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17 證券簡稱:海峽環保 公告編號:2023-037
轉債代碼:113532 轉債簡稱:海環轉債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56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24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534,347,495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6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9,923,459.72元。公司發生可轉債轉股致使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總股本為534,347,631股,根據利潤分配方案保持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6元(含稅)不變,本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為29,923,467.34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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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其余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經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確認,公司股東福州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6元(含稅);待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504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504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將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滬股通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等時間安排與公司A股股東一致。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取得的股息紅利的企業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對其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6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1-83626529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碼:603817 股票簡稱:海峽環保 公告編號:2023-038
轉債代碼:113532 轉債簡稱:海環轉債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權益分派調整
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轉股價格:7.32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7.26元/股
● 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7月3日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開發行了46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并于2019年4月24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海環轉債”,債券代碼“113532”,自2019年10月9日起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份,初始轉股價格為7.80元/股,因實施權益分派及增發新股,轉股價格調整為7.32元/股,自2022年7月8日(除權除息日)起生效。具體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2019-049、2020-046、2021-037、2022-034、2022-046)。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2023年5月2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決定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6元(含稅),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根據《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相關約定,在“海環轉債”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時,公司將按上述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進行累積調整。
由于派發現金股利,公司擬對“海環轉債”的轉股價格作出相應調整。本次調整符合《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與調整結果
在“海環轉債”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時,公司將按上述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進行累積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有效的轉股價,n為該次送股率或轉增股本率,k為該次增發新股率或配股率,A為該次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該次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有效的轉股價。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的相關條款,“海環轉債”的轉股價格將作相應調整,調整前“海環轉債”轉股價格為7.32元/股,調整后“海環轉債”轉股價格為7.26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7月3日(除權除息日)起生效。“海環轉債”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停止轉股,2023年7月3日起恢復轉股。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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