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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所有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都需要通過長城證券投資者平臺(https://emp.cgws.com)提交承諾書及相關驗證材料。線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見“二、戰略配售”。
(6)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發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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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為線上線下發行認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果重大緊急情況影響發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布并修改發行日程;
3、如果發行價格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同時,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4、如果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上個月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5、如因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線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查詢或線下認購,請及時聯系發起人(主承銷商)。
2、路演推廣安排
2023年6月16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7日至2023年6月20日(T-5日)期間,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向符合要求的線下投資者推廣路演,推廣內容不超過招股說明書等公開信息范圍,不預測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除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外、除投資者和見證律師外,其他與路演推廣無關的機構和個人不得參加線下路演。兩個以上投資者參與的推廣活動全過程錄音。發起人(主承銷商)記錄了線下投資者一對一路演的時間、地點、參與者和主要內容,并存檔備查。本次線下路演推廣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品或禮券。
線下路演推廣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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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網上路演,具體信息見2023年6月27日(T-2日)發布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總體安排
1、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后續投資(如有)組成。發行價格超過四個值的,發起人相關子公司長城投資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初始戰略配售發行量為353萬股,占發行量的5%。其中,最終戰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額將于2023年6月27日發行(T-2)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回撥。
3、本次發行的最終戰略配售將于2023年7月3日發布(T+2日)公布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披露。
(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體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四個值,則發起人相關子公司長城投資按照《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跟投數量
根據《業務實施細則》的要求,如果觸發后續投資條件,長城投資后續投資比例為公開發行數量的2%-5%,具體后續投資比例根據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確定:
(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
(二)發行規模超過10億元,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
(三)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
(4)發行規模超過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保薦人(主承銷商)的相關子公司投資(如有)的初始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5 %,即353萬股。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將確定后續投資的具體比例和金額。由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最終與發行價格、實際認購數量和最終實際發行規模有關,發起人(主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后調整發起人相關子公司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
如果長城投資承諾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不會利用股東獲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也不會在股份獲得的限制期內尋求發行人的控制權。
(三)限售期限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部分(如有)股份的限售期為24個月。
限售期屆滿后,戰略投資者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
(四)核實情況
發起人(主承銷商)和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將核實《業務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準、配售資格和禁止情況,并要求發行人和戰略投資者就核實事項發出承諾書。相關驗證文件和法律意見將于T-1日披露。
如果長城投資未按照《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跟進投資,發行人應暫停發行并及時披露。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選擇機會重新啟動發行。
三、線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需要滿足的條件
1、線下發行對象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離線初步查詢和離線發行。
2、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和《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
3、投資者應在初步詢價開始前一個交易日(T-2023年6月20日中午12日:00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注冊,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電子平臺CA證書,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
4、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6月19日)開始初步詢價。T-6)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在6000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持有市場價值。具體市場價值計算規則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配售對象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注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并繼續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條件;
(3)具有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應在近兩個季度超過10億元(含),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種存續兩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監管部門和證券業協會要求的條件。
2023年6月20日,投資者也應該(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監管機構完成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備案程序等相關驗證材料。
6、如果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用賬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用賬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須在2023年6月20日(T-5日)中午12:備案將在00前完成。
7、以下機構或人員不得參與本次線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
(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與主承銷商有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與主承銷商簽訂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
(7)被列入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黑名單、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的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
(8)信托資產管理產品,或以贏得一、二級市場價差為主要投資目的,參與首發證券線下查詢配售業務的證券投資產品;
(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2)、(3)除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外,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線下投資者應根據行業監管要求和資產規模合理確定認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規模認購。原則上,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發表日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和詢價前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9日)產品總資產計算低值。
9、2023年6月20日,所有線下投資者計劃參與線下發行(T-5日)中午12:00前,在長城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填寫并提交電子承諾書、相關資格驗證材料和資產認證材料。上述文件應由發起人(主承銷商)進行驗證和認證。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或配售前檢查投資者是否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資者資產規模或資本規模認證材料,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的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拒絕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驗證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調查或配售。
(2)提交線下投資者承諾書、相關資格驗證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線下投資者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的條件,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即2023年6月20日(T-5日)中午12:00前,登錄長城證券線下投資者平臺(網站:https://emp.cgws.com),上傳注冊、配售對象選擇、在線簽署承諾書及相關資料(含資產證明材料)。
線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證券業協會注冊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線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間點前完成注冊的,不得參與線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寫與注冊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線下機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自行承擔。
1、注冊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
登錄長城證券線下投資者平臺(網站:https://emp.cgws.com)2023年6月20日,根據網頁右上角的操作說明(如果不能下載,請更新或更換瀏覽器,建議使用谷歌Chrome瀏覽器)(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戶注冊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用戶在注冊過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用戶。由于主承銷商在投資者材料驗證過程中會通過短信或其他方式反饋進展情況,請確保手機和預留聯系方式在發行過程中保持暢通。
第一步:點擊“正在發行的項目-國科恒泰-進入查詢”鏈接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寫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輸入和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正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代碼,以及聯系人姓名、電子郵件和辦公電話號碼。單擊“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閱讀承諾函,點擊“確認”進入下一步。一旦點擊確認,視為同意并承諾承諾函的全文;
第五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要求提交材料
(1)有興趣參與初步詢價并符合長城證券線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應在線簽署承諾書,并提交關聯方基本信息表。投資者應在“模板下載”中下載相應文件,填寫并上傳(注:關聯方基本信息表必須同時上傳EXCEL版和PDF蓋章掃描版,EXCEL版和PDF蓋章掃描版應保持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2)配售對象屬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資者投資賬戶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的,無需提供配售對象投資者的基本信息表。此外,其他配售對象應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填寫并上傳(注: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必須上傳已下載的EXCEL和PDF蓋章掃描版,EXCEL版和PDF蓋章掃描版內容應保持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3)提供產品備案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和備案系統截圖)。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理或私募股權基金,應當提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發布的有效備案確認函的印章掃描件或備案系統截圖等證明材料。配售對象如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用賬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用賬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備案證明文件的蓋章掃描件應上傳。
(4)所有投資者應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投資者上傳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匯總電子版,配售對象上傳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PDF蓋章(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印章)。投資者需要在“模板下載”中下載相應的模板,填寫并上傳。未經授權不得更改模板格式。《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為《招股說明書》發布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具體要求如下:
1)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海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等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原則上,出具機構應當填寫《招股說明書》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賬戶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出具機構應當填寫詢價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9)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
2)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的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自行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證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總資產金額。
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等配售對象,由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如果銀行和其他托管機構不能出具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托管機構應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離線投資者應出具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賬戶的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確保EXCEL總結電子版總資產金額與PDF蓋章版等證明材料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一致,配售對象擬認購的金額不得超過《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中對應的總資產金額,并提交給發起人(主承銷商)。超出資產規模認購的,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配售對象認購無效。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投資者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的報告材料不需要提交紙質版本。線下投資者必須確保電子文件、印章掃描件和原始文件的內容一致。
如需咨詢,請及時撥打0755-28801396、28801397。投資者不得詢問超出招股說明書和本公告范圍的問題,也不得詢問發行價格或報價的相關信息。
如果投資者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上述信息或虛假信息,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相關投資者提交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3)線下投資者資格驗證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核實投資者的資格,并可能要求他們進一步提供相關的認證材料,投資者應積極合作。投資者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的投資者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參與線下發行的,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線下發行,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線下投資者需要對關聯方進行審核和比較,以確保不參與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線下新股查詢。投資者參與查詢的,視為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關聯方配售的,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于2023年6月16日在《招股說明書》發表后的當日(T-7日)將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上傳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供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參考。
2、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參與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3年6月20日進行(T-5日)中午12:00前,只有在證券業協會完成注冊,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電子平臺數字證書,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資金配置后,才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
3、在詢價開始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詢價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線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線下投資者應當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者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過研究報告的建議價格范圍。
如果根據線下投資者提供的報價建議為價格范圍,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
線下投資者應將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中形成的定價報告或定價決策會議記錄、報價了解人員通信工具控制記錄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線下投資者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等相關數據的系統留痕時間、保存時間或最終修改時間應為查詢結束前,否則視為無定價依據或無定價決策過程的相關數據。線下機構投資者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合規報價的內部控制制度,妥善保留參與報價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申報記錄等文件和相關信息,保存期不少于20年。
4、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6月2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只有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條件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才能參與初步調查。發起人(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在參與詢價前,應檢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需要滿足的條件”的相關要求。同時,線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20日(T-5日)中午12:00前,根據相關要求及時提交線下投資者資格驗證材料。
5、參與詢價的線下投資者可以填寫不同配售對象賬戶的報價,每個報價應包括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份數量。線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填寫不同的報價,每個線下投資者最多填寫3個報價,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報價決策程序,填寫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的電子平臺,說明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的報價是否定價依據不足、(或)報價決策程序是否不完整,并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考慮到初步查詢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和發行人的估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線下投資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對象設定為100萬股,最小變更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不得超過2,700萬股。線下投資者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特別提示1:為促進線下投資者的審慎報價,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增加了定價基礎驗證功能。線下投資者需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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