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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述
浙江省博菲電氣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3月15日舉辦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四次大會、2023年3月31日舉辦2023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簽署投資協議并設立子公司的議案》,成立公司了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博菲光電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并和海寧市經濟發展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進行簽定《年產70000噸新能源復合材料制品建設項目(一期)及總部項目投資協議書》。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分別在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3日發表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擬簽署投資協議并設立子公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05)、《關于全資子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完成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09)、《關于與浙江省海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署投資協議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11)。現就該注資事宜工作進展公布如下所示:
二、工作進展
為了更好地推進項目落地,更有效地達到銷售訂單要求,直接進入光伏發電行業,前不久,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省博菲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與海寧市經濟發展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進行簽定《年產3000噸新能源復合材料制品項目投資協議書》。
三、簽訂合同主要內容
招標方:浙江海寧市經濟發展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承包方:浙江省博菲光電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3月公司和招標方簽定《年產70000噸新能源復合材料制品建設項目(一期)及總部項目投資協議書》。承包方系企業在海寧市開發區項目投資成立的項目公司。為了更好地推進項目落地,更有效地達到銷售訂單要求,直接進入光伏發電行業,招標方允許給予銜接工業廠房用以承包方經營期新能源技術復合材料制品的檢測、生產制造、大批量交貨。銜接期滿后,彼此依照《年產70000噸新能源復合材料制品建設項目(一期)及總部項目投資協議書》承諾實行。
(一)項目可行性
1.項目主要內容
承包方擬租用海寧市開發區雙連路130號網絡產業基地5幢工業廠房第四、五層做為銜接工業廠房,用以標準化廠房期新能源技術復合材料制品的檢測、生產制造、大批量交貨等。
2.投資
本工程總投資為1200萬,固資資金投入750萬人民幣。
(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招標方鑒于以上狀況,允許在承包方符合規定現行政策條件及標準時,給與該項目稅收優惠政策。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招標方有責任全面履行本合同書內各類稅收優惠政策。
2.招標方有責任為承包方搞好項目建設的融洽、服務保障工作。
3.招標方有責任為項目公司申報高新企業等資質證書提供一定的幫助。
4.招標方有責任幫助承包方連接有關金融企業展開合作。
5.招標方有責任確保乙方的合法權利,提供更好的經濟環境和一流的服務,融洽認真落實我國、省及其包含但是不限于本約定書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現行政策有所變化的,以地市政府制訂向社會公布的有關文件為標準),并指導承包方和項目公司爭得我國、省部級和地市級重點項目建設扶持資金。
6.甲方有權按余姚市政府采購項目準入條件審批項目公司。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方須依規基本建設、依法經營,公司建設生產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等相關規定,并聽從相關部門管理方法。
2.承包方新項目室內設計方案必須符合整體規劃、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工作等有關規定。
3.承包方需在簽署本投資協議書后三個月內入場室內裝修。
4.承包方服務承諾項目公司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優先選擇在余姚市轉化和產業發展。
5.承包方服務承諾融合優秀人才、技術性、資產等方面優勢資源,全力推動本工程建設。
6.該項目須引入世界各國技術設備,生產流程保證環保生態,污水、煙塵、有機廢氣等污染排放合乎環保等級規定,不受影響周圍環境。新項目能源消耗綜合性水準必須符合余姚市準入條件規定。
7.承包方服務承諾該工業廠房僅是生產與經營目地應用,不得隨意轉租房。
8.在租賃期限內,承包方沒經招標方事前書面確認和有關主管部門許可的不可更改工業廠房的用處。
(五)、別的
1.本協議經雙方簽名、公章后起效,本協定壹式貳份,兩方各持壹份。多方要積極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書。
2.任何一方違反本約定書,守約方有權利要求違約方限期改正,該違約方應糾正違規行為,并需向守約方承擔法律責任合同違約責任,賠付守約方因而而引起的全部損失,包含但是不限于立即及間接經濟損失,及其訴訟費用、保全費、律師費用等實現債權花費。
3.本合同書解釋權,可以由彼此再行商議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和本合同書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協定執行所產生的糾紛案件,彼此應當溝通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彼此都可向甲方所在城市法院提出訴訟。
四、備查簿文檔
1.《年產3000噸新能源復合材料制品項目投資協議書》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博菲電氣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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