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
寧波杰克龍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杰克龍精工”)
寧波金田高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田高導”)
寧波金田銅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田銅管”)
金田銅業(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越南金田”)
以上被擔保人均為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
本次公司為杰克龍精工、金田高導、金田銅管及越南金田提供最高限額89,148.90萬元人民幣(其中1,000萬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7.1489折算)的擔保。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為杰克龍精工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256.96萬元;已為金田高導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0萬元;已為金田銅管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82,245.09萬元(其中1047.29萬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7.1489折算);已為越南金田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38,979.80萬元(其中5,452.56萬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7.1489折算)。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 特別風險提示: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子公司提供擔保余額為人民幣630,626.19萬元(其中13,789.87萬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7.1489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3.48%。本次被擔保方金田銅管、越南金田截至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無逾期擔保事項。敬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本次擔保事項基本情況
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江北支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為杰克龍精工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江北支行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本金最高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
2、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江北支行簽署《本金最高額保證合同》,為金田高導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江北支行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本金最高額為20,000萬元人民幣。
3、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寧波分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為金田銅管向中國進出口銀行寧波分行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額為60,000萬元人民幣。
4、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向越南工商股份商業銀行-前江分行出具《貸款擔保》,為越南金田向越南工商股份商業銀行-前江分行借款提供擔保,擔保的本金金額為1,000萬美元。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分別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5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為子公司計劃提供擔保累計不超過2,290,727.00萬元人民幣,在擔保實際發生時,在預計的擔保額度范圍內,資產負債率70%以上(含)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可相互調劑使用;資產負債率70%以下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可相互調劑使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關于2023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6)、《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52)。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公司擬提供擔保的子公司基本情況:
1、杰克龍精工
2、金田高導
3、金田銅管
4、越南金田
以上被擔保人均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狀況良好,無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
(二)被擔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情況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注:2022年度數據經審計,2023年一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擬為杰克龍精工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江北支行申請授信提供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本次擔保的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起三年。
2、本次擔保的本金最高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
3、本次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公司擬為金田高導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江北支行申請授信提供不超過20,000萬元人民幣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本次擔保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后三年止。
2、本次擔保的本金最高額為20,000萬元人民幣。
3、本次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公司擬為金田銅管向中國進出口銀行寧波分行申請授信提供不超過60,000萬元人民幣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本次擔保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的被擔保債務到期之日起三年。
2、本次擔保的債權最高額為60,000萬元人民幣。
3、本次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公司擬為越南金田向越南工商股份商業銀行-前江分行借款提供1,000萬美元的擔保,在越南金田對越南工商股份商業銀行-前江分行未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貸款義務時,公司承諾代表越南金田履行財務義務。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事項系為滿足子公司日常經營發展的需要,公司對子公司在銀行融資提供的擔保,新增擔保金額在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被擔保方金田銅管、越南金田資產負債率超過70%,但該等被擔保方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公司對其日常經營的風險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可以及時掌控其資信狀況,擔保風險可控。
五、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認為本次擔保事項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充分考慮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被擔保方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權,且經營業績穩定,資信狀況良好,擔保風險可控,公司對其提供擔保不會損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子公司提供擔保余額為人民幣630,626.19萬元(其中13,789.87萬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7.1489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3.48%。截至公告披露日,無逾期擔保。
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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