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公告編號:2023-028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郵件方式送達。會議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七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的董事5名,實際參加會議的董事5名,參與表決的董事5名。會議由董事長盧柏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此次會議,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2023年6月17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總股本995,041,42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等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回購價格由2.72元/股調整為2.57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由2.51元/股調整為2.36元/股。
董事、總經理高煥森先生,副董事長王時豪先生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詳細內容請見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公告》。
三、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總股本995,041,42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等規定,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由2.98元/股調整為2.83元/股;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由2.77元/股調整為2.62元/股。
董事、總經理高煥森先生,副董事長王時豪先生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詳細內容請見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公告》。
四、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董事、總經理高煥森先生,副董事長王時豪先生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具體內容詳見2023年6月17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
五、會議以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2023年6月17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
六 、會議以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及預留部分原激勵對象商進、張鎮鋒等9人已于2023年5月31日前因個人原因已離職;不再具備2020年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資格,公司擬對該等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27.55萬股全部予以回購注銷。本次回購注銷275,5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將由995,041,427股變更為994,765,927股。本次回購注銷將涉及注冊資本減少,公司擬對原《公司章程》部分條款做出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3年6月)。
七、會議以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詳細內容請見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八、會議以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以結構性存款等資產質押向銀行申請融資的議案》。
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擬用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結構性存款、定期存單或保證金(不超100%)進行質押,由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流動貸款或開具銀行承兌匯票,余額不超過20億元。有效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簽署、審批相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以上用結構性存款等資產質押向銀行申請流動性貸款或開具銀行承兌匯票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公司已制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將有效防范風險。
獨立董事對公司用結構性存款等資產質押向銀行申融資的事項進行了認真審議,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使用結構性存款等資產質押向銀行申請融資是基于公司經營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將有效防范風險。公司審議該事項的程序合法、合規,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以結構性存款等資產質押向銀行申請融資事項,并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公告編號:2023-029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本次會議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應參加表決的監事3名,實際參加表決的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及預留部分原激勵對象商進、張鎮鋒等9人因個人原因已離職,現已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監事會同意由公司將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為27.55萬股全部進行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購價格為2.72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為2.51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購注銷行為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因公司擬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和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和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三、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因公司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與《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與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購價格進行調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與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四、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鎖手續。
五、會議以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鎖手續。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公告編號:2023-030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激勵對象
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6月16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及預留部分原激勵對象商進、張鎮鋒等9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因個人原因已離職;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將其所持有的275,5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購注銷。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內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關于監事會對公司2020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鑒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15名擬激勵對象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激勵對象總人數由170人調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實施利潤分配,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50元(含稅),授予價格由3.17元/股調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價格向激勵對象授予1,193.7471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原激勵對象廖科超、張國照等5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激勵對象王朝宗,擬聘任為職工代表監事,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決定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32萬股。
8、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個解鎖期未成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個解鎖期未成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勵對象何紹昆、孫俊等10人因個人原因已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決定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45萬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1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4、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同意公司對原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潘成國、吳建軍等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萬股進行回購注銷。
15、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
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2、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鑒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激勵對象中1名擬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由16人調整為15人;公司2021年6月實施公司2020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含稅),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由2.81元/股調整為2.71元/股。
3、2021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價格的議案》。
4、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公司2022年6月實施完成2021年權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00元(含稅),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由2.71元/股調整為2.51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人數為15人,解除限售的股份為87萬股。
二、回購原因、數量及價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及預留部分原激勵對象商進、張鎮鋒等9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因個人原因已離職;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將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全部進行回購注銷。
(一)回購數量說明
公司實際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勵對象商進、溫忠群等6人限制性股票共計24.75萬股。
公司實際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原激勵對象張鎮鋒、趙興等3人限制性股票共計2.8萬股。
綜上,本次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7.55萬股。
(二)回購價格說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購價格為2.72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為2.51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購注銷不影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本次回購注銷275,5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將由995,041,427股變更為994,765,927股。本次回購注銷將涉及注冊資本減少,公司將按法定程序辦理減資手續。
三、回購股份的相關說明及回購后股本結構變化表
(一)回購股份的相關說明
■
(二)回購前后,股份變動情況如下:
■
四、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盡力為股東創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核查后,對該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及預留部分原激勵對象商進、張鎮鋒等9人因個人原因已離職,現已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我們同意由公司將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為27.55萬股全部進行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購價格為2.72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為2.51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行為合法、合規。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回購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監事會意見
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及預留部分原激勵對象商進、張鎮鋒等9人因個人原因已離職,現已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監事會同意由公司將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為27.55萬股全部進行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購價格為2.72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為2.51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購注銷行為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法律意見書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鎖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回購價格等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回購注銷事宜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股份注銷及減資手續。
八、 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關于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公告編號:2023-031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現將具體內容詳細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內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關于監事會對公司2020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鑒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15名擬激勵對象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激勵對象總人數由170人調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實施利潤分配,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50元(含稅),授予價格由3.17元/股調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價格向激勵對象授予1,193.7471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原激勵對象廖科超、張國照等5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激勵對象王朝宗,擬聘任為職工代表監事,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決定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32萬股。
8、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個解鎖期未成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個解鎖期未成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勵對象何紹昆、孫俊等10人因個人原因已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決定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45萬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1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4、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同意公司對原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潘成國、吳建軍等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萬股進行回購注銷。
15、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
1、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2、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鑒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激勵對象中1名擬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由16人調整為15人;公司2021年6月實施公司2020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含稅),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由2.81元/股調整為2.71元/股。
3、2021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價格的議案》。
4、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公司2022年6月實施完成2021年權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00元(含稅),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由2.71元/股調整為2.51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人數為15人,解除限售的股份為87萬股。
二、調整原因及調整方法
(一)授予價格調整原因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總股本995,041,42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二)調整結果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回購價格做出相應調整。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派息
P=P0-V=2.72元/股-0.15元/股=2.57元/股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激勵計劃規定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經過本次調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購價格調整為每股2.57元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
派息
P=P0-V=2.51元/股-0.15元/股=2.36元/股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激勵計劃規定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經過本次調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調整為每股2.36元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實際影響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回購價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且本次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一致認為:因公司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和預留部分股份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會影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亦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該議案。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因公司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和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和預留部分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七、 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關于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公告編號:2023-032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現將具體內容詳細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及簡述
(一)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在公司內部OA公示了《2022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關于監事會對公司2022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的公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臨時)、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授予日為2022年3月25日,并以3.18元/股的價格向激勵對象授予600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22年5月24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實施完成公司2021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00元(含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回購價格也相應由3.18元/股調整為2.98元/股。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與《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合稱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6日在公司內部OA公示了《2022年第二期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2年12月7日公司公告了《關于監事會對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的公告》。
4、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授予日為2022年12月12日,并以2.77元/股的價格向9名激勵對象授予550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22年12月23日。
二、調整原因及調整方法
(一)授予價格調整原因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總股本995,041,42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二)調整結果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與《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對2022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調整如下:
1、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派息
P=P0-V=2.98元/股-0.15元/股=2.83元/股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公司按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經過本次調整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回購價格調整為每股2.83元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派息
P=P0-V=2.77元/股-0.15元/股=2.62元/股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公司按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經過本次調整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回購價格調整為每股2.62元加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實際影響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的回購價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與《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且本次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一致認為:因公司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與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與《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會影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亦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該議案。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與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因公司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與《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與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購價格進行調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與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七、 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關于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公告編號:2023-033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500,618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25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關部門辦理解除限售手續,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具體內容詳細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簡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內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關于監事會對公司2020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鑒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15名擬激勵對象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激勵對象總人數由170人調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實施利潤分配,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50元(含稅),授予價格由3.17元/股調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價格向激勵對象授予1,193.7471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原激勵對象廖科超、張國照等5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激勵對象王朝宗,擬聘任為職工代表監事,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決定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32萬股。
8、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個解鎖期未成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個解鎖期未成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勵對象何紹昆、孫俊等10人因個人原因已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決定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45萬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1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4、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同時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暨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通知公告》。同意公司對原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潘成國、吳建軍等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萬股進行回購注銷。
15、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設定的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情況
公司董事會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規定的條件進行了審查,公司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均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一)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屆滿的情況說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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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20年6月19日,第三個限售期于2023年6月19日屆滿。
(二)第三個解除限售期條件成就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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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設定的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三、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行權的股份數量、繳款、驗資和股份登記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500,618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251%。
(下轉9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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