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刊文指出,A股退市制度仍有不足:與上市公司的絕對增量以及部分公司的業績表現相比,現有退市公司數量仍不多,一些問題公司、績差公司尚在股市“茍延殘喘”;與海外成熟市場動輒6%到8%的年退市率相比,A股不到1%的年退市率相對偏低;與強制退市數量相比,主動退市、并購重組退市等案例還很少,多元化退市渠道有待進一步暢通等。有進有退、優勝劣汰,資本市場方能成為“一池活水”。尤其是在當前上市公司數量已經較多、市場增量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更應充分發揮退市制度“過濾器”作用,進一步加大退市力度,讓該留下的公司留下、該退出的公司退出,引導寶貴的金融資源流向經營狀況更好、成長性更強的企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保護好投資者利益是當務之急。A股市場主要以散戶投資者為主,每家上市公司幾乎都牽系著千千萬萬的中小股東,退市勢必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建立一個與常態化退市格局相匹配的投資者保護機制,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集體訴訟機制,并簡化相應程序,將退市對中小投資者的損害降到最低,避免違法違規方的過錯由投資者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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