議及披露義務。
三、風險提示
公司將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于觸發“新星轉債”的轉股價格修正條件后確定是否修正轉股價格,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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