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安徽鑫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根據子公司的業務發展和市場開拓情況,公司擬向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8億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96)。
二、擔保進展情況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鉑科技”)因業務發展需要,在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8,500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上述協議的履行,公司為鑫鉑科技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的最高本金限額為10,000萬元人民幣(存3,60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實際擔保為4,900萬人民幣)。2023年6月8日,《最高額保證協議》(以下簡稱“擔保協議”)已完成簽署。
三、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工商登記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財務數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鉑科技的總資產為156,976.74萬元,凈資產為35,816.31萬元,2022年度實現凈利潤12,353.90萬元(2022年度數據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截至2023年3月31日,鑫鉑科技的總資產為171,354.51萬元,凈資產為38,748.93萬元,2023年第一季度實現凈利潤2,932.62萬元。(2023年第一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3、鑫鉑科技信用狀況良好,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1、保證人:安徽鑫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債務人:安徽鑫鉑科技有限公司
3、債權人: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證范圍:(1)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償還或支付的所有債務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約定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及復利)、手續費及其它收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及執行費用等)和其它應付款項(無論該項支付是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應付或在其它情況下成為應付);(2)債權人為實現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權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及執行費用等);(3)保證人在本協議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違約金和任何其他款項。
5、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6、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項下債務有不同的到期日,則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根據不同的到期日分別計算。
五、公司董事會意見
被擔保人鑫鉑科技為公司子公司。公司為鑫鉑科技提供擔保,有利于拓寬其融資渠道,能夠保證公司持續、穩健發展,屬于鑫鉑科技的生產經營需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鉑科技資產負債率為77.18%,風險處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會給公司帶來較大風險。綜上所述,我們同意本次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子公司鑫鉑科技提供擔保的最高額度為人民幣48,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比例為25.43%;公司實際對子公司鑫鉑科技提供擔保的總額為人民幣37,134.7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比例為19.67%。截至目前,公司累計對外實際擔保金額為90,240.36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比例為47.80%,以上擔保全部是公司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對外擔?;蛏婕霸V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金額的情形。
七、備查文件
1、《最高額保證協議》;
2、《銀行承兌協議》;
3、《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申請書》。
特此公告。
安徽鑫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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