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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索小強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以下簡稱“陜西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索小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陜證監措施字〔2023〕17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 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索小強:經查,你擔任西部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材料)董事期間,配偶楊鳳字于2023年3月29日買入西部材料股票1000股,2023年3月31日賣出西部材料股票1000股,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交易行為,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 相關說明
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將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規范交易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也將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導,要求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持續學習《證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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