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222證券簡稱:浙江恒威公告編號:2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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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浙江恒威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浙江恒威”)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1,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86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浙江恒威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52號)同意注冊,公司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533.34萬股,并于2022年3月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總股本76,000,000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為101,333,4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101,333,400股,其中:限售條件流通股為73,187,500股(其中包含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1,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2.22%;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份數量為28,145,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7.78%。
公司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不存在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股本數量發生變動的情形。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潘家全在上述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諾一致,承諾的具體內容如下:
(1)自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2020年6月18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前已發行股份,也不得提議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2)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于股份鎖定期的承諾,鎖定期內不減持公司股份。
(3)鎖定期屆滿后的2年內,本人減持公司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發行價是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除權除息處理);鎖定期屆滿后的2年內,本人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的規定,考慮穩定公司股價、資本運作、長遠發展等因素并根據自身需要審慎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鎖定期屆滿后,本人將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減持公司股份,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6)若本人擬減持公司股份時,出現了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規定不得減持情形的,本人將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進行相關減持。
(7)本人將嚴格遵守關于股份鎖定及減持的規定及承諾,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諾,自愿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本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公司指定賬戶;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將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與違規減持所得相等的金額收歸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首發前限售股股東無其他特別承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從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上述股東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東戶數為1戶;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1,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868%;
4、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股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潘家全,不存在同時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或為公司前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且離職未滿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質押、凍結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結構
五、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浙江恒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的股份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以及股東承諾的內容;浙江恒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東嚴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的相關承諾;浙江恒威關于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對浙江恒威本次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江恒威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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